关于开展2022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学建设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07-07浏览次数:443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23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属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202210号)要求,为做好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新专业设置要坚持服务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导向,大力发展新工科、新文科专业,向重点支持领域(附件1)以及湖北省高校未布点专业(附件2)倾斜。

2.新专业设置要凸显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实施专业“腾笼换鸟”计划,原则上各学院每申报1个新专业,需停招1个原设专业。

3.新专业设置要科学论证专业设置必要性,形成需求调研分析报告,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专业基本条件未达到国家标准,一律不予申报。

4.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修业年限以及申请撤销、停招专业等均在此次工作范围内。申请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及修业年限参照新专业设置要求及流程,申请撤销、停招专业详细说明撤销、停招理由及后续工作措施,形成说明报告,实施“腾笼换鸟”计划的除外。

5.审批专业工作单独联系教务处。

二、申报流程

1.715日前,有意向设置新专业及调整原有专业的学院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3)、《湖北经济学院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附件4)、需求调研分析报告/撤销、停招说明报告电子版至jwcjsb@hbue.edu.cn。联系人:曾菡、舒昊。

2.721日前,学校审定最终新专业设置名单并公示申报材料。

3.730日前,各新设专业负责人完成系统申报并提交。

三、其他

提供系统填报模板及相关规定文件以供后续系统申报参考。(附件5


附件1:(鄂教高函〔202210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属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湖北省高校未布点本科专业.docx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doc

附件4:湖北经济学院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doc

附件5本科专业设置有关资料.zip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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