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2023年度高质量教学成果的通知

发布者: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发布时间:2023-12-01浏览次数: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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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激励广大教师热爱教学、专心教学、乐于教学,激发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依据《湖北经济学院高质量教学成果积分分配办法》(鄂经院发〔202229号),学校拟于近期开展2023年度高质量教学成果统计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统计时段

2022121日至20231231日(以成果发文时间为准)。2022121日至20221231日期间已认定为2022年度高质量教学成果的不重复认定。

二、成果统计类别

统计类别主要包括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教材建设奖、教学竞赛奖、学科竞赛指导奖等奖项,以及获批省级及以上专业建设、课程、案例等项目。

教学成果奖指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国务院各部委组织评选的教学成果奖;教材建设奖指获批省级及以上教材荣誉;教学竞赛奖指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奖,等级认定按照学校教师教学竞赛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学科竞赛指导奖指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奖,等级认定按照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专业建设项目指获批省级及以上专业;课程建设项目指获批省级及以上课程;案例指获专业学位全国优秀奖案例或全国百篇优秀管理案例。

三、成果统计程序

1.各单位负责统计教师高质量教学成果情况,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完成后签署初审意见并盖章。其中教材建设奖、教学竞赛奖、学科竞赛指导奖项以教师工作量积分制考核系统中审核赋分的数据为准,无需学院统计汇总。

2.同一成果仅负责人需要提供支撑材料。已发文的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一流本科专业、一流本科课程,无须提供支撑材料。

3.本科教学成果报教务处,研究生教学成果报研究生处,多单位合作成果由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统计,每个成果只能选择一个归口申报

4.教务处、研究生处按照成果归口分别统计复核各单位的申报材料,复核无误后进行公示。

5.教务处汇总全校高质量教学成果积分分配情况。

四、积分分配原则

1.积分分配标准依据《湖北经济学院专任教师岗位考核办法》(鄂经院发〔202122号)执行,集体成果积分由负责人分配到具体成员。

2.高质量教学成果积分分配对象为所有在职在岗人员、离(退)休人员。

3.高质量教学成果必须以“湖北经济学院”作为独立或者第一署名单位(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除外)。

4.对于我校为非第一署名单位的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按照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的排序对我校人员署名最前者认定积分,并由其对参与本成果的我校获奖者进行积分分配,积分分值为序二70%、序三65%、序四60%,以此类推,排序每后退一位按比例递减5%,直到递减至0%为止。

5.高质量教学成果积分分配总经费由学校每年单独预算。按照年度进行积分分配,分配标准由年度高质量教学成果积分分配总经费和年度高质量教学成果总积分确定,原则上分配标准不低于同类高质量教学成果历史平均水平。

五、申报材料报送

1.1220日前,各单位填写《2023年度高质量教学成果积分分配情况统计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分别报送至教务处(B-201)、研究生处(A616)。《2023年度高质量教学成果积分分配情况统计表》及成果支撑材料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打包汇总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教务处发送到499675917@qq.com,研究生处发送到yjsjx@hbue.edu.cn

2.支撑材料格式要求:每位申报教师将支撑材料制作为一个完整的PDF文件,首页需包含支撑材料目录,以“教师姓名+成果支撑材料”命名;各单位将教师申报材料汇总,连同汇总表打包,以“XX单位+2023年高质量教学成果积分汇总”命名。

3.1220日至1231日期间高质量教学成果请于12日一次性补充统计。


教务处联系人:李阳雪、魏喻雅文,联系电话:81973934

研究生处联系人:田秋菊,联系电话:81979556

 

附件:

1.2023年度高质量教学成果积分分配情况统计表.xlsx

2.【鄂经院发〔2022〕29号】湖北经济学院高质量教学成果积分分配办法.pdf

3.【鄂经院发〔2021〕22号】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专任教师岗位考核办法》的通知.doc

 

教务处  研究生处

2023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