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2022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信息与考试办公室发布时间:2021-10-20浏览次数:6089


各学院、班级:

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安排,保证期末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筹协调,各学院具体落实。

二、时间安排

1.16周结束的课程,在第1718周进行集中考试,系统集中排考选修课考试安排在第17周,必修课考试安排在第18周。

2.重修课程和学期中途结束的非重修课程,应在课程结束后一周内,第16周前(含)分散考试。但如非重修课程同时含有期末结束和中途结束的教学班,则应全部安排在期末集中考试。

3.每日考试时段为:8:00-10:00;10:10-12:10;14:30-16:30;18:30-20:30.

4.所有网络课程(含校内教师授课的)均应安排线下考试

三、考试资格管理

任课教师应严格审查学生考试资格,在考试前一周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评定结果,并在系统内完成取消考试资格有关操作有关操作详见《关于取消学生考试资格的操作说明

http://jwc.hbue.edu.cn/87/fd/c704a231421/page.htm

四、考试计划

1.各学院组织系(教研室)及任课教师填写2021-2022-1学期考试计划(附件1)。应注重考试形式的科学性。采用非闭卷考试形式的课程,以课程为单位填写《湖北经济学院课程考试改革申请表》(附件2,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2.各学院111日前将考试计划(电子版、纸质版签字盖章)、考试改革申请表(纸质版签字盖章)送至教务处审批

3.自本学期始,教务处对全校考试计划进行整理备案。如以后学期课程考试方式与本学期相同,则无需填写《考试改革申请表》,如有变更则需填写。

4.开设有多个教学班的相同开课类型的课程,所有教学班的考试形式应一致。

五、考试编排

1.各学院1119日前完成本学期所有课程排考

2.各学院排考前应在“考务管理-监考管理-监考教师”中维护本院监考教师名单。

3.安排时间时应注意均衡性,避免同一班级上午连考2场。

4.安排考场时应避免使用J3J5,如需使用的可向教务处申请。

5.为避让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请勿在1217日晚上和1218日上下午安排考试。为避让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请勿在122526日安排含大四学生的课程考试。

、命题与制卷

1.所有试卷必须根据《湖北经济学院考试命题规范》进行命题、审题,确保试题质量。所有试卷须命制AB卷(含答案),AB内容、难度、题量题型应大体一致,不得有重复试题。

2.命题原则上应试行教考分离。命题教师和审题教师要把好试卷质量关,对试卷的科学性、规范性、系统性负主体责任,分管教学副院长负领导责任。命题和审题教师原则上要求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3.确保命题、印卷、保管等环节的安全,各环节工作要落实到人,建立交接责任制度。遵守《湖北经济学院试卷保密管理办法》,严禁任课教师在期末考试前针对性地划定考试范围、考试重点严禁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泄露试,严禁简单地套用旧试卷,严禁网上发送试卷电子档,严禁将试卷带入教室或存放在公用电脑上,严禁在打印店打印试卷,严禁不同时段考同一套试卷。

4.试卷数量大于500份或教学班多于10个的课程试卷由教务处统一印制其余课程由各学院到文印室自行印制所有试卷送印时,应向教务处信息与考试科出示AB卷,AB卷不齐全者不予印刷。教务处随机选择印制A卷或B卷。

5.所有试卷(含答案)电子版应于学期结束前交教务处存档。

6.121日前完成命题,1213日前完成印卷、装袋和密封工作,并将《考场情况登记表》装入试卷袋。



附件12021-2022-1学期考试计划.xlsx

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课程考核改革申请表.doc

附件3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docx

附件4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考试命题规范》的通知.docx

附件5: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试卷保密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教务处

2021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