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学生考试资格的说明

发布者:信息与考试办公室发布时间:2021-04-12浏览次数:4969


各学院:

为加强课程考核管理,保证考试公平性和严肃性,根据《湖北经济学院考试资格与缓考管理办法》(鄂经院教函〔20188号),现就考前教师在教务系统中申请取消学生考试资格的操作做如下说明:

一、操作流程

1.教师宣布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

2.教师在教务系统申请取消考试资格;

3.教师告知教学秘书,教学秘书办理。

二、申请时间

1.课程结束前均可申请。

2.教师可不在系统申请,只需在录入成绩时在成绩备注栏选择“取消考试资格”。

三、开课学院办理

1.教师申请取消考试资格后,应及时告知教学秘书,方便审核。

2.未排考的课程,考场名单生成后,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不会显示在考场名单中。

3.已排考的课程,教学秘书在教务系统办理完毕后需重新生成考场名单及考场签到表。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

四、学生查询

1.学生应及时查询自己的考试资格,在教务系统“信息查询-选课名单查询-教学项目报名项”一列中查

2.教师录入成绩时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无法通过上述方法查询。学生期末成绩成绩为“0”,成绩备注为“取消考试资格”。

成绩录入

1.已申请取消考试资格的教师录入成绩时,需要录入平时成绩,无需录入期末成绩,总评成绩自动0”,成绩备注自动标注为“取消考试资格”。

2.未申请取消考试资格,但在录入成绩时需要取消的,在成绩备注栏选择“取消考试资格”,学生总评成绩自动为“0”。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教师应认真记录学生学习过程,严肃、慎重、有理有据地评判考生考试资格,并妥善保管有关教学档案。

2.教师、教学秘书、学生操作步骤见附件。


附件1:取消考试资格申请(教师).pdf

附件2:取消考试资格审核与考试名单生成(教秘).pdf

附件3:取消考试资格查看(学生).pdf


教务处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