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推进一流本科教育,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开展相关教学研究与改革的积极性、创造性,学校决定启动2020年教学研究立项工作,并在校级教学研究立项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本次立项分为重点研究项目、一般研究项目和教学管理专项三类,具体选题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实验教学专项由实验教学中心另行发布通知。
(一)重点研究项目
重点研究项目注重教育教学热点跟踪、校本研究,对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中各环节开展针对性研究。项目研究应紧密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研究成果应该对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形成良好的示范效益。重点研究每个选题拟立项3-5项。
(二)一般研究项目
以教学一线人员、中青年骨干教师为主体,以实践、应用为主要特征,以提高教师的专业发展能力、提高教学质量为根本目标,针对当前我省特别是我校人才培养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进行研究和探索。一般研究项目除申报指南中的选题外,申报人可以自拟题目。一般研究每个选题拟立项1-2项。
(三)教学管理专项
教学管理专项主要面向各学院教学副院长、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教务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教辅部门工作人员,选题应结合学校具体工作当中的问题进行研究。教学管理专项立项项目不参与省级课题的推荐。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项目研究目标明确,有较好的研究和改革实践基础,研究力量较强,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体现教育改革发展新要求,改革路线清晰,改革举措切实有效,有利于增强我校人才培养的适应性,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
2.项目研究设计科学合理,理论与实践结合,研究与改革实践结合,研究方法和实践途径可行。
3.项目注重实际应用,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改善教学管理有指导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项目完成后可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原则上不能重复申报:
1.与已批准立项的校级、省级项目属同科类、同专业、同类型,且无新的思想、新的发展的申报项目。
2.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励后,无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的重要突破的项目。
(二)申报负责人的基本条件
1.重点研究项目和一般研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且有较强教学研究水平、在教学一线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的本校人员。教学管理专项负责人应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研究能力,专业技术职称不作要求。项目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1个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多个项目。项目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项目申请人在表格填报过程中不得自行调整表格格式。
2.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其项目组成员一般在5人左右(含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有明确分工。项目组成员当年参与申请项目不得超过2项。
3.往年已批准校级或省级教学研究立项且研究工作尚未结束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教学研究立项,须由项目申请人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教学研究立项申请书》(附件2)。
(二)各学院教学委员会对本单位申请立项的项目进行审核,写出书面推荐意见,加盖学院公章。各单位初审时,应充分考虑项目的需要和可能,若申报的项目选题类似,则应做好协调工作,以合并申请为妥。
(三)各学院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按推荐意向排序汇总,填写《2020年湖北经济学院教学研究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3)。
(四)教务处(高教所)对全校申请项目进行汇总、预审后,聘请专家评审,将专家评审结果提交校教学委员会终审。经校教学委员会终审通过的教学研究项目,予以立项并发文公布。
四、申报材料和截止时间
各学院申报材料汇总后,于2020年9月14日将《湖北经济学院教学研究立项申请书》一式1份、《2020年湖北经济学院教学研究立项申请汇总表》一式1份纸质文件报送至高教所(行政楼三楼A-304室),电子档发送到邮箱hbuegjs@126.com,联系人苏佳玲,电话81973712,逾期不予受理。
教务处(高等教育研究所)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