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本科教学计划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第2学期普通本科生课程期末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期末考核由教务处统筹协调,各学院具体落实。
二、时间安排
1.正常考核课程:
(1)学期中途结束的课程,原则上应在课程结束后两周内考试,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里进行分散排考。
(2)期末结束的课程,选修课安排在第18周考试,必修课安排在第19周考试,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里集中排考。
2.重修课程:
(1)辅导重修课程,原则上应与正常教学班同一时间安排考核;如本学期无相同课程时,则单独组织考核,考核形式应与最近一次相同课程考核形式保持一致。
(2)组班重修课程,原则上应在课程结束后两周内,第17周前(含)完成考核。
3.每天考试安排分为四个时段,8:00-10:00、10:20-12:20、14:30-16:30、18:30-20:30。
三、考核资格管理
任课教师应严格审查学生课程考核资格,考核前一周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评定结果及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并在教务管理系统内完成有关操作。详见《关于取消学生课程考试资格的操作说明》http://jwc.hbue.edu.cn/87/fd/c704a231421/page.htm
四、考核编排
1.各学院排考前应在“考务管理-监考管理-监考教师”中维护本院本学期可监考教师名单。
2.安排时间时应注意均衡性,原则上同一班级同一天内只安排2场考试。
3.期末课程考试应使用J1和J2,如需使用J3和J5可向教务处申请。
4.各学院应在第15周完成本学期课程集中排考,分散考试根据课程结束时间具体安排。
五、命题与制卷
1.考核命题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开设有多个教学班的课程,试卷原则上应一致。专业覆盖面较广的必修课程原则上应实行教考分离。已建成试题库的,应使用试题库抽题组卷。
2.考核形式为考试的,应在考前制定考试大纲,明确考试的教学班信息、考试范围、题型、题数、分值等。考核形式为考查的,应在考前制定考查方案,明确考查的教学班信息、考查内容、考查要求、评分标准等。
3.应根据按照教学大纲、考试大纲或考查方案命题,试题应能够全面检测学生的学习质量,题量适当、难易适中、覆盖面广,避免命制偏难怪题,创新提高题一般占总分值的30%左右。题目应互相独立,不能互给提示,不得未加任何改动大范围直接使用教材中的例题、习题和近三年已用试卷的原题,原则上应不少于3种题型。AB卷内容、难度、题量题型应大体一致,重复率不超过20%,经审核无误后送教务处印制,送印时,教务处选择抽取A卷或者B卷,AB卷不齐全者不予印刷。
4.命题应遵守考试命题规范,使用统一的模板,填写准确的课程信息、指导语、题型、分值,制作规范的页眉、页脚、页码、得分框、侧边考生信息栏,字体、字号、行距应适中。
5.学院应组织试卷审题工作,审题人原则上应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审题范围应包含试卷的题量、难易程度、覆盖面、标题、课程信息、指导语、题型、分值、页眉页脚页码等。审题人应在参考答案审题人处签字。试卷经审题无误后方可印制。
6.第15周前(含)完成命题,第16、17周完成印卷、装袋和密封工作。
教务处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