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2018—2019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考务管理,严肃考纪、端正考风,确保考试秩序正常,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巡视组
(一)巡视组成员
组 长:何慧刚
副组长:陶前功
成 员:
付 宏 | 徐万华 | 许传华 | 李正旺 |
蔡红英 | 袁文艺 | 戴化勇 | 李亚林 |
胡 伟 | 邓 青 | 孙静月 | 刘行军 |
邓 毅 | 蒋 昕 | 邱 秋 | 张晓京 |
叶晓东 | 丁银河 | 周雁军 | 顾 琛 |
王远坤 | 彭书雄 | 何明霞 | 杨春燕 |
高 刃 | 汪 波 | 兰自力 | 孙立海 |
陈新武 | 张江红 | 陈嵩箐 | 胡汉武 |
王全意 | 汪奇志 | 田 浩 | 张国亮 |
张虎飞 | 纪竹荪 | 栾建伟 | 夏春华 |
高 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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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巡视组职责
1.巡视人员应在开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办公室(J1-108、J4-103)领取《考场巡视记录表》。
2.巡视人员应严格按照《湖北经济学院巡视守则》要求,重点针对考场的安排情况、监考教师的职责履行情况以及考风考纪情况进行巡查。
3.巡视结束后,巡视人员将《考场巡视记录表》交考场办公室(J1-108、J4-103)工作人员。
4.工作人员应在开考前20分钟到达考场办公室(J1-108、J4-103),负责分发、回收《考场巡视记录表》,处理违纪考生。
(三)巡视安排
巡视时间 | J1 | J4 | ||
巡视人员 | 工作人员 | 巡视人员 | 工作人员 | |
7月8日 (08:10—11:50) | 叶晓东、何明霞 王全意 | 孙彦波 | 丁银河、杨春燕 | 汪长凌 |
7月8日 (13:40—17:20) | 许传华、胡 伟 张国亮 | 夏惠英 张金丽 | 无 | 无 |
7月9日 (08:10—11:50) | 王远坤、高刃 李正旺、邓青 | 李明 | 无 | 无 |
7月9日 (13:40—17:20) | 刘行军、戴化勇 彭书雄、汪 波 | 姚永松 | 无 | 无 |
7月10日 (08:10—11:50) | 陈新武、顾琛 孙立海、夏春华 | 盛玮 | 孙静月、李亚林 | 苏佳玲 |
7月10日 (13:40—17:20) | 邱秋、蒋昕 张江红 | 盛玮 | 胡汉武、纪竹荪 | 苏佳玲 |
7月11日 (08:10—11:50) | 周雁军、陈嵩箐 张虎飞 | 汪长凌 | 兰自力 | 戴剑 |
7月11日 (13:40—17:20) | 张晓京、汪奇志 | 柯清华 | 蔡红英、栾建伟 | 李明 |
7月12日 (08:10—11:50) | 邓毅、付宏 | 文丹 | 高原 | 姚永松 |
7月12日 (13:40—17:20) | 袁文艺、田浩 | 文丹 | 徐万华 | 苏晴 |
二、学校考试考务安排
(一)考务工作负责人:王全意
(二)领卷及考务人员:教务处工作人员及各学院教学秘书。
本次学校考试共334场次,分布在7月8日12、34、56、78节,7月9日12、34、56、78节,共8个时段。学校考试领卷人员7月8日、9日上午7:10,中午12:40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并将试卷分别送至考场办公室(J1-108、J4-103),再分发给各考试时段考务人员。学校考试各时段领卷人员、考务人员安排如下:
考试时段 | 领卷人员 | 考务人员 |
7月8日 (08:10—09:50) | 孙彦波、汪长凌、夏玮、余丽 | 孙彦波、余 丽 |
7月8日 (10:10—11:50) | 夏 玮、汪长凌 | |
7月8日 (13:40—15:20) | 夏惠英、张金丽、陆童耀、孙一鸣 李杨 、李世珍 | 陆童耀、孙一鸣 |
7月8日 (15:40—17:20) | 李杨、李世珍 | |
7月9日 (08:10—09:50) | 李明、雷海燕、罗理机 | 李明、雷海燕 |
7月9日 (10:10—11:50) | 罗理机 | |
7月9日 (13:40—15:20) | 姚永松、刘项育、彭冠然、王啸 | 姚永松、刘项育 |
7月9日 (15:40—17:20) | 彭冠然、王啸 |
(三)考务人员职责
1.每场考试前30分钟到考场办公室(J1-108、J4-103)领取负责考试时段的试卷,做好清理、分发和记录工作。
2.考试过程中,应认真巡查负责考试时段考场,及时解决考场中出现的各种突发问题。
3.考试结束后,应认真清点试卷袋,检查试卷袋封面填写情况,清点无误后移交开课学院。
三、学院考试考务安排
学院考试由学院独立组织考务工作,考试时间为7月10日-7月12日。学院考试考务工作要求与学校考试相同。各学院要按照学校要求做好本学院的考试考务工作和巡视工作。
四、监考教师须知
1.监考教师由教务处和各学院统一安排,具体安排可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查询,查询时应注意监考学期、时间、地点及场次,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各学院教学秘书联系。
2.监考教师自行携带计时工具和个人监考证件,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应按照《湖北经济学院监考守则》要求,认真做好考场管理工作,确保考场纪律良好、秩序正常。
3.学校考试监考教师应在开考前20分钟到考场办公室(J1-108、J4-103)领取试卷,开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学院考试监考教师应在开考前20分钟到学院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开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
4.监考教师应逐一核对考生的学生证(身份证、校园卡)等有效身份证件,清点考生人数,严防替考行为。
5.本次考试使用信号屏蔽仪,监考过程中不得关闭电源。
6.监考教师发现考生在考试中有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应当众给予批评或警告;有作弊行为的,应当众宣布该考生考试作弊,没收试卷,收留证据,令其退场,在试卷袋封面考场记录中作出详细记载,并将考生和相关材料及时送考场办公室(J1-108、J4-103)。教务处在对违规学生做出处理决定时,原则上以监考人员认定的事实为依据。
教务处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