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考务工作方案

发布者:教学运行办公室发布时间:2019-07-03浏览次数:1920

为加强20182019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考务管理,严肃考纪、端正考风,确保考试秩序正常,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巡视组

(一)巡视组成员

组  长:何慧刚

副组长:陶前功

成  员:

付  宏

徐万华

许传华

李正旺

蔡红英

袁文艺

戴化勇

李亚林

胡  伟

邓  青

孙静月

刘行军

邓  毅

蒋  昕

邱  秋

张晓京

叶晓东

丁银河

周雁军

顾  琛

王远坤

彭书雄

何明霞

杨春燕

高  刃

汪  波

兰自力

孙立海

陈新武

张江红

陈嵩箐

胡汉武

王全意

汪奇志

田  浩

张国亮

张虎飞

纪竹荪

栾建伟

夏春华

高  原

  

  

  

(二)巡视组职责

1.巡视人员应在开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办公室(J1-108J4-103)领取《考场巡视记录表》。

2.巡视人员应严格按照《湖北经济学院巡视守则》要求,重点针对考场的安排情况、监考教师的职责履行情况以及考风考纪情况进行巡查。

3.巡视结束后,巡视人员将《考场巡视记录表》交考场办公室(J1-108J4-103)工作人员。

4.工作人员应在开考前20分钟到达考场办公室(J1-108J4-103),负责分发、回收《考场巡视记录表》,处理违纪考生。  

(三)巡视安排

巡视时间

J1

J4

巡视人员

工作人员

巡视人员

工作人员

78

(08101150)

叶晓东、何明霞

王全意

孙彦波

丁银河、杨春燕

汪长凌

78

(13401720)

许传华、胡 伟

张国亮

夏惠英

张金丽

79

(08101150)

王远坤、高刃

李正旺、邓青

李明

79

(13401720)

刘行军、戴化勇

彭书雄、汪 波

姚永松

710

(08101150)

陈新武、顾琛

孙立海夏春华

盛玮

孙静月、李亚林

苏佳玲

710

(13401720)

邱秋蒋昕

张江红

盛玮

胡汉武、纪竹荪

苏佳玲

711

(08101150)

周雁军、陈嵩箐

张虎飞

汪长凌

兰自力

戴剑

711

(13401720)

张晓京、汪奇志

柯清华

蔡红英、栾建伟

李明

712

(08101150)

邓毅、付宏

文丹

高原

姚永松

712

(13401720)

袁文艺、田浩

文丹

徐万华

苏晴

       二、学校考试考务安排

(一)考务工作负责人:王全意

(二)领卷及考务人员:教务处工作人员及各学院教学秘书。

本次学校考试共334场次,分布在7812345678节,7912345678节,共8个时段。学校考试领卷人员78日、9日上午710,中午1240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并将试卷分别送至考场办公室(J1-108J4-103),再分发给各考试时段考务人员。学校考试各时段领卷人员、考务人员安排如下:

考试时段

领卷人员

考务人员

78

(08100950)

孙彦波、汪长凌、夏玮、余丽

孙彦波、余 丽

78

(10101150)

夏 玮、汪长凌

78

(13401520)

夏惠英、张金丽、陆童耀、孙一鸣

李杨 、李世珍

陆童耀、孙一鸣

78

(15401720)

李杨、李世珍

79

(08100950)

李明、雷海燕、罗理机

李明、雷海燕

79

(10101150)

罗理机

79

(13401520)

姚永松、刘项育、彭冠然、王啸

姚永松、刘项育

79

(15401720)

彭冠然、王啸

(三)考务人员职责

1.每场考试前30分钟到考场办公室(J1-108J4-103)领取负责考试时段的试卷,做好清理、分发和记录工作。

2.考试过程中,应认真巡查负责考试时段考场,及时解决考场中出现的各种突发问题。

3.考试结束后,应认真清点试卷袋,检查试卷袋封面填写情况,清点无误后移交开课学院。

三、学院考试考务安排

学院考试由学院独立组织考务工作,考试时间为710-712日。学院考试考务工作要求与学校考试相同。各学院要按照学校要求做好本学院的考试考务工作和巡视工作。

四、监考教师须知

1.监考教师由教务处和各学院统一安排,具体安排可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查询,查询时应注意监考学期、时间、地点及场次,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各学院教学秘书联系。

2.监考教师自行携带计时工具和个人监考证件,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应按照《湖北经济学院监考守则》要求,认真做好考场管理工作,确保考场纪律良好、秩序正常。

3.学校考试监考教师应在开考前20分钟到考场办公室(J1-108J4-103)领取试卷,开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学院考试监考教师应在开考前20分钟到学院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开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

4.监考教师应逐一核对考生的学生证(身份证、校园卡)等有效身份证件,清点考生人数,严防替考行为。

5.本次考试使用信号屏蔽仪,监考过程中不得关闭电源。

6.监考教师发现考生在考试中有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应当众给予批评或警告;有作弊行为的,应当众宣布该考生考试作弊,没收试卷,收留证据,令其退场,在试卷袋封面考场记录中作出详细记载,并将考生和相关材料及时送考场办公室(J1-108J4-103)。教务处在对违规学生做出处理决定时,原则上以监考人员认定的事实为依据。

  

教务处

201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