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学建设办公室发布时间:2024-03-15浏览次数:13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属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202312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学校专业结构布局优化调整,持续提高本科专业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本次专业评估的对象是承担有本科生培养任务的专业。各学院设立的专业方向、验班等归属于本科专业目录相应专业参加评估。各学院参加评估专业详见《湖北经济学院本科专业一览表》(附件1)。

二、评估内容

(一)学院专业建设工作情况:考察学院对全部专业建设的思考及规划。

(二)各本科专业建设发展与办学成效:考察专业定位目标与规划、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学生发展等方面。

三、评估程序

本次专业评估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评估程序分学院及专业自评、专家评审、结果评定三个阶段。

(一)学院及专业自评(315—325日)。参评专业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本科专业评估评分表》并撰写自评报告,总结专业办学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学院综合各专业自评情况,形成学院专业建设规划。

(二)专家评审(326—329日)。学校聘请专家,专家在审阅各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和各专业评分表、自评报告的基础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等形式对专业做出客观评价。

(三)结果评定(330—47日)。教务处对各专业的专家组评分和评定意见进行汇总整理,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

四、材料填报要求

(一)各专业完成《湖北经济学院本科专业评估评分表》(附件2)、自评报告(附件3填写,学院需进行审核。

(二)各二级学院完成所属专业(包括已停招专业)建设规划(附件4)、《湖北经济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学院自评汇总表(附件5填写。

各学院需于325前汇总所有材料(附件2-附件5),纸质版一式一份,经学院签字盖章后提交教务处建设办(行政楼A304;电子版以“学院名称-2024年专业评估”命名,发送至邮箱jwcjsb@hbue.edu.cn

五、结果应用

学校根据各学院提交的材料和专家意见,将专业评估结论分ABCD,并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

本次专业评估将作为学院目标管理考核、招生计划制定、专业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汪长凌、李紫玲、闻雅馨

联系电话:027-81973712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本科专业一览表.xlsx

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本科专业评估评分表.docx

附件3:xx专业自评报告参考模板.docx

附件4:xx学院专业建设规划.docx

附件5:湖北经济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学院自评汇总表.xlsx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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