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以及历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实践教学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05-13浏览次数:5077

教学单位

2021年,我校21个项目获批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60个项目获批为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50个项目被认定为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根据项目总体进程安排,学校将对2021年以及历年各级各类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进行结题答辩工作,为有序做好本项工作,现将答辩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结题要求

1. 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及创业实践项目研究完成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且学生必须在本科毕业前完成项目。项目结题评审答辩时间可根据院系项目具体情况安排集中进行,并在518日前将《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答辩安排表》(附件1)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

2. 项目结题要求: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将项目结题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论文、设计、发明专利等)及支撑材料一并提交至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如项目无法按期完成需要继续研究而不能参加本次结题答辩的,则需填写并提交《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书》(附件3)报所在院系审批备案。相关学院将结题验收材料汇总并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4),并于62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备案。

二、答辩组织安排

1. 组织形式与时间要求:由项目所在院系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工作,时间定于516日至527日。

相关院系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答辩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答辩要求,聘请评审专家,确定工作日程,落实学生、指导教师及答辩前后的各项具体工作,组织师生学习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完成本项工作。

2. 答辩组织工作:正式答辩前,相关院系工作小组要认真审议结题报告书及相关支撑材料,按照“湖北经济学院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结题验收标准(试行)”(见附件6)审定结题项目是否达到验收标准,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项目不予结题答辩

答辩评审专家小组成员由5-7人组成,以本院系本学科领域的教师为主,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有项目指导或项目答辩经历者优先考虑;答辩采取公开形式进行,项目负责人及所有成员、项目指导教师应全体到场,也欢迎有志于准备申报新项目的其它师生到场观摩学习。

3. 项目答辩要求:各项目负责人在进行结题答辩时,应对项目执行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组员代替。项目负责人必须对项目的研究过程、财务执行情况、团队成员分工和合作情况、导师指导情况、项目取得的主要成果和收获、研究工作中的困难和建议、发表论文和获得专利情况等分别进行充分论述,项目组成员和指导教师可以进行补充说明,答辩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

专家评审组要提前有针对性设计提问,要深刻理解贯彻教育部“重在过程”的指导思想,应重点考察训练过程,客观全面地评价项目的过程管理,突出以训练过程为主要考察点的评价方案和问答设计。答辩过程中要安排专人做好文字记录档案,答辩过程记录材料应一并报送教务处。

4. 答辩成绩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从严掌握优秀等级。考核结果应有专家评审组成员签名,在学院存档的基础上报教务处审核。凡项目结题,通过答辩,考核结果合格者,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均可授予2个社会实践学分,记入学业档案。

5. 经费报销:项目通过结题答辩后方可报销经费,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暂缓划拨项目经费,项目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履行报销手续。本项目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学生)制。经费使用范围:调研、差旅费(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20%);资料购置费,测试费,软件、小型硬件及小型实验设备购置费等(超过800元的实验仪器设备按学校固定资产进行管理);资料打印、复印、印刷费,学生撰写的与项目有关的论文版面费、申请发明专利的费用等。各类经费使用结构要合理,不得超支。项目结题报销报销时要注意:(1)发票应真实,不得使用虚假发票,项目负责人务必做好发票验证查询;(2)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公务卡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14]136号)相关规定及要求,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报销;(3)报销时应附有项目结题证书复印件;报销可在学生返校后进行。

6.购买图书费用报销应附有发票及图书明细清单,打印复印及购买小型耗材费用报销应附有发票及详细物品清单,交通费报销在相关发票上注明办事事项及经手人、证明人等信息,餐饮费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控制,确需用餐的报销时需附有餐饮审批单、用餐情况说明及菜单。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答辩安排表》(见附件1)由院系报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

2.各项目负责人在答辩结束后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湖北经济学院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见附件2),一式2份,填写专家意见及评分等级,加盖院系公章,同时一并附上答辩过程记录。材料报送要求:纸质版统一A4纸打印,电子版文件按“学院+项目级别+项目类型+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命名,由院系统一收齐后报送教务处。

3. 无法按时结题的项目需提交《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延期结题申请书》(见附件3),材料报送要求:纸质版统一A4纸打印,电子版文件按“学院+项目级别+项目类型+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命名,由院系统一收齐后报送教务处。

4. 各项目相关成果需提供佐证材料,如实物、软件、正式发表的论文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发明制作需附详细的说明文字。

5. 各项目负责人应分别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见附件4)交院系汇总后报教务处。

《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答辩安排表》应于518日前提交,相关结题材料及延期结题申请书请于62日前将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行政楼A210)。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答辩安排表.xls

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新).doc

附件3: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书 .doc

附件4:湖北经济学院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xlsx

附件5:湖北经济学院2021年度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xls

附件6:湖北经济学院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结题验收标准(试行).doc

 

 

教务处  

20225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