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士学位管理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通知》(鄂学位〔2012〕6号)、《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教政法〔2017〕8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我校2019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和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申报对象
(一)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我校相关学院已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本科专业,于2019年有首届本科毕业生的,可申请新增相应学士学位授权专业。
(二)变更已授权专业的名称或学位授予门类。我校相关学院可根据教育部本科专业备案或审批结果,对已经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申请变更授权专业名称或学位授予门类。
二、工作程序
(一)学校自评
1.新增学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由学院组织专家自评。专家组人数须5人及以上,校外专家须占多数,成员应包括具有正高职称的相关专业教师和教育管理专家。学院对自评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和改进措施。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专家实地考察。
(二)省学位办审核备案
省学位办组织专家根据学校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
(三)发文公布
省学位办综合专家意见和公示情况,按程序审定后发文公布。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
相关学院需报送正式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附件1)、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附件2)、本科专业批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二)变更已授权专业的名称或学位授予门类。相关学院报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信息变更申请表》(附件3),附本科专业批准(备案)文件复印件等变更依据。
请有关学院于2019年5月6日前将材料纸质件送至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A113),相应电子版同时发办公室邮箱。纸质件一式三份,A4大小,按申报类型分别装订。材料电子版统一放在以“学校代码_学校名”命名的文件夹根目录下,文件命名规则是“学校代码_学校全称_附件名称”,如:“11600_湖北经济学院_申请新增双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_××专业.doc”。
联系人:姚永松。地址:行政楼A113,联系电话:027-81977045,电子邮箱:jwcxjb@hbue.edu.cn。
湖北经济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