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网上选课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9-21浏览次数:257

 

各院系及有关班级: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 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网上选课定于第16周至第17周进行。请各院系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组织学生选课。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课安排

       选课轮次

         

选课层次年级及时间 

安排

课程类别

及选课要求

第一轮(第16周)

第二轮(第17周)

第三轮

 

 


下学期第一周

831

91

备注

631400—

   6月81200

 

691700—

    6月121200

 

必修课

1、除大学英语、大学体育、高等数学、计算机文化基础等课程以外,其他必修课程均由系统自动生成,不选课。

2、个别专业某些课程需选课,如:外语系修读第二外语(法语、日语任选一门)。

3、第一轮选课时需仔细核查自动生成的必修课表,如有疑问务必于第一轮选课期间向院系教学秘书咨询。

42008高等数学类选课时间拟定于624—25日进行;2008级、2009级体育课下学期初进行。

52009级专升本学生下学期初选课。

 

1、上网核查课表。

2、因病或学籍异动等情况进行补选。

3、因特殊情况需退课的学生进入[学生退课]界面进行退课操作。

 

1、公共选修课每人限选3门。

2、外语、数学因等级错误而选不了课者请到相关院系更改等级后选课。

选修课

 

1、限定容量,先到先得。

2、本轮结束后,停开达不到开班人数的教学班。

32008级本科生从第3学期开始修读公共选修课。

限定容量,可以改退选。在此期间,请关注教务信息网发布的关于增减课堂的选课公告。

 

 

 

 

 

 

 

 

 

 

 

 

 

 

 

 

 

 

 

 

 

 

 

 

 

 

 

 

 

 

 

选课网址:http://jwc.hbue.edu.cn

选课对象:2006级、2007级、2008级本科生。

 

二、注意事项

1、网上选课是学校教学安排的重要环节,请各院系指导并组织好学生选课。要利用班会、讲座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对选课的要求及操作、阅读培养方案等环节给予指导,以便于学生正确选课。

2、选课时间正逢期末复习、考试,请合理安排好的选课时间,不要漏选。漏选或选课错误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3、选课前,要通读本专业培养方案和选课操作指南,应知道哪些课程能选,哪些课程不能选,目前自己已修多少学分,毕业应修多少学分。比如:在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已经修读了《会计学》,就不能再选公共选修课《会计学》课程。否则,不计学分。学校提倡诚信选课。对选课成功而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试者,该门课程成绩以“0”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因此,提醒错选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进行退选操作。

4 根据学校修订后的选修课管理办法,公共选修课堂不足 50 人、专业选修课不足40人的不开课(学生人数较少的专业不足40人的,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特殊处理),学生所选的课程是否开课及选课结果,请于612上网查询。取消开课课堂的学生可以改选其它课程。

5、请注意选修课课程的起止周次和上课时间。登录后,可以在信息查询菜单下培养计划查询本专业的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课程。选课完毕后,可以在信息查询菜单下学生个人课表查询个人的专业选修课的课程表。

6、公共选修课每学期每人最多可选修 6个学分,专业选修课根据开设的课程门次选修。

7、学生在第三轮选课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退选课程的,可直接登录选课网页,进入[学生退课]界面退选课程,无须再到教务办公室退课。退课时只能退选选修课程或跨专业课程。

8、各院系、各专业选课有特殊要求的,请务必于选课前通知本专业学生,并协调好有关工作。如:外出实习时间一般不能选课;理工科学院的实验安排情况等。

9、选课前,请按学校规定进行本学期网上评教的操作。

10、根据学校考试管理规定,未进行网上选课注册的学生,将不能参加该课程的考试,请同学们务必不要漏选。

11、为平衡网络流量,启用了三台服务器,并增加了电信IP。选课网址分别为:59.173.2.193/new218.197.80.10218.197.80.13。在外实习学生可在校外登录以上网址选课。

 

 

本通知发至各院系教学秘书、辅导员、本科生导师和全体学生。

              
                                                                                             
教 务 处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