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第五届
校级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4-01浏览次数:738

校内有关单位:

鼓励我校教师、教学管理和教学辅助人员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育高水平教学研究成果,不断提高我校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92号)、《第七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实施细则》、《湖北经济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鄂经院发〔2005〕43号),学校决定于2013年组织开展第五届校级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级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我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突出奖励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重点奖励近年来在本科、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果,优先奖励长期从事一线教学的教师所取得的成果。获得国家、省、校 “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且成果显著的可优先获奖

凡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必须是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教学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试行或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或教材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并经教学实践证明效果好的教学成果。

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三)所报高职高专成果要符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改革指导思想,能够彰显“做中学、做中教”的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特点。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完成人,应为我校在编的从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管理和教学辅助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为人师表;

2.直接并始终参加成果方案的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了主要贡献;

3.直接承担高等学校的教学、教学管理或教学辅助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教学管理或教学辅助工作的经历,有一定的从事本科、高职高专或研究生教学工作量。

(二)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8人;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三)个人作为成果第一完成人申报的成果限报一项;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同一单位相同或相似的成果限报一项。

(四)申请奖励的教学成果,原则上应是校级及以上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并结题的成果,获得国家、省、校 “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且成果显著的成果。此前已经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成就的,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2)一式2份,各项内容的填写,参见《填报说明》(附件4)。

(二)提交成果的附件材料

1.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附件3)一式10份。

2.反映该项成果的总结材料(字数不超过5000个汉字)1份。

3.反映该项成果的代表作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成果形式为论文的, 须提供已在依法批准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原件和复印件(期刊封面、封底、目录及正文);成果形式为教材的,须提供已出版的样书和复印件(教材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

4.申报一等奖必须提供《查新报告》1份。《查新报告》须由具有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成果完成人可委托湖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查新检索中心(武昌区洪

山路2号 湖北科教大厦D座10楼,咨询电话:027—87823579/87712192)进行成果查新。

5.运用该项成果取得实践效果的单位证明1份。

6.反映该项成果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批准该成果项目立项研究的文件、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等。

上述附件材料备齐后应合装成册(用软皮平装),以便于评审时阅读。其规格大小应与《推荐书》一致,但不要和《推荐书》正文表格装订在一起;附件首页应为附件目录,不要加其他封面。

(三)《推荐书》、成果的附件材料要用厚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成果的材料,并在纸袋正面贴上《推荐书》封面(复印件),反面贴上袋内材料明细表。

(四)除提交的《推荐书》、成果的附件材料外,如确有其它必要的反映成果水平的论文等材料,可在单位(个人)的网站上展示,并在《推荐书》的附件目录中提供相应网址和展示材料目录,供专家在评审中查阅参考。

(五)所有申报材料(成果的原件除外)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六)推荐单位填报《第五届湖北经济学院教学成果奖院系推荐汇总表》1份(附件1)。

(七)推荐单位审核材料

1.主要是审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备核对纸质汇总表与成果档案袋信息是否一致核对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材料汇总表、推荐书、申请简表、成果总结等)是否一致

2.审核申报一等奖的成果是否有《查新报告》

3.成果主要完成人数、成果主要完成单位数是否与《通知二(二)的要求相符;

4. 成果主要完成人是否填写了推荐书中二、主要完成人情况; 

5.推荐书中所有完成人是否亲笔签名(不得打印),所有完成单位是否加盖公章;

6. 申报材料复印件由推荐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时间

请各推荐单位于2013年4月26日前将《第五届湖北经济学院教学成果奖院系推荐汇总表》和其他申报材料交高教所(行政办公楼三楼A-304,电话81973712,邮箱hbuegjs@126.com)李爱辉收,过期不予受理。

《汇总表》和《推荐书》、《申请简表》、成果总结等均用A4纸打印,并报与上述纸介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Word格式)。

《汇总表》等各种表格和《湖北经济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说明可在教务处(高教所)网站“下载中心—教师下载”处下载。

 

五、评审程序

(一)以院、系、部为单位,向学校集中推荐申报。两个(含)以上单位人员完成的成果,通过第一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申报。

(二)院、系、部初评

院、系、部成立评审组,对申请奖励的成果进行初评,在《湖北经济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上签署推荐意见。

(三)专家组评审

由校内外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各单位推荐申请奖励的成果进行评审。

(四)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

 

六、结果公示、公布

(一)评审结果在教务处(高教所)网站公示10天。在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在异议没有解决前不得授奖。

(二)凡涉及项目实质性内容的异议,由推荐单位负责核实并在5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学校教学委员会负责裁决。逾期未报者视作放弃获奖资格。

(三)凡涉及集体完成项目主要成员或排序的异议,由推荐单位负责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3日内交教务处(高教所)。

(四)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获奖者,由推荐单位负责调查核实,并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如情况属实,学校将撤销其获奖资格、收回证书和奖金,并酌情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获校级教学成果的成果提出异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在公示期内向教务处(高教所)提出,写明成果名称和异议内容。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电

话,并有本人的亲笔签名。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教务处(高教所)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保密。

(六)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的教学成果,由学校发文公布。

 

七、奖励

(一)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具有一定创新性,并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达到省属高校领先水平的成果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省属高校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的成果,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达到省属同类高校先进水平,并取得一定人才培养效益的成果,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三等奖。

(二)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项控制数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三)学校对成果主要完成人给予奖励,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

(四)获奖情况记入成果主要完成人的档案,作为考核、评聘、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有关待遇的依据。

(五)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

 

 

附件:1.第五届年湖北经济学院教学成果奖院系推荐汇总表

2.湖北经济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3.湖北经济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

4.《湖北经济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说明

        

 

 

                      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