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校级精品课程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4-16浏览次数:165

 

   

各院(系、部):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本科教学工程”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学内涵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和《湖北经济学院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与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度校级精品课程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校级精品课程

    申报校级精品课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开设五年以上,原则上是学校已建成的校级优质课程。

   2.负责人应为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课程教学队伍结构合理、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3.注重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有省级教学研究项目,有教研论文发表。

   4.重视网络教学资源建设,基本建成网站并提供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书等教学资料。

   5.课程主讲教师近两年无教学事故。

   6. 课程负责人最多只能承担两门课程的负责人(包括现有校级及以上),主讲教师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三门课程的申报。

   7. 上述条件对重点特色专业可适当放宽。

(二)校级优质课程

   校级优质课程遴选参照以上条件执行。

   各院(系、部)应严格审核,精品课程原则上择优推荐1门,省级以上品牌专业、参与“英才计划”和“产业计划”的专业可推荐2门;优质课程每个专业推荐1门。

二、课程网站建设要求

     院(系、部)推荐申报的课程,均要求在学校精品课程网站上(http://www.hbue.edu.cn/structure/jpkc/jpkczs/jpkczs.htm)建有相关课程网站。课程网站至少提供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课件、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课程负责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录像应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可下载)。教学录像需展现教师风范、该教学单元的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各院(系、部)可通过教育部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网(),学习借鉴现有国家精品课程的建设经验,确保高水平反映课程建设成果,方便学生学习,为积极申报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创建良好竞争平台。

三、遴选办法及日程安排

(一)遴选办法

    学校精品课程采取院(系、部)推荐、学校组织专家初评、教学委员会复评、院长办公会审定、网上公示的方式进行。

(二)日程安排

    1419510,课程负责人申请及院(系、部)推荐,并将《湖北经济学院精品(优质)课程立项申报表》、《汇总表》(见附件)交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逾期不受理。

    2. 9月30前,各课程完成相关资料的整理收集及课程网站的建设,并请保持网络的畅通,以便专家评审。

    3. 10月10,教务处安排项目评审工作,组织校内外专家依据《湖北经济学院精品课程评估指标》为依据进行评审,确定入围项目;

    4. 10月17学校教学委员会对入围项目进行审议,通过评分、排序确定拟立项项目,教学委员会审议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5. 11月10前,将校长办公会审定的立项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内如无异议,学校发文公布立项。如有异议,由学校教学委员会组织复审。复审通过则发文公布立项,如未通过则取消立项资格。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湖北经济学院精品(优质)课程立项申报表》(纸质稿一式三份及电子稿),1门课程装1袋。

    2.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至少两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其他补充材料。

   申报校级优质课程不需提供网络材料,但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教学大纲(复印件)、授课教案电子文档、习题、实验指导及其他补充材料。

   各课程所报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纸质版材料由院(系、部)认真审核后签名并加盖公章。所有材料不再退回,请另留备份。

   联系人:唐超;联系电话:81973712E-mail47520788@qq.com.

                                        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1湖北经济学院精品(优质)课程立项申报表

        2.校级精品(优质)课程一览表

        3.汇总表

        4. 湖北经济学院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与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