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教学单位及2012届相关结业生:
我校部分2012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因毕业清考不及格、缺考或未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选修课学分,不能正常毕业。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准许学生本人通过重修补齐学分。具体要求如下:
1、 重修申请对象:清考缺考和清考后仍有不及格的学生;选修课学分不够的学生;无清考资格的学生。
2、 重修申请时间:应于6月12-15日,向学籍管理部门提出课程重修申请(湖北经济学院结业生课程重修申请表见附件),经审核通过后,于2012-2013年度第一学期按要求参加课程重修。获得相应学分后,在规定时间内可申请结业证换发毕业证。
3、 申请重修的选修课程必须依据本专业培养计划,且不得重复选修已经修读过的课程。
4、 逾期未办理重修申请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做永久结业处理。
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日
附:结业学生重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