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2第二学期期末考试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5-24浏览次数:1309

各院系部:

 

为保证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有序进行,现将期末考试组织及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前准备工作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课程分级考试实施办法(试行)》,本学期期末考试继续采取分级考试形式,即将全校所有考试课程划分为学校考试课程和院系考试课程,其中教务处负责学校考试课程的考试组织与管理工作,各院系负责院系考试课程的考试组织与管理工作。请各院系务必按要求认真落实院系考试组织的各环节工作:

    1.院系部办公会议。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落实期末考试工作的措施、要求和安排,尤其对开好教师会议和学生会议做好安排。

2.全体教师大会。传达学校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通知;研究和布置院系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命题、监考、试卷评阅和成绩分析、试卷分析等;组织学习《湖北经济学院考试管理规定》、《湖北经济学院课程分级考试实施办法(试行)》、《湖北经济学院考场规则》、《湖北经济学院监考守则》等相关规定,明确各环节的工作要求。

院系部要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命题、监考、阅卷评分各个环节的问题。

    3.学生主题班会。

   1)进一步向学生宣讲考试的目的和要求。

   2)要求每个学生必须熟悉《湖北经济学院考场规则》及《湖北经济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各院系应把学风、考风考纪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教育学生以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要特别注意向学生讲清考试舞弊的代价。

   3)通过“现代教务管理系统/考试信息查询”了解每场考试的时间及地点。主题班会安排在英语四、六级考试前夕。

    4、积极配合学校考试课程的考试组织工作。对于被抽选的学校考试课程,由教务处负责考试组织,院系应按要求提供监考人员,有学校考试课程命题任务的,应严格遵守保密协议,按时按要求完成命题工作。

 

二、考试时间安排

1.本学期上课结束时间为2012621;期末集中考试时间为20126252012年7月1。其中院系考试时间为62526日、27日、28日、29,学校考试时间为630日,7月1日,考试办公室、违纪处理办公室均设在J1-108

2.学期中结束的必修课考试安排在授课结束后的一周内进行。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和体育课在最后一次课举行结业考试。各院系部须将上述课程的考试安排在该课程结束前一周报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查备案。

3.实训课程为实践教学环节,其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按实训课的考核要求进行,考核及学生成绩评定工作在第18,19周完成。该课程不作为期末统一考试的课程进行安排。

4.其它所有课程的考试安排在第20周,经教务处协调后由开课院系部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安排。

5.开课院系部在安排考试时,根据教学场地、学生班级等情况合理安排,尽量注意班级考试时间的均衡性。

 

三、考场安排

1.期末考试采用机器排考,排考前需要认真核对每个教学班的学生名单,核准人数,然后确定考试课程的试卷编号,院系考试课程试卷编号由机器按照“年级(4位)+课程代码(8位)+T(正考标识,1位)+流水号(2位)”规则自动生成。如:200901400025-T-01,表示2009级国际经济学课程的A卷;生成的卷号须在试题纸上标注,学校考试课程试卷编号规则与院系考试课程相同,只是在自动生成的编号前加“X”,以示区别。相同课程不同卷的,应单独编号。

2.在教务管理系统上安排时间和地点,本次考试区域在J1J2J3教学楼;法商学院考试区域在J4教学楼、法商综合楼。

3.排完时间和地点后,院系考试课程考试由开课院系安排监考教师,学校考试课程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监考教师,监考人员从各院系提供的所有可安排监考教师中随机抽取产生。开课学院须于530前安排完毕,教务处审核后于611上网公布考试日程表。学生所在院系将考试安排表印发至各学生班级。考试日程表一经公布,不得更改。

 

四、考试命题与制卷

1.学校考试课程从所有考试课程中选定。抽取的具体课程及涉及班级见本通知附件。学校考试课程的命题全部采取教考分离方式由教务处指定命题人,并委托专人审卷。

2.教务处负责学校考试课程的命题、印卷与考试组织工作,教务处将按《湖北经济学院课程分级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下发命题通知,并与命题教师签订责任书。命题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命题任务并将试题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一份交至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3.学校考试的部分课程(主要是通识必修课与学科基础课)需要命制4份试题(ABCD),教务处从4份试题中选择一套作为期末考试的正式试题,具体课程以教务处下发的命题通知书为准。

4.学校考试课程外的课程由院系组织考试,各院系应遵照《湖北经济学院考试命题规范(试行)》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院系考试命题工作;

5.考试命题纸的格式统一从教务处网站下载,所有课程需要配新版答题本;

6.命题截止时间为64。过期如不上交抽选课程纸卷将予记录并由院系自行印制。

 

五、试卷的分发与回收

1.学校考试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印制、装袋并在考试当天运至考场。

2、院系考试试卷由各院系负责印制,并妥善保管。

3.考试试卷应提前40分钟到达考场办公室并于开考前20分钟将试卷发放至每个考场的主监考。

4.考试结束后,院系考试课程试卷由各院系安排专人负责试卷的回收、保管和交接;学校考试课程试卷由教务处与课程所在院系共同负责回收,试卷全部清点完毕后,教务处将试卷移交给课程所在院系。

 

六、考试巡视、监考的安排

1.期末考试期间,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各院系领导、教务处和教学秘书组成的巡视组,负责对全校的考场纪律、考场组织、监考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各院系应成立巡视小组,全面负责本院系期末考核工作,重点检查监考人员的监考、任课教师的阅卷、成绩登录等工作情况。

2.所有教师均有参加监考的职责。各院系应安排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有监考经验的本院教职工参加监考。监考教师必须由专任教师、院系管理干部、辅导员等担任,院系监考人员不足时在院系之间协调解决,监考酬金由开课院系负责发放。

3.监考教师必须按照学校有关监考规范切实履行职责,按规定程序对考试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七、考场管理

1.所有考生必须凭学生证和身份证进入指定的考场,对号入座。

2.因急病等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应在考前办理缓考手续。

3.所有监考人员必须在考试前20分钟到达指定的考场,严格履行监考职责、严肃考试纪律,严格考场管理。

开考前监考人员应按要求清理考场、安排考生对号入座。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应依据《湖北经济学院考场情况登记表》的名单逐一核查,并要求学生签名确认。对不在名单内的考生应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在备注栏填写相关情况;对于违纪舞弊考生,监考教师应当场宣布考生舞弊类型,同时收回舞弊考生试卷,并将其带到考试违纪处理办公(J1-108),配合违纪处理小组人员按程序对学生进行处理。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当场清点交卷份数,然后连同《考场记录单》(对有违纪舞弊考生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单独交考场办公室)装入试卷袋内,由主监考教师交课程所在院系。

 

八、考试阅卷与评分

1.各院系严格按照湖北经济学院考试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试卷评分、复核、分析等工作。

2.试卷袋内材料按《湖北经济学院考试材料归档管理规定》要求整理、存档。(具体明细附后)

 

九、考试成绩登录及上报

1.各任课教师在课程考试结束后3天内按要求完成成绩登录工作。

2.任课教师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打印成绩单。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成绩表,按行政班打印,一式两份;全校公选课成绩表,按教学班打印,一式两份。

3.学期结束前,各院系根据新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预警工作。

 

十、重修课程的考试

   1.编班重修课程17周结束课堂教学,18周组织随堂考试。

    2.编班重修考试试卷由课程所在院系负责命制与管理,院系组织重修考试应严格按照湖北经济学院考试规范组织考试。

    3.辅导重修与插班重修学生随课程班级同时考试,如考试时间冲突,应及时到教务处办理缓考手续。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学生平时成绩及考核资格。任课教师必须在课程结束前,随堂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的评定结果(学生对平时成绩有异议需在考前解决,下学期初的成绩复查将不对平时成绩予以受理,各班学习委员应提醒任课教师公布平时成绩)和考试资格审查结果,并将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交教师所在学院,由教学秘书汇总后于第17周报教务管理办公室。

2615前,各院系应完成试卷的印制、分类、装袋、保管工作,并打印《湖北经济学院考场情况登记表》装入试卷袋。要在试卷袋封面、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的指定位置填写试卷号。

3.按规定时间完成所有考试材料归档整理工作。成绩登录工作完成后,有关考试与成绩管理的工作人员方可休假。

4.为严肃考风考纪,各院系在考前应对学生认真进行考风考纪的教育。凡考试舞弊者,将依据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试期间设立举报电话: 81973792,81973934;电子信箱:leonwatn@yahoo.com.cn

5.期末考试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肃、细致的工作,各个环节都必须认真落实。考试前教师不得给学生划定考试范围、重点,拟定复习内容,更不得泄题,泄密事故一经核实,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凡因不按时送交考试试卷而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监考时不按时到岗、脱岗或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造成工作失误;阅卷不认真、逾期不交考试成绩以及不将试卷按期归档等而影响整个期末考核工作的,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和处罚,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1、学校考试课程

        2、考试材料归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