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校级教学研究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3-22浏览次数:72

 

各院、系、部: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内涵式发展,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启动2013年校级教学研究立项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数量

2013年全校教学研究项目立项总数控制在30项左右,实行限额推荐申报。各院、系、部按2013年2月底本院、系、部在编专任教师总数8%的比例推荐。

 

二、选题范围

申请项目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省级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为引领,以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协同育人机制为重点,以“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为抓手,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紧密结合我校2013年教学工作要点,针对当前我省特别是我校教学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进行研究和探索,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要体现教育教学理念的创新性、选题的新颖性、研究内容的时代性、研究方法的科学性、研究成果的实践性和推广示范性。

 

(一)财经类教学型高等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办学定位和办学模式的研究

 

(二)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包括财经类教学型高等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的构建和培养模式研究;产学研用协同培养人才研究与实践;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等

 

(三)专业、课程、教材建设与改革,包括适应湖北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专业建设与改革研究;符合湖北、区域、行业发展需要的专业结构优化研究与实践;面向湖北工业、产业集群发展需要的专业建设研究与实践;专业综合改革研究,加强工科(本科)专业研究,特色专业、品牌专业建设研究;新课程体系构建、产学合作新课程的开发和新教材建设;大学公共英语等高校基础课教学、“双语教学”课程建设与改革研究等

 

(四)实践教学改革与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包括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实践课教师队伍建设,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管理与运行机制;实践教学资源整合与优化配置研究与实践;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各实践教学环节的建设与管理研究;大学生创新活动基地建设和运行管理机制研究,大学生科技创新和技能竞赛活动及创新能力培养研究与实践 

 

(五)教师队伍建设与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包括科学合理的高校教师教学能力评价办法探索与实践;提升教师实践能力、提升中青年教师教学能力;高校教风与学风建设等

 

(六)教学质量管理及保障、监控机制和体系研究,包括教学状态和教学质量监测的常态化、信息化研究与实践;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及评价方法研究;高校教学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研究与实践;学分制改革研究等

 

(七)高等教育信息化研究,包括以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为着力点,探索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运用;教学资源网络平台建设与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机制研究与实践

 

(八)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包括高职高专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研究;“双师素质”与“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与实践;高职高专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的研究与实践;高职高专“双证书”制度推进及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研究与实践等。

 

 

三、申报对象和要求

(一)教学研究项目的申请者应为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及相关人员。

(二)项目申请人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项目申请人只能牵头申报1个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多个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其项目组成员一般在5人左右(含项目负责人),并有明确分工。项目组成员当年参与申请项目不得超过2项。

(四)往年已批准校级或省级教学研究立项且研究工作尚未结束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再次申报;本单位拟申报的项目与已批准立项的校级、省级项目属同科类、同专业、同类型,且无新的思想、新的发展,今年不再推荐申报。

(五)已列入国家、省、本科教学工程”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六)各单位初审时,应充分考虑项目的需要和可能,若申报的项目选题类似,则应由项目负责人做好协调工作,以合并申请为妥。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教学研究立项,须由项目申请人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校级教学研究立项申请书》(附件1)。

(二)各院、系、部对本单位申请立项的项目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院、系、部公章。

(三)各院、系、部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按推荐意向排序汇总,填写《2013年湖北经济学院校级教学研究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2)。

(四)高教所对全校申请项目进行汇总、预审后,聘请校内外专家评审,将专家评审结果提交校教学委员会终审。经校教学委员会终审通过的教学研究项目,予以立项,由学校发文公布。

 

五、申报材料和截止时间

各院、系、部将材料排序汇总后,于2013年4月10日前将《湖北经济学院校级教学研究立项申请书》一式2份、《2013年湖北经济学院校级教学研究立项申请汇总表》一式1份及电子文档送高教所(行政办公楼三楼A-304室,电话81973712,邮箱hbuegjs@126.com)李爱辉收,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1、附件2等可在教务处(高教所)网站“下载中心—教师下载”处下载。

                                 

 

                                           湖北经济学院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