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9-21浏览次数:247

 
 
湖 北 经 济 学 院 文 件
 
鄂经院发〔2009〕85号
 
 
 

关于开展2009
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校内有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我校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推进创新人才培养,根据《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92号)、《湖北经济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鄂经院发〔2005〕43号),学校决定开展2009年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我校在编教师、教学管理和教学辅助人员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教学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试行或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或教材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并经教学实践证明效果好的教学成果。重点奖励近年来在本科、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优先奖励教学一线教师所取得的成果。
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所报高职高专成果要符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指导思想,能够彰显“做中学、做中教”的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特点。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完成人,应为我校在编的从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管理和教学辅助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
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为人师表;
2.直接并始终参加成果方案的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的全过程,并作出了主要贡献;
3.直接承担高等学校的教学、教学管理或教学辅助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教学管理或教学辅助工作的经历,有一定的从事本科、高职高专教学工作量。
(二)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三)个人作为成果第一完成人申报的成果限报一项;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同一单位相同或相似的成果限报一项。
(四)申请奖励的教学成果,原则上应是校级及以上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并结题(或通过成果鉴定)的成果。已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成就的,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2)一式2份,各项内容的填写,参见《填报说明》(附件4)。
(二)提交成果附件材料
1.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附件3)一式10份;
2.反映该项成果的总结材料(不超过5000字)1份;
3.反映该项成果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在依法批准公开发行的省(部)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的相关论文原件和复印件;成果形式为教材的,须提供已出版的样书及教材封面、版权页、目录复印件。
4.申报一等奖必须提供《查新报告》1份。《查新报告》须由具有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成果完成人可委托下列查新机构进行成果查新:
湖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科技查新检索中心——武昌区洪山路2号 湖北科教大厦D座10楼,联系电话:87121550、87823579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部级科技查新工作站[教育部部级科技查新工作站(L17)]——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图书馆北侧四楼,联系电话:67884663、67883617
5.其他证明材料各1份:运用该教学成果取得实践效果的单位的证明;批准该成果项目立项研究的文件、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等。
上述附件材料备齐后应合装成册(用软皮平装),以便于评审时阅读。其规格大小应与《推荐书》一致,但不要和《推荐书》正文表格装订在一起;首页应为附件目录,不要加其他封面。
    (三)《推荐书》、《申请简表》、成果附件材料要用厚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成果的材料,并在纸袋正面贴上《推荐书》封面(复印件),反面贴上袋内材料明细表。所有推荐材料(成果的原件除外)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四)申报单位填报《2009年湖北经济学院教学成果奖院系推荐汇总表》1份(附件1)。
四、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于2009年5月25日前将《2009年湖北经济学院教学成果奖院系推荐汇总表》和其他申报材料交教务处(高教所):行政办公楼A-304,逾期不予受理。《汇总表》和《推荐书》、《申请简表》、成果总结等均用A4纸打印,并报与上述纸介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Word格式)。《汇总表》等可在教务处(高教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联系电话:81973712
联系人:李爱辉
电子信箱:hbuegjs@126.com
五、评审程序
(一)以院系为单位,向学校集中推荐申报。两个(含)以上单位或个人完成的成果,通过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或第一主要完成人申报。
(二)院系初评
院系成立评审组,对申请奖励的成果进行初评,在《湖北经济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上签署推荐意见。
(三)专家组评审
由校内外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各单位推荐申请奖励的成果进行评审。
(四)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
六、结果公示、公布
(一)评审结果在教务处(高教所)网站公示10天。在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在异议没有解决前不得授奖。
(二)凡涉及项目实质性内容的异议,由推荐单位负责核实并在5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学校教学委员会负责裁决。逾期未报者视作放弃获奖资格。
(三)凡涉及集体完成项目主要成员或排序的异议,由推荐单位负责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3日内交教务处(高教所)。
(四)如涉及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项目,由推荐单位负责调查核实,并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如情况属实,学校将撤销其获奖资格,并酌情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五)对获奖成果提出异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书面、实名的形式,否则,不予受理。
(六)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的教学成果,由学校发文公布。
七、奖励
(一)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具有一定创新性,达到省内高校先进水平的成果可获得校级一等奖;达到校内先进水平的成果可获得校级二等奖;在校内有一定推广应用价值的成果可获得校级三等奖。
(二)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控制在12项之内,设一等奖2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6项。学校对获奖成果的完成人给予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三)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评聘、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有关待遇的依据。
(四)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推荐申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
 
附件:1.2009年湖北经济学院教学成果奖院系推荐汇总表
2.湖北经济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3.湖北经济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
4.《湖北经济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说明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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