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9-18浏览次数:145

湖北经济学院

鄂经院教函〔2009 1

 

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校级教学研究项目

立项的通知

 

校内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深入推进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优化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同时为推出高质量的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学校决定启动2009年校级教学研究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立项范围和重点

教学研究立项包括教学类、教学管理类、教学辅助类研究以及其他与教学及教学管理相关的研究。2009年是学校精细化管理年,教学研究立项要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推行精细化管理为突破口,以办高水平财经院校为目标,结合高等教育发展现状及趋势,针对我校教学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紧紧围绕我校2009年主要教学工作进行立项研究。

(一)开展教育思想、教育教学理念、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创新性研究。

(二)加强教师队伍、教学管理队伍、学生队伍建设的研究与实践。

(三)围绕两有三实(有理想、有能力;实践、实用、实干)人才培养目标,探索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加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四)加强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教材建设及实验室、实习基地、就业基地建设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五)开展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的研究与实践。

二、申报对象和要求

(一)申请教学研究立项的个人或集体成员,应为本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管理、教学辅助人员及相关人员。各院(系)按20092月底本院(系)在编专任教师总数8%的比例推荐校级教学研究立项。

(二)项目申请人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项目申请人只能牵头申报1个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多个项目。

(三)集体申请立项的,其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并有明确分工。项目组成员当年参与申请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四)往年已批准校级或省级教研立项且研究工作尚未结束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再次申报;本单位拟申报的项目与已批准立项的校级、省级项目属同科类、同专业、同类型,且无新的思想、新的发展,今年不再推荐申报。

(五)各单位初审时,应充分考虑项目的需要和可能,若申报的项目选题类似,则应由项目负责人做好协调工作,以合并申请为妥。

(六)拟申报的项目要突出教育教学理念的创新性、选题的新颖性、研究内容的时代性、研究方法的科学性、研究成果的实践性。

三、申报程序、材料和时间

(一)申请教学研究立项,须由项目申请人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

(二)各院(系)对本单位申请立项的项目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填写《湖北经济学院2009年申报教学研究立项汇总表》一式1份(项目按推荐意向排序)。

(三)各院(系)于420日前将项目申请书、汇总表(见附件)及电子文档送高教所(行政办公楼三楼A304室,电话81973712,邮箱hbuegjs@126.com)李爱辉收,过期不予受理。

(四)高教所对全校申请项目进行汇总、预审后,聘请校内外专家评审,将专家评审结果提交校教学委员会终审。经校教学委员会终审通过的教学研究项目,予以立项,由学校发文公布。

 

 

湖北经济学院教务处(高等教育研究所)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1、《湖北经济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2、《湖北经济学院2009年申报校级教学研究立项汇总表》

 

责任编辑: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