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中结业考试中,经查实,会计学院学生李洁(学号:14060192)在《商业银行管理》课程考试中夹带文字材料。
为严肃校纪,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李洁记过处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5个工作日内向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
湖北经济学院
教务处(高等教育研究所)
在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中结业考试中,经查实,会计学院学生李洁(学号:14060192)在《商业银行管理》课程考试中夹带文字材料。
为严肃校纪,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李洁记过处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5个工作日内向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
湖北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