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院2011年第二学位招生简章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12-21浏览次数:86

“第二学位”学习是在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跨学科门类学习另一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全部要求后同时获得另一学科的学士学位。

“金融学”第二学位教育依托我校金融学传统优势学科,向学有余力的非经济类本科学生(含三本)提供的学位教育。该教育由我校省级重点学科湖北省高校本科品牌专业建设点全国“第四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金融学院承担,为广大同学提供了良好的师资平台。可以满足广大同学发展自己对金融、投资、保险的兴趣、将自己培养成为复合型人才、增强就业竞争力的需要。

一、课程及学位授予

1主干课程

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货币金融学、风险管理、金融市场学、国际金融、商业银行经营学、保险学、证券投资学、国际结算、公司金融、金融理论前沿与热点问题、金融工程学

2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和课程设置范围内修满45学分,实践能力考核合格、完成毕业论文并答辩合格后,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二、报名条件

1.在校在籍的普通本科生;

2.主修专业以维修课程全部及格,且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

3.在校期间表现良好、且没有记过以上纪律处分记载。

三、招生对象

我校(含法商学院)2009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因第二学位不能与第一学位相同,故经济类学生除外)

四、学习形式:周六、周日上课

五、报名时间:2011112日前

五、学费:每生4500元(一次性收费)

六、开课时间3月底或4月初

七、报名地点:群贤楼313金融学院综合办公室

咨询电话:81973760 联系人:付老师、张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