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普通本科生修读双学位与辅修专业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精神,现将我校2012年辅修双学位报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凡我校及法商学院2011级普通本科生(不含专科起点的本科生),符合以下条件均可报名参加辅修双学位的学习:
1、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主修专业已修课程成绩平均分达70分以上;
3、主修专业因成绩不合格而重修课程不超过二门;
4、所报辅修专业与自己所学的主修专业不属于同一学科门类;
5、学有余力。
二、辅修专业
我校计划针对2011级学生开设8个辅修双学位专业,详见下表:
辅修学院 | 开办专业 | 学位学分 | 所授学位 |
经济学系 | 经济学 | 45-48 | 经济学 |
金融学院 | 金融学 | 45-48 | 经济学 |
国际贸易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5-48 | 经济学 |
工商管理学院 | 市场营销 | 45-48 | 管理学 |
会计学院 | 会计学 | 45-48 | 管理学 |
信息管理学院 | 电子商务 | 45-48 | 管理学 |
法学院 | 法学 | 45-48 | 法学 |
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 | 旅游管理 | 45-48 | 管理学 |
三、报名程序
报名程序详见各辅修学院的报名通知。
四、教学安排
辅修双学位教学时间一般为5个学期,2011级辅修双学位班定于大二下学期(即: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开课,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或假期,各班开课时间由各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另行通知。
五、其它说明
1、学生必须跨学科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不能选同一学科门类下的专业;
2、学生不能同时选报校内和校外辅修双学位学习,只能选择校内或校外二者之一;
3、辅修双学位专业缴费人数不足30人的,原则上不开班;
4、辅修双学位课程修读必须在学生毕业前完成,凡主修已毕业而辅修仍未毕业的,不延长辅修双学位学习时间。
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