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校级精品(优质)课程验收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1-26浏览次数:261

各院(系、部):

为深入推进我校精品(优质)课程建设,充分发挥精品(优质)课程的示范和推动作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拟对建设期满的校级精品(优质)课程进行验收,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建设期满三周年的校级精品(优质)课程和上次验收暂缓通过的课程,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内容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课程网页建设,特别是多媒体课件、课堂教学录像、互动信息等资源的丰富情况;

2.立项以来项目建设成果(或阶段性成果);

3.本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

4.下阶段的建设计划及其预期成果;

5.对照立项时的建设规划,检查是否完成或进展情况;

6.经费使用情况。

三、验收方式

本次验收以院(系、部)自评和学校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各院(系、部)自评

各院(系、部)根据精品课程整体规划、建设要求、建设方案等进行自评。教学单位自查必须现场考察项目的标志性成果、示范效果及其特色的支撑情况。

2.学校验收

在各院(系、部)自评的基础上,学校将组织校内外专家将对上述项目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给出验收结果合格、不合格。对验收不合格的校级精品(优质)课程,学校将视具体情况要求项目建设组限期整改或取消其校级精品(优质)课程立项,并冻结相应经费。限期整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整改结束后重新验收。

四、验收时间

120131217前,各院(系、部)完成校级精品课程验收自评工作。

220131227前,根据各院(系、部)的自评报告,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组评估验收。

320131231前,学校完成本次校级精品(优质)课程验收工作,并将标志性成果在校园网上公开展示。

五、有关要求

1.各院(系、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精品(优质)课程的验收工作,院系可以参考《湖北经济学院精品课程评估指标》(附件3)、《湖北经济学院优质课程评估指标》(附件4)对照检查;各课程负责人需根据建设情况认真填写自评报告书,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

2. 各院(系、部)需报送的材料:

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校级精品(优质)课程自评报告书》(见附件2)及标志性成果支撑材料,于20131217日前提交纸质材料一式2份至教务处质量办(A304办公室)、电子版材料至5174533@qq.com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2013度校级精品(优质程验收项目一览表

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校级精品(优)课程自评报告书

附件3:湖北经济学精品课程评估指标

附件4:湖北经济学院优质课程评估指标

 

 

                                   

                                   教务处

                                      2013年11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