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项目(课题)负责人:
为加强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管理,做好2012年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结题工作,根据《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评审实施细则》、《湖北经济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06]50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各级别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结题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北经济学院校级教学研究项目
(一)结题范围
2011年7月之前立项的湖北经济学院校级教学研究项目。
(二)结题程序
1.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教学研究成果的核心部分,一般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2.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认真填写《申请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并统一将《湖北经济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等结题材料送教务处(高教所),电子版发送到邮箱:hbuegjs@126.com。
3.教务处(高教所)组织同行专家对相关成果进行鉴定,教学委员会根据鉴定意见决定是否予以结题。
(三)提交材料(纸质材料及电子版)
1.《湖北经济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单独装订)一式2份。
2.成果附件(单独装订)一式1份,包括:(1)封面、目录;(2)必备的《项目研究报告》;(3)项目研究成果复印件(成果是论文的,其复印件为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成果是著作或教材的,其复印件为著作或教材封面、版权页及目录。成果复印件由项目(课题)负责人所在院系核实,并加盖公章);(4)其它相关材料。
3.项目研究成果原件1份。
二、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
(一)结题范围
2010年12月之前立项的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
(二)结题程序
1.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教学研究成果的核心部分,一般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2.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认真填写《申请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并统一将《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等结题材料送教务处(高教所),电子版发送到邮箱:hbuegjs@126.com。
3.学校审核:学校在《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上签署结题意见,包括对项目研究工作和研究成果的评价等。
4.专家审核: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负责组织结题工作,结题需聘请由5或7名校外同行专家组成的结题评审组,对项目研究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审核。
(1)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研究情况;
(2)评审专家提问与质询;
(3)评审专家查阅相关材料;
(4)结题评审组确定评审意见。
5.结题工作完成后,《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等结题材料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备案。
(三)提交材料(纸质材料及电子版)
1.《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单独装订)一式5份。
2.成果附件(单独装订)一式2份,包括:(1)封面、目录;(2)必备的《项目研究报告》;(3)项目研究成果复印件(成果是论文的,其复印件为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成果是著作或教材的,其复印件为著作或教材封面、版权页及目录。成果复印件由项目(课题)负责人所在院系核实,并加盖公章);(4)其它相关材料。
三、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一)结题范围
2010年12月之前立项的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二)结题程序
1.课题负责人认真填写《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评审表》。
2.课题负责人所在院系认真填写《申请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结题汇总表》,并统一将《课题成果评审表》、研究报告、重要的支撑报告及其它相关材料等送教务处(高教所),电子版发送到邮箱:hbuegjs@126.com。
3.学校审核:学校在《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评审表》签署结题意见。
4.专家审核: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以下简称“立项课题”)实行结题评审制度。立项课题经过结题评审合格后,方准予结题。重点课题的结题工作由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规划办)负责组织进行。一般课题的结题工作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组织专家(3或5名校内外同行专家)评审。
(1)通讯评审:课题负责人所在院系将结题评审材料送交结题评审组专家,由各专家写出评审意见,课题负责人所在院系综合各位评审专家的书面评审意见后,形成最终结论;
(2)会议评审:课题负责人所在院系集中组织评审组专家以会议形式进行评审。专家组通过审读结题评审材料,提出课题的结题评审意见。
5.一般课题的结题工作完成后,《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评审表》(单独装订)、研究报告等结题材料报省规划办审批。
(三)提交材料(纸质材料及电子版)
1.《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评审表》(单独装订)(一式5份);
2.主件(一式3份):最终研究成果(研究报告、专著);
3.附件(一式3份):(1)重要的支撑报告及其它相关材料;(2)课题研究成果复印件(成果是论文的,其复印件为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成果是著作或教材的,其复印件为著作或教材封面、版权页及目录。成果复印件由课题负责人所在院系核实,并加盖公章)。
四、结题受理要求及安排
(一)材料受理要求
1.各级各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的负责人要按项目(课题)研究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完成,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课题)如有变更,须由项目(课题)负责人向高教所提交《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情况说明表》。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须由项目(课题)负责人向高教所提交《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项目(课题)执行期满,取得预期成果,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及时申请项目(课题)结题。
2.《结题报告书》和《课题成果评审表》所列各项内容均需实事求是。请各项目(课题)负责人准确填写《结题报告书》和《课题成果评审表》;认真撰写项目(课题)研究报告等,做到结题材料整洁、齐全。
3.提交的《结题报告书》、《课题成果评审表》等结题材料要用厚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并在纸袋正面贴上结题报告书封面或成果评审表封面,反面贴上袋内材料明细表。
4.《申请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申请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结题汇总表》,《结题报告书》、《课题成果评审表》,研究报告等均用A4纸打印,并报与上述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申请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等可在教务处(高教所)网站“下载中心——教师下载”处下载。
(二)截止时间
请各院系于
(三)受理单位
教务处(高教所):行政办公楼三楼A-304室;联系人:李爱辉,电话:81973712,邮箱:hbuegjs@126.com。
湖北经济学院教务处(高教所)
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