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2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考务工作方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2-27浏览次数:1285

为了加强20112012第一学期学校考试考务管理,严肃考纪、端正考风,确保考试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巡视组

(一)巡视组成员

  长:漆腊应 

副组长:郭奉元 

  员: 高洁 严飞 朱新蓉 刘宁 周茂荣 韩常青 蔡红英 邓毅 彭代武 陈新武 李长爱 孙喜平 王远坤 邓祖涛 蒋国银 戴志锋 李振华 张功 陈义 叶劲松 张军 陈建华 邓俊 王国平 桂胜 路杨 刘国武 朱冬辉 陈向军 黄深泽 孙云莲 王金庭 兰自力 郝英 李卫星 曾令全 杨进 聂春田 王全意

(二)巡视组职责

1、巡视人员应在开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办公室(J1-108,7号上午为J3教师休息室)领取“巡视情况记录表”。

2、巡视组成员应严格按照《湖北经济学院巡视守则》的要求,重点针对考场的安排情况、监考教师的职责履行情况以及考风考纪状况进行认真巡查。

3、巡视结束后,巡视人员将“巡视情况记录表”交考场办公室工作人员。

 4、教务处工作人员应在开考前20分钟到达考场办公室(J1-108,7号上午为J3教师休息室)负责“巡视情况记录表”的分发与回收,并及时做好考场各种突发情况的协调工作。

(三)巡视安排

巡视时间

巡视人员

工作人员

1231

(8101150)

郭奉元 蔡红英 刘宁 王金庭

王腾

1231

(13401520)

高洁 邓祖涛 邓毅 曾令全

林莉

14

(8101150)

邓俊 陈义 杨进 郝英

杨军

14

(13401520)

李长爱 王金庭 陈新武

郭洁

15

(8101150)

孙云莲 王远坤 聂春田

孙喜平

张波

15

(13401520)

朱新蓉 兰自力 黄深泽

路杨

牛睿军

16

(8101150)

李卫星 韩常青 王全意 张功

万潮

16

(13401520)

周茂荣 李振华 叶劲松 严飞 张军

曾洁萍

17

(8101150)

 彭代武  王国平

柯清华

19

(10:10-11:50)

 桂胜 陈向军 陈建华 朱冬辉

戴剑

二、学校考试考务组

(一)学校考试考务工作人员

考务工作负责人:王全意

考务工作人员:

王腾、索凯峰、张波、黄映龙、付晨江、牛  燕、刘维钧  孙彦波、唐  超、张  颖、王秀慧、刘  、姚永松、盛  玮、孟一菲、黄  旭、俞志芸、雷海燕、张予琳、付晨江、牛  燕、刘维钧。

本次考试共有238个考场,考试共分1612节,34节,56节,1934节四个时间段,领取试卷人员须在每日开考前50分钟(上午725分,下午为1250分)到达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领取试卷,并分发给各考场负责人。各考试时间段考务人员安排及分工为:

考试时间段

考场

考场负责人

领卷人员

16

(08:10-09:50)

1-26

 柯清华  牛燕

 柯清华

 孙彦波

   唐  超  

27-45

 林莉  唐超

16

(10:10-11:50)

46-68

俞志芸 孙彦波

69-88

 黄旭  张颖

89-109

张予琳  刘曌

110-123

万潮  姚永松

 1月6

(13:40-15:20)

124-145

张予琳 王秀慧

姚永松

刘维均

付晨江

146-171

 盛玮  牛燕

16

(15:40-17:20) 

172-192

王腾  刘维均

193-215

雷海燕  付晨江

19

(10:10-11:50)

216-238

 索凯峰  张波

李爱辉

戴剑 杨军

 

(二)考务工作人员职责

1、考务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湖北经济学院监考守则》,认真做好考试试卷的清理与保管工作。

2、考务人员在每场考试前提前半个小时应到考场办公室领取负责考场的试卷,并做好分发、记录工作;考试结束后,应做好试卷分发、收集与交接工作。

3、考务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认真巡视责任考场,及时解决考场中的突发问题。

4、考试结束后,应认真清点试卷,收集考场座位表,检查监考人员填写试卷袋封面情况。

三、监考人员须知

1、监考人员按照随机原则安排,具体安排时间可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查询,查询时应注意监考学期、时间及场次,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各院系教学秘书咨询。

2、监考人员应按照《湖北经济学院监考守则》要求,认真做好考场的管理工作,保证考场纪律良好、秩序井然。

3、监考人应在开考前20分钟到考场办公室(J1-1087号上午为J3教师休息室)按照考场领取试卷,各监考老师应认真核实自己的监考考场,具体见“附件:学校考试监考教师安排表”。

4、监考人员不得帮助和纵容考生作弊,发现考生在考试中有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应当众给予批评或警告;有作弊行为的,直接认定学生的违纪、舞弊行为,对于违规事实清楚的考生,可经两名监考老师协商签字后直接认定,如有相关证据,一并提交教务处,教务处在对违规学生做出处理决定时,原则上以监考老师认定的事实与意见为准。

四、院系考试的监考与巡视

根据2011-2012学期第一学期期末考试通知安排,院系考试由院系独立组织安排考务工作,考试时间为1231日,14日,5日,7日,院系考试组织的要求与学校考试相同,各院系除按照学校要求做好本院系期末考试各项考务工作外,还应组织院系领导与相关教师认真做好考场的巡视工作。在院系考试期间,教务处将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对于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在近期的《教学简报》中予以公布。

 

                              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学校考试监考教师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