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答辩工作的意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1-07浏览次数:297

相关院系: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函〔201229号)通知的精神,2012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答辩工作已正式展开。本次答辩主要考核学生是否完成预期的任务并达到预期研究目标,主要采取结题答辩形式进行考核,评价结果将上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高教司备案,同时作为下一届国家级计划项目数的重要依据。根据上述要求,我校共有19个项目属于本次考核范围,涉及11个院系。为有序做好本项工作,现提出指导意见如下,请相关院系遵照执行:

1、组织形式与时间要求:由项目所在院系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工作,教务处派员参加,时间定于1111日至24日。

相关院系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答辩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答辩要求,聘请评审专家,确定工作日程,落实学生、指导教师及答辩前后的各项具体工作,组织师生学习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完成本项工作。请各院系111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教务处。

2、项目结题工作:项目负责人应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将项目研究结题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论文、设计、发明专利等)及支撑材料一并提交至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计划项目没有完成需要继续研究而不能参加本次结题答辩的,要求提交《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书》),由学院将结题验收材料汇总并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后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行政楼A210)备案,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63181794@qq.com

3、答辩组织工作:正式答辩前,相关院系工作小组要认真审议结题报告书及相关支撑材料,不完备、不齐全的要做好修改补充工作;

要做好答辩评审专家的延聘工作,小组成员由5-7人组成,以本院系本学科领域的教师为主,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有项目指导或项目答辩经历者优先考虑;

答辩采取公开形式进行,项目负责人及所有成员、项目指导教师应全体到场,也欢迎有志于准备申报新项目的其它师生到场观摩学习;

答辩过程中,由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研究过程、财务执行情况、团队成员分工和合作情况、导师指导情况、项目取得的主要成果和收获、研究工作中的困难和建议、发表论文和获得专利情况等进行陈述和答辩,项目组成员和指导教师可以进行补充说明。答辩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

专家评审组要提前有针对性设计提问,要深刻理解贯彻教育部“重在过程”的指导思想,应重点考察训练过程而非项目成果,客观全面地评价项目的过程管理,突出以训练过程为主要考察点的评价方案和问答设计。答辩过程中要安排专人做好文字记录档案;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从严掌握优秀等级。考核结果应有专家评审组成员签名,在学院存档的基础上报教务处审核。最后截止时间为1124日。

4、其它事项:项目通过结题答辩后方可报销经费,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暂缓划拨项目经费。本项目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学生)制。经费使用范围:调研、差旅费(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20%);资料购置费,测试费,软件、小型硬件及小型实验设备购置费等;资料打印、复印、印刷费,学生撰写的与项目有关的论文版面费、申请发明专利的费用等。各类经费使用结构要合理,不得超支,申请报销时要提供有关实物清单并办理验收手续,超过800元的实验仪器设备按学校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根据教育部(教高函【2012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情况,凡项目结题,通过答辩,考核结果合格者,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均可授予2个社会实践学分,记入学业档案。

附表1:《湖北经济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答辩安排表》

附表2:《湖北经济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

 

                                         教务处

                                          2013年11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