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申报2012年度新增、调整专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6-07浏览次数:180

各普通高等学校: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申报2012年度新增、调整专业工作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72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教高〔2008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现就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申报2012年度新增和调整专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和调整的基本原则

专业设置和调整应适应国家特别是我省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规律;应有利于突显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应符合教育部及其他中央有关部门颁布的专业设置管理的规定。

二、专业设置的条件和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新设置或由原有专业调整为新专业,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和要求:

1、符合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有人才需求论证报告,原则上专业年度招生规模应不低于60人。

2、有拟申报专业的建设规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管理文件。

3、新设置的专业应以学校已有专业为依托,具有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和教辅人员。专业办学条件能满足该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的要求。

4、年度新增专业实行总量控制。各高校申报新增本科专业的年度增设数不超过3个,申报新增高职高专专业的年度增设数不超过4个。现有专业连续4年及以上未招生的,应提出撤销申请;专业年平均实际招生规模不足60人的高校,每增设一个新专业,必须同时撤销一个现有专业;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原则上不再增设新的专科专业,现有专科专业应逐步渐少或停止招生;独立学院申报新增专业自主进行,不再经主办高校审核。

5、高校增设专业应在教育部颁布的本、专科专业目录范围内确定,其中本科专业目录仍按照1998年版目录执行,但在申报新本科专业时应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一稿)》(教高厅函[2011]28号),考虑新目录执行后的专业衔接问题;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仍按2004年版目录执行。申报专业名称严格按照教育部专业目录,确需设置国内新的目录外专业,须按教育部有关管理要求申请进行专业论证,并提交论证报告。进行新设专业论证须提前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申报。

6、增设目录外本科专业、国家控制布点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及拟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由省教育厅审核,报教育部批准。增设医学类、中医学类本科和专科专业,由省教育厅会同省级卫生部门组织专家对专业办学条件进行现场考察,经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管理委员会评议、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审批。

7、拟调整名称的本科(专科)专业,原则上在原本科(专科)专业所属学科(类别)代码类别内进行;不跨类进行名称调整。确需跨类调整的,应申请撤销该专业,并按新专业申报程序进行申报;调整本科专业须经教育部审核同意,专科专业经审核同意调整的,原专业不再保留(撤销),专业目录按新专业名称公布。

8、各高校原则上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岗位要求变化,以及国家对各专业建设的要求,在进一步拓宽专业口径的基础上灵活设置专业培养方向。专业培养方向名称不得为现已有本专科专业名称。专业培养方向设置实行备案制度,各高校申报新增专业需设置专业培养方向的,应对该专业拟设置的专业培养方向向省教育厅报备。

三、申请增设、调整专业的材料

请各高校于630前,将2012年度拟增设或调整专业的公文,连同有关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增设或调整专业需提交下列材料:

1)增设、调整专业的公文申请报告及汇总表纸质各一份,汇总表根据所报专业属性(本科、专科)分别报送,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档。

2)拟申报专业的专业建设规划(如没有则上交学校学科专业建设规划或事业发展规划)。

3)《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分别按本科和专科申请表样格式填写)。如有申报拟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还应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清理审核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928)要求,报送详细的专业培养方案(计划)、招生办法、相应术科考试科目及测试办法、标准、近四年的招生情况等材料。

4)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2-4)项纸质材料,各一式五份,用A4纸打印。申报新增本科专业还需报送《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申请表》电子档,专科目录外专业需单独报送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一份及电子档。

四、其他事项

1、各高校备案专业培养方向的方法为:每年报送一份纸质《已有专业现设专业方向汇总表》及电子档,已设培养方向的专业同时报送该专业培养方向的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电子档(无需纸质)。

2、高职高专年度新增专业经省教育厅公布确定后,各高校可在教育部“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平台”上将本校获批新增高职高专专业与已获批高职高专专业一同申报为下一年度拟招生专业,经教育部审核备案同意后可于下一年安排招生,专业设置平台开通时间一般为8月至9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本文所附附件表格不印发纸质版,各高校可从湖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公共平台网站下载(下载地址:)。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湖北省教育厅高教处;邮编:430071;联系人:吴勃,联系电话:027-87328172;电子邮件:hbgjcwws@163.com

附件:

1、湖北省高等学校增设2012年度专业汇总表(本科专业)

2、湖北省高等学校增设2012年度专业汇总表(高职高专专业)

3、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申请表

4、高等学校增设高职高专专业申请表

5、已有专业现设专业培养方向汇总表

 

 

                                                                                 湖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二一一年六月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