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鄂经院发〔2015〕51号)和《湖北经济学院本科学生申请转专业实施办法》(鄂经院教函〔2010〕5号),对2015年秋季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湖北经济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和《湖北经济学院本科学生申请转专业实施办法》开展工作,学生转专业本着自愿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2.在教学资源和教学质量有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各院系可适当扩大接受转专业的学生人数,尽可能满足学生的专业申转要求。
3.各院系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制定本院系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金融、会计学院对提出申请转入本院的学生进行面试考核,并将不能接收转入原因反馈给申请的学生,两学院面试方案(含时间、地点、组织方式、人员安排、考核等内容)于
二、转专业比例
2014级学生转出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人数的3%;2015级转出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人数的20%。转入比例根据学校教学资源和现有班级容量确定,2015级学生转入专业计划人数见附件1。
三、报名条件
1.2014级、2015级已办理学年缴费注册手续、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学习要求的学生。
2.留级、休学、保留学籍和2014年秋季已经调整专业的学生不属转专业对象。
3.中职入学的本科生、会计ACCA班、金融拔尖班、中美合作班、专升本学生、定向生、体育生、高水平运动员和已入选农银长江班的学生不属转专业对象。
4.2014级学生按当年录取的批次申请转专业;2015级湖北考生在我校分一、二本两个批次招生,此类考生只能在录取批次相同的专业间进行申请,不能跨批次申请。2015年湖北省在我校二本招生专业为: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公共管理类(含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中美合作办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工程造价、社会工作、广告学(广告传播)、体育经济与管理、物联网工程、计算机类(含网络工程、数字媒体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5.艺术类学生只能在艺术学院内部进行专业调整。艺术学院依照本方案有关精神拟定工作方案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
6.不符合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的转专业申请者不属转专业对象。
四、转入、转出规则
1.本院系(艺术学院除外)同类专业之间原则上不能相互转入、转出;不同学科门类专业之间可作适当调整,在转入专业容量许可范围内,经批准,院系内部调整不受上述转出控制比例限制。
2.凡申请转专业学生可填报二个意向专业,学校优先考虑转入学生第一意向专业。学生因转专业成绩排名靠后不能满足第一意向专业时,学校将在第二专业转入容量许可范围内考
虑学生第二意向专业,转入第二意向专业仍按转专业成绩排名确定。
3.凡转出、转入申请人数均小于转专业计划人数的,免于转专业考试,经转出、转入院系同意,由学校教务处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4.凡申请转专业人数大于转专业计划人数的,须经转出、转入院系同意、转专业考试。按照转入专业考试成绩排名顺序确定转专业名单。
5.凡申请转入金融学、金融工程、信用管理、投资学、会计学(注会)、财务管理、资产评估、审计学8个专业的学生,还需参加转入学院面试(金融学院面试方案见附件2、会计学院面试方案见附件3),按照转专业考试成绩60%和面试成绩40%综合排名确定转专业名单。
6.学生可以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五、工作时间安排
1.方案公布:
2.学生申请:
3.考试注册:
4.笔试名单:
5.组织考试:
6.面试名单:
7.面试考核:
8.名单公示:各转入专业的公示名单按考试成绩排序确定。其中,金融、会计学院上述8个专业公示名单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公示期,
9.成绩查询:不在公示名单之内的学生可凭学生证于
10.学籍异动:12月中旬,学校教务处办理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异动手续。
六、被批准转专业学生本学期仍参加原专业学习及期末考试。
七、其他事宜由教务处解释。
附件:1.2015级学生转入专业计划人数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