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拟对王刚等51名休学期满未申请复学学生进行退学处理,现将有关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处理依据
(一)《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五节第30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二)《湖北经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五章第31条: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10个工作日持《休学通知单》及有关证明材料向学生所在学院申请复学,经学院同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学生逾期不申请办理复学手续或在休学期间有违反国家法律行为的,取消其复学资格,作退学处理。
二、处理程序和要求
(一)4月2日-4月20日,各学院领取《休学期满未申请复学学生清理反馈表》,安排学生申请休学时所在班级辅导员(班主任)与学生及家长取得联系,核实学生休学具体原因、超期未复学原因,并告知拟作退学处理的决定。
(二)申请主动退学的学生,4月20日前,将退学申请表交学院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学籍办办理。
(三)各学院于4月25日将《休学期满未申请复学学生清理反馈表》经主要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分别送交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备案。如有特殊情况,学院可书面向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报告。
(四)各学院应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休学学生的管理,及时了解休学学生情况。学生休学前所在班级的辅导员(班主任)应提醒学生按时申请复学,对休学期满未复学学生的情况要及时报告给学院和学生工作处。
教务处 学生工作处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