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后续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实践教学办公室发布时间:2019-03-27浏览次数:8830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强化教学过程管理,补足教学薄弱环节,根据我校《关于加强2019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鄂经院发〔20191),现对2019届毕业生毕业实习检查、毕业实习答辩及毕业实习成绩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毕业实习检查

毕业实习检查采取学院自查和学校抽查的形式进行。

1.学院自查:各学院根据毕业生目前实习的具体情况,填写2019届毕业生毕业实习自查表(附件一),并于42日前将电子档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人:文丹(28238295@qq.com)。

2.学校抽查:学校组成检查小组走访毕业生毕业实习单位,进行抽查,召开毕业生实习座谈会。检查小组由教务处工作人员和学院工作人员共同组成,抽查时间定在第7-8周,具体时间及行程另行安排。

二、毕业实习答辩

1.答辩时间:第8学期第9-10周(学院具体安排答辩时间和答辩地点),各学院在412日前需将答辩安排电子档和盖章纸质档提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楼A201)文老师。

2.答辩资格审核:按照毕业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毕业生必须完成实习内容的全部任务,撰写毕业实习报告,并经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审查同意签署鉴定意见,给出实习单位评价分(A分,百分制)和指导教师评价分(B分,百分制)后,方可参加学院答辩。

3.答辩内容:毕业生就毕业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以及毕业实习的收获或心得等。

4.答辩形式:答辩人应提前准备PPT等汇报材料,并对评委的问题进行现场答辩。

5.答辩过程:答辩过程中,学院需填写每个学生的答辩过程控制表,答辩小组给出学院评价分(C分,百分制),并按照毕业实习成绩=A*30%+B*30%+C*40%计算百分制成绩,最后确定等级制成绩。

三、毕业实习材料归档

毕业实习答辩结束后,学院需对以下材料进行归档:

  1. 湖北经济学院学生实习(实训)报告书(已下发)。

  2. 答辩过程控制表(请见附件二)。

  

                           教务处

                             2019327日

附件一:2019届毕业生毕业实习自查表.xlsx

附件二:湖北经济学院本科生毕业实习答辩过程控制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