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落实《湖北经济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导师制工作,特将几项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认真填写本科生导师指导学生名册(样表见附件),于10月14日前报送教务处质量办(行政楼A-304)备案。
二、各学院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指导意见》精神,制定学院导师制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于10月27日前报送教务处质量办(行政楼A-304)。
学校将通过期中教学检查、走访学院等形式不定期检查导师制工作情况,请学院高度重视、落实落细完成导师制工作。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