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籍管理办公室发布时间:2021-11-16浏览次数:3561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发挥学校办学优势和特色,培养知识面宽、适应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经相关学院申报,学校审核,学校将继续开展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拟开设的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专业

开设类型

专业名称

学科门类

开办学院

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

会计学

管理学

会计学院

财务管理

管理学

会计学院

审计学

管理学

会计学院

金融学

经济学

金融学院

统计学

信息管理与统计学院

新闻学

文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

注:辅修专业是指修读本专业之外的同层次其他专业课程,辅修学士学位是指修读本专业学位的同时修读另一专业学位。

二、报名条件

1.申请人为我校2020级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2.申请人报名时已修满主修专业第一学年全部课程学分,或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认定确有修读余力者。

3.可以承担辅修费用。

4.申请人报名时无未解除的记过以上违纪违法处分。

5.开办学院要求限制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程序

1.申请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认真阅读《湖北经济学院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考虑是否修读。

2.学生本人必须对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进行充分了解并与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对比,确认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能够修满辅修专业或辅修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3.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具体报名通知见各开办学院官方网站。各学院根据各专业招收计划、报名人数和报名对象的情况,择优录取学生。录取名单经教务处批准备案后由各开办学院发布。

四、收费标准

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按所修专业的门类及所修课程的学分,以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按照100元/学分的标准收取学费(不含教材费)。学生必须按学校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缴清学费(不含教材费)并完成注册。缴费注册后,若因本人原因中途退读者,已缴学费和已发教材一律不退。

五、教学管理

1.开办学院在学校指导下,负责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的宣传、报名和录取等具体工作,也负责组织、落实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的教学,包括课程设置、教材的选定、教学大纲编写、教师配备、教学质量检查、实践教学的落实和成绩评定等,负责保存教学过程各环节,形成教学文件和资料,并报教务处备案。

2.每个专业的辅修学生人数原则上超过30人方可开班。

3.辅修学制实行五学期连续制,从第四学期开始修读到第八学期截止。第四至七学期为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课程学习时间,第八学期为辅修学士学位论文写作与答辩时间。

4.辅修教学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及节假日。

5.学生参加辅修课程考核,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考试的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按照《湖北经济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6.辅修课程的重修办法参照主修课程要求执行。

7.授予学位时,学生所有学位课程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0分。

8.学生主修专业学业结束,无论毕业或结业离校,辅修学习同时终止。

9.其他未尽事项,以《湖北经济学院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规定为准。


附件:湖北经济学院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申请表.docx

 

湖北经济学院教务处

2021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