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2015—2016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考务管理,严肃考纪、端正考风,确保考试秩序正常,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巡视组
(一)巡视组成员
组长:何慧刚
副组长:郭奉元
成员:
付 宏 | 陶珍生 | 聂春田 | 郑绪涛 |
许传华 | 李 毅 | 蔡红英 | 胡 凯 |
王 红 | 陈 黎 | 胡 伟 | 邓 青 |
冷凯君 | 倪燕翎 | 邓 毅 | 谭志国 |
邱 秋 | 嵇 雷 | 刘 薇 | 丁银河 |
周雁军 | 顾 琛 | 王远坤 | 陈媛媛 |
何明霞 | 杨春燕 | 陶前功 | 张志刚 |
蒋国银 | 刘行军 | 高 刃 | 宋 莺 |
兰自力 | 孙 辉 | 韩常青 | 龚振中 |
张 波 | 汪奇志 | 张国亮 | 张虎飞 |
栾建伟 | 纪竹荪 | 牛毅君 | 夏春华 |
(二)巡视组职责
1.巡视人员应在开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办公室(J2-107)领取“考场巡视记录表”。
2.巡视组成员应严格按照《湖北经济学院巡视守则》的要求,重点针对考场的安排情况、监考教师的职责履行情况以及考风考纪情况进行巡查。
3.巡视结束后,巡视人员将“考场巡视记录表”交考场办公室工作人员。
4.教务处工作人员应在开考前20分钟到达考场办公室(J2-107),负责“考场巡视记录表”的分发与回收,并及时做好考场各种突发情况的协调工作。
(三)巡视安排
巡视时间 | 巡视人员 | 工作人员 |
7月4日 (08:10—11:50) | 邓毅、陈媛媛、胡凯、周雁军、牛毅君 | 林莉 |
7月4日 (13:40—17:20) | 韩常青、王红、陶珍生、聂春田、张国亮 | 曾洁萍 |
7月5日 (08:10—11:50) | 倪燕翎、顾琛、谭志国、陈黎 | 刘铮 |
7月5日 (13:40—17:20) | 刘薇、兰自力、冷凯君、郑绪涛、夏春华 | 夏惠英 |
7月6日 (08:10—11:50) | 付宏、胡伟、何明霞、孙辉、栾建伟 | 孙彦波 |
7月6日 (13:40—17:20) | 陶前功、李毅、丁银河、张波、纪竹荪 | 盛玮 |
7月7日 (08:10—11:50) | 许传华、邱秋、蔡红英、王远坤、刘行军 | 戴剑 |
7月7日 (13:40—17:20) | 嵇雷、龚振中、宋莺、杨春燕、张虎飞 | 姚永松 |
7月8日 (08:10—11:50) | 蒋国银、高刃、张志刚、邓青、汪奇志 | 柯清华 |
二、院系考试考务安排
院系考试由院系独立组织考务工作,考试时间为7月4日至7月5日。院系考试考务工作要求与学校考试相同。各院系按照学校要求做好本院系期末考试各项考务工作,并组织做好考场的巡视工作。对于监考中发现的考生违纪舞弊行为,应遵照学校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及时上报教务处。
三、学校考试考务安排
(一)考务工作负责人:汪奇志
(二)考务人员:教务处工作人员及相关院系教学秘书。
本次学校考试共565场次,分布在7月6日12、34、56、78节,7月7日12、34、56、78节,7月8日12、34节共10个时间段。领卷人员须在每日开考前50分钟(上午7:20,中午12:50)到达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领取试卷并将试卷送至考务办公室(J2-107),再分发给各时间段考务人员。各考试时间段考务人员、领卷人员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 考务人员 | 领卷人员 |
7月6日 (08:10—9:50) | 孙彦波、刘曌 | 孙彦波、梁哲浩、刘曌 |
7月6日 (10:10—11:50) | 孙彦波、梁哲浩 | |
7月6日 (13:40—15:20) | 盛玮、王秀慧、张乐、张颖、 彭冠然、付晨江 | 盛玮、张乐、彭冠然、刘维军、刘项育、付晨江、王秀慧、曾菡、杨文绮、俞志芸、张颖 |
7月6日 (15:40—17:20) | 盛玮、彭冠然、刘维军、曾菡、张乐、杨文绮、俞志芸、刘项育、张颖 | |
7月7日 (08:10—9:50) | 戴剑、张乐、杨文绮、刘项育、付晨江 | 戴剑、张乐、杨文绮、 刘项育、付晨江、刘维军 |
7月7日 (10:10—11:50) | 戴剑、刘维军、张乐、刘项育 | |
7月7日 (13:40—15:20) | 姚永松、曾菡、杨文绮、雷海燕、付晨江、俞志芸 | 姚永松、曾菡、杨文绮、雷海燕、付晨江、俞志芸、邓娟、梁哲浩、刘项育、彭冠然 |
7月7日 (15:40—17:20) | 姚永松、邓娟、梁哲浩、刘项育、彭冠然 | |
7月8日 (08:10—9:50) | 柯清华、刘维军、张乐 | 柯清华、刘维军、张乐 |
7月8日 (10:10—11:50) | 柯清华、刘维军 |
(三)考务人员职责
1.每场考试前30分钟到考场办公室(J2-107)领取负责考试时间段的试卷,做好清理、分发和记录工作。
2.考试过程中,应认真巡视各考试时间段考场,及时解决考场中的突发问题。
3.考试结束后,应认真清点试卷袋,检查试卷袋封面填写情况。试卷袋清点完毕后,及时移交给课程所属院系。
三、监考人员须知
1.监考人员按照随机原则安排,具体安排可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查询,查询时应注意监考学期、时间、场次及地点,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各院系教学秘书联系。
2.监考人员应按照《湖北经济学院监考守则》要求,认真做好考场的管理工作,保证考场纪律良好、秩序正常。
3.监考人员应在开考前20分钟到考场办公室(J2-107)按时领取试卷,提前到达考场。
4.监考人员发现考生在考试中有违反《考场规则》的动机或苗头,应当众给予批评或警告。构成作弊事实的,当场中止其考试,并将有关材料和证据提交考场办公室(J2-107)。教务处在对违规学生做出处理决定时,原则上以监考人员认定的事实为依据。
教务处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