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核和录入2016级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盛玮发布时间:2016-06-27浏览次数:1393

各院系:

2016级人才培养方案微调工作已完成,现就审核和录入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各院系到教务处领取修改后的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微调意见和人才培养方案修改初稿进行核对,确保修改无误。有问题(不包括格式问题)可在上面直接修改。

二、为适应学分制收费需要,按大类招生的专业,每一大类下各专业毕业总学分要求必须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总学分最高专业为准,总学分低的专业,通过增加专业选修课学分补足所差学分。

三、各院系于628日前填报2016级各专业总学分备案表(见附件)。总学分备案表将送省教育厅和物价局作为2016级学生收费依据,各院系填报完毕后不得再更改总学分和各类课程毕业学分要求。

四、教学秘书于630日前根据取修改后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录入工作,并注意以下事项:

1.凡是有课程代码的课程必须全部录入系统,包括实践与实验课程。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录入时发现培养方案有问题,必须向教学院长(主任)及时报告处理。

2.准确录入课程代码,核对学时、学分、周学时、课程类别、开课学期等信息。其中《形式与政策》、《军事理论与军事训练》录在第1学期;《中期实训》、《中期论文(设计)》、《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录在相应规定学期,如果同一课程代码跨学期开设,录在最前面学期;《社会实践》录在第8学期。周学时按均相应学分录入。

4.大学英语按照读写译、视听说两门课程录入。

5.大类招生专业录入前三学期教学计划,其中艺术学院大类专业录入前两学期教学计划。

6.标记本专业核心课程。各专业核心课程已经在培养方案中加粗显示,在录入界面“备注”栏中输入“核心课程”,如下图

7.录入完成后,将经教学院长(主任)签字、盖章的培养方案和2016级教学计划(教学计划管理—报表打印—教学计划打印)报送教务处。


附件:2016级各专业总学分备案表.xlsx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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