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的通知

发布者:盛玮发布时间:2016-05-18浏览次数:5047

各院系、班级:

为保证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与管理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考试管理规定》,本学期期末考试继续采取集中组织、分级管理方式进行。

1.学校考试课程的组织管理由教务处负责。主要内容包括抽考科目的确定、命题与审题、试卷印制、分装保管、考场安排等。学校考试课程按20154门、20143门、20132门抽取,具体课程见附件1

学校考试课程全部采取教考分离方式,由教务处指定命题人(或授权院系代表学校指定)。命题教师要与学校签订命题责任书,并对试卷质量及试题安全负责。命题工作完成后将试卷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一份交教务处。

2.院系考试课程的组织管理由各院系负责。主要内容包括院系考试课程各环节的全部考务工作,并负责学校抽考课程的阅卷、评分、登分和考试分析评估等工作。

二、各类课程考试时间

1.本学期课堂教学结束时间为201671日,期末考试时间为74-8日。其中院系考试时间为74-5日,学校考试时间为76-8日。

2.必修课在74-8日考试(在教务系统-集中考试里安排)。

3.选修课在627-71日(需提前办理第19周最后一次课的停课手续,再在教务系统-分散考试里进行安排)。

4.编班重修课程在最后一次课组织随堂考试。

5.辅导重修与插班重修学生随课程班级考试,如遇考试时间冲突,应及时到教务处办理缓考手续。

6.学期中途结业的课程按照期中结业考试通知要求排考。

7.双学位课程原则上在期末考试前举行结业考试,具体时间由主办院系确定公布。

三、考场安排

1.期末考试排考前要认真核对每个教学班的学生名单,核准人数,确定考试课程的试卷编号,院系考试课程试卷编号由机器按照“年级(4位)+课程代码(8位)+T(正考标识,1位)+流水号(2位)”规则自动生成,生成的卷号须在试题纸上标注。学校考试课程试卷编号规则与院系考试课程相同,在自动生成的编号前加“X”,以示区别。相同课程不同卷的,应单独编号。

2.考试时间和地点在教务系统里安排,考试区域主要在J1J2J3教学楼。各院系在安排考试时,根据教学场地、学生班级等情况合理安排,注意班级考试时间的均衡性。

3.各院系526日前完成考试时间、地点和监考教师安排工作。教务处审核后,527日在教务系统公布。考试安排一经公布,不得更改。各院系要及时通知学生进个人教务系统查询具体考试安排。

四、命题与制卷

1. 各院系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制卷、印刷、保管等环节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各环节工作要落实到人,建立交接责任制度。严禁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泄露试卷内容;严禁简单地套用旧试卷,一经举报查实,将作为一级教学事故严肃处理;严禁教师将试卷带入教室或存放在公用电脑上,电子数据不得在QQ群中传递;严禁同头课安排不同时间考同一套试卷。

2.学校考试课程需命制4套试卷(ABCD),教务处从4套试卷中随机抽取一套作为期末考试用卷。

3.院系考试课程均出AB卷,要根据学校命题工作规范确保命题质量。

4.学校考试课程和院系考试课程命题交卷截止时间为610日。

5.各院系624日前完成试卷印制、分类和装袋工作,并打印《考场情况登记表》装入试卷袋。要在试卷袋封面、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的指定位置填写试卷号。

五、监考与考场管理

1. 监考教师由专任教师或辅导员担任,院系监考人员不足时在院系之间协调解决,监考酬金由开课院系负责发放。

2.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由教务处或开课院系安排专人在考场办公室发放和回收考试试卷。

3. 所有监考教师须提前到考场办公室或院系签到、领取试卷,并直达考场;开考前,按要求清场、安排考生入座;考试开始,根据《考场情况登记表》名单逐一核对学生信息,并要求学生签名确认。对不在名单内的考生应取消其考试资格。对于违纪舞弊考生,监考教师应当众宣布考生作弊类型并终止其考试,收留舞弊考生试卷和作弊证据,并将其带至考场办公室;考试过程中,不能浏览手机、阅读书刊、报纸、批阅试卷、坐着监考或相互交谈;考试结束后,应当场清点试卷、答题册份数,连同《考场情况登记表》一起交考场办公室或开课院系。

4. 所有学生必须凭学生证、校园卡(有照片)或身份证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5.期末考试期间,学校成立巡视组,负责对全校的考场纪律、考场组织、监考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各院系成立巡视小组,负责督查本院系期末考试工作。

六、阅卷、评分与登分

1. 各院系要严格按照考试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组织教师认真做好试卷评阅、复核、成绩录入和分析工作。

2.考试结束后3天内按要求完成成绩登录工作。登分时要逐个核对课堂注册考生,确认无误后提交。发现没有卷面成绩的学生,要核对试卷袋封面上的考试记录和考生签名的《考场情况登记表》,查明具体原因,具体处理,不允许出现既无原因又无成绩的数据记录。成绩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3. 考试材料按要求整理,经教学秘书检查合格后及时归档(考试材料归档要求见附件2)。

七、其它注意事项

1. 各院系要召开专门的党政联席会议、全体教师会议和学生主题班会,做好期末考试安排、考风考纪教育等工作。

2.加强学生平时成绩管理,严格考试资格审查。任课教师必须在考前一周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的评定结果,做到有依据、有记录、有成绩,公平公正;同时,公开宣布本课堂考试资格审查结果,凡缺课(或缺交作业、缺做实验)达到1/3以上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并将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交所在学院,由教学秘书汇总后报教务处。

3.学生考试期间不得请假,因本人生病或直系亲属去世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应在考前办理缓考手续,缓考仅限于必修课。其它原因一律不予准假,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

4.成绩登录工作完成后,各院系分析考试成绩数据,协助教务处做好学生学业预警工作。

5.为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场秩序,考试期间设立举报电话:8197379281973934,也可通过教务处微博、电子邮件等途径实名举报考试中的异常情况。


附件120152学期校考课程.xlsx

附件2考试材料归档要求.doc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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