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9届毕业生补考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的要求,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试行)》和《湖北经济学院取消清考制度的实施方案》,现将我校2019届毕业生补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组织师生认真学习《湖北经济学院取消清考制度的实施方案》,落实新修订的湖北经济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重修管理办法》和《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各学院教学副院长、专业负责人和教学秘书于11月12日前,认真核对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的各专业培养方案,确保数据准确、无遗漏,为学生学业预警工作打好基础。
三、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负责全校学生学业预警工作的指导检查督办,各学院院长、书记对本学院预警工作负总责,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具体负责。11月2日-16日,教务处将学业预警学生名单发到各学院和学生工作处;11月16日-11月21日,各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教学秘书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学业预警学生名单并交给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班主任或辅导员;11月21日-30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班主任或辅导员做好向被预警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等工作。
四、各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和教学秘书于11月14日前,通知2019届每一位有学籍异动记录的学生,及时到教务处办理学分转换手续。
五、元月22日-25日,教务处和各学院对2019届毕业生的必修课组织补考。
教务处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