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现就进一步完善课程教学大纲提出以下意见:
一、修订范围
2014版人才培养方案涉及的所有课程,包括2015年、2016年对培养方案进行微调后新增的课程。
二、修订目的
1.增强全体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意识。引导广大教师转变观念,树立先进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提升创新创业教育能力。
2.实现创新创业教育内容融入全部开设课程。充分挖掘各类课程创新创业元素,实现通识教育、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一体化。
三、修订内容
1.“课程教学目的与要求”部分要结合课程实际增加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的相关内容。
2.“课程考核要求”部分要适当增加过程考核在总分中的占比,进一步明确过程考核的要求,注明过程考核的形式和各种形式在过程考核中所占比重,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课程教学基本内容、学时分配和教学环节安排”部分,在课程教学内容部分增加国际学术前沿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实践经验、创新创业案例,可以增加相应的创新创业教育章节,也可以在原有章节下充实创新创业教育内容;在章节“教学目的和要求”中适当增加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案例式教学方法和“一课多师、多师同堂”、“大班讲授、小班研讨”、翻转课堂等新型课堂组织形式。
4.将“推荐教材与阅读书目”改为“推荐教材、阅读书目与电子资源”,在此所列书目后增加2-4条电子资源的链接地址。
四、修订方法与时间安排
1.第一、二批次课程教学大纲已完成排版的,请到教务处领取纸质文档。文档中已经符合本通知第三条提出的4点要求的部分,以红色下划线标记。文档中有不符合本通知要求,需要进行修改的部分,直接在纸质文档上用红笔修改,修改时请使用规范的校对符号。字数修改过多的部分打印出来粘贴在修改处。
2.第三批教学大纲请参照《关于组织编写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和本通知要求进行编写。对符合本通知第三条提出的4点要求的部分,请制作电子版时以黑色下划线突出显示。
3.第一二批次教学大纲于4月30日前完成修订工作交教务办,第三批教学大纲于7月1日前完成编写工作交教务办。
教务处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