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班级:
根据教学安排,2020-2021学年第2学期缓考、补考将于3月5日(星期五)至3月7日(星期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缓考对象
上学期考试前办理过缓考手续的学生。
二、补考对象
上学期考试必修课程不及格的学生,不含取消考试资格、缺考、违纪的学生。
三、考试安排
1.各学院教学秘书于2月27日(含)之前在教务系统中安排考试时间、地点、监考教师,并生成学生名单。不需要考场的课程,教学秘书汇总教师联系方式后统一提交至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向学生公布。
2.教学秘书通知任课教师或课程负责人命题,并在3月3日前完成试卷印制,并打印《考场情况登记表》。
3.教务处于3月3日公布考试安排,安排考场的考试请在教务系统中查询,未安排考场的考试请关注教务处网站通知。
4.学生凭学生证(校园卡、身份证)等证件按时参加考试。
四、阅卷登分
1.开课学院应按照学校考试管理规定认真组织考试,严格阅卷。
2.3月10日(含)之前,各学院在教务系统中录入考试成绩。缓考成绩按实际考试分数录入,补考成绩60分及以上均按60分录入,不及格按实际考试分数录入。
教务处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