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考务工作方案

发布者:信息与考试办公室发布时间:2020-12-17浏览次数:3232


为加强2020—2021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考务管理,严肃考纪、端正考风,确保考试秩序正常,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本次期末考试共1317场,考试时间20201226202116日,每三场考试,分别为为: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晚18:30-20:30考场办公室设在J2-106

二、巡视安排

(一)巡视组成员

 长:何慧刚

副组长:陶前功

 员:  

付 宏

马玉霞

许传华

李正旺

蔡红英

袁文艺

戴化勇

 

胡 伟

邓 青

孙静月

朱晓波

邓毅

蒋 昕

 

张晓京

叶晓东

丁银河

顾 琛

王志云

王远坤

彭书雄

何明霞

孙小军

高 刃

汪 波

兰自力

孙立海

陈新武

徐亚文

张江红

黄锦鹏

徐慧玲

付晨玉

王全意

汪奇志

田 浩

戴 剑

张国亮

张虎飞

纪竹荪

胡汉武

高 原

邓毅

   (二)巡视组职责

1.巡视人员应在开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办公室(J2-106)领取《考场巡视记录表》。

2.巡视人员应严格按照《湖北经济学院巡视守则》要求,重点针对考场的安排情况、监考教师的职责履行情况以及考风考纪情况进行巡查。

3.巡视结束后,巡视人员将《考场巡视记录表》交考场办公室(J2-106)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由教务处人员担任

4.工作人员应在开考前20分钟到达考场办公室(J2-106),负责分发、回收《考场巡视记录表》,处理违纪考生。

(三)巡视安排



上午(9:00-11:00)

下午(14:30-16:30)

晚上(18:30-20:30)

1228

(周一)

付宏

王婷婷

孙静月

郑心怡

张虎飞

彭冠然

1229

(周二)

蔡红英

李阳雪

马玉霞

郑心怡

胡汉武

李新煜

1230

(周三)

叶敏、付晨玉

舒昊

戴化勇、袁文艺

李阳雪

高原

王婷婷

1231

(周四)

胡伟、许传华、汪波

夏惠英

邓毅(旅)、张晓京

舒昊

文丹、彭冠然

12

(周六)

叶晓东、王志云、徐亚文

苏晴

王远坤、蒋昕

苏晴

文丹、彭冠然

13

(周日)

高刃、邓青、孙立海

孙彦波

兰自力、黄锦鹏、孙小军

邹冉冉

丁银河、张虎飞

夏惠英

14

(周一)

邱秋、彭书雄、田浩

姚永松

顾琛、何明霞、陈新武

邹冉冉

李正旺、胡汉武、张国亮

彭冠然

15

(周二)

王全意、戴剑、纪竹荪

汪长凌

田浩朱晓波、戴剑

姚永松

王全意、邓毅(体)高原

李新煜

16

(周三)

徐慧玲、张江红、邓毅(体)汪长凌

戴剑、张国亮、纪竹荪

孙彦波



三、考务安排

(一)考务工作负责人:各学院教学副院长。

(二)考务人员:各学院教学秘书、系主任等。

(三)考务人员职责

1.每场考试30分钟将试卷运送至考场办公室(J2-106),做好试卷分发、记录工作。

2.考试过程中,认真巡查考场,及时解决各种突发问题。

3.考试结束后,认真清点试卷袋,检查试卷袋封面填写情况,确保试卷安全。

4.各学院做好本学院的考务工作方案和巡视工作。

、监考教师须知

1.监考教师由各学院安排,教务处负责协调,具体安排可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查询,查询时应注意考试学期、时间、地点及场次,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各学院教学秘书联系。

2.监考教师自行携带个人监考证件,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应按照《湖北经济学院监考守则》要求,认真做好考场管理工作,确保考场纪律良好、秩序正常。

3.监考教师应在开考前20分钟到考场办公室(J2-106)领取试卷,开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

4.监考教师应逐一核对考生的学生证(身份证、校园卡)等有效身份证件,清点考生人数,严防替考行为

5.监考教师发现考生有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应立即当众给予批评或警告;有作弊行为的,应立即当众宣布该考生考试作弊,将考生及其试卷、作弊材料考场办公室(J2-106在试卷袋封面考场记录中作出详细记载。如考生拒绝承认,监考教师应将其拒绝签名的事实记录在册,经两名监考员和主考(副主考)共同签字后,记录表同等有效

五、防疫要求

1教师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本次监考。凡筛查发现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按学校有关疫情防控规定进行处理。

2.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口罩。

3.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凡筛查发现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按学校有关疫情防控规定进行处理。

4.学生进入考试楼区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后由学生自行决定是否佩戴。

5.考试前,监考教师须向考生强调,考生体温正常,才能参加考试。

6.考生入场时和考试过程中,如发现有学生体温高于37.3℃,监考人员应将发热学生带到考场办公室(J2-106),并及时报告学生所属学院。

7.各教学单位应提前对监考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熟悉考试工作安排,明确防疫操作要求,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8.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防疫要求执行。

   

教务处

202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