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2020—2021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考务管理,严肃考纪、端正考风,确保考试秩序正常,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本次期末考试共1317场,考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2021年1月6日,每日三场考试,分别为为: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晚上18:30-20:30。考场办公室设在J2-106。
二、巡视安排
(一)巡视组成员
组 长:何慧刚
副组长:陶前功
成 员:
付 宏 | 马玉霞 | 许传华 | 李正旺 |
蔡红英 | 袁文艺 | 戴化勇 | 叶 敏 |
胡 伟 | 邓 青 | 孙静月 | 朱晓波 |
邓毅(旅) | 蒋 昕 | 邱 秋 | 张晓京 |
叶晓东 | 丁银河 | 顾 琛 | 王志云 |
王远坤 | 彭书雄 | 何明霞 | 孙小军 |
高 刃 | 汪 波 | 兰自力 | 孙立海 |
陈新武 | 徐亚文 | 张江红 | 黄锦鹏 |
徐慧玲 | 付晨玉 | 王全意 | 汪奇志 |
田 浩 | 戴 剑 | 张国亮 | 张虎飞 |
纪竹荪 | 胡汉武 | 高 原 | 邓毅(体) |
(二)巡视组职责
1.巡视人员应在开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办公室(J2-106)领取《考场巡视记录表》。
2.巡视人员应严格按照《湖北经济学院巡视守则》要求,重点针对考场的安排情况、监考教师的职责履行情况以及考风考纪情况进行巡查。
3.巡视结束后,巡视人员将《考场巡视记录表》交考场办公室(J2-106)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由教务处人员担任。
4.工作人员应在开考前20分钟到达考场办公室(J2-106),负责分发、回收《考场巡视记录表》,处理违纪考生。
(三)巡视安排
上午(9:00-11:00) | 下午(14:30-16:30) | 晚上(18:30-20:30) | |
12月28日 (周一) | 付宏 王婷婷 | 孙静月 郑心怡 | 张虎飞 彭冠然 |
12月29日 (周二) | 蔡红英 李阳雪 | 马玉霞 郑心怡 | 胡汉武 李新煜 |
12月30日 (周三) | 叶敏、付晨玉 舒昊 | 戴化勇、袁文艺 李阳雪 | 高原 王婷婷 |
12月31日 (周四) | 胡伟、许传华、汪波 夏惠英 | 邓毅(旅)、张晓京 舒昊 | 文丹、彭冠然 |
1月2日 (周六) | 叶晓东、王志云、徐亚文 苏晴 | 王远坤、蒋昕 苏晴 | 文丹、彭冠然 |
1月3日 (周日) | 高刃、邓青、孙立海 孙彦波 | 兰自力、黄锦鹏、孙小军 邹冉冉 | 丁银河、张虎飞 夏惠英 |
1月4日 (周一) | 邱秋、彭书雄、田浩 姚永松 | 顾琛、何明霞、陈新武 邹冉冉 | 李正旺、胡汉武、张国亮 彭冠然 |
1月5日 (周二) | 王全意、戴剑、纪竹荪 汪长凌 | 田浩、朱晓波、戴剑 姚永松 | 王全意、邓毅(体)、高原 李新煜 |
1月6日 (周三) | 徐慧玲、张江红、邓毅(体)汪长凌 | 戴剑、张国亮、纪竹荪 孙彦波 |
三、考务安排
(一)考务工作负责人:各学院教学副院长。
(二)考务人员:各学院教学秘书、系主任等。
(三)考务人员职责
1.每场考试前30分钟将试卷运送至考场办公室(J2-106),做好试卷分发、记录工作。
2.考试过程中,认真巡查考场,及时解决各种突发问题。
3.考试结束后,认真清点试卷袋,检查试卷袋封面填写情况,确保试卷安全。
4.各学院做好本学院的考务工作方案和巡视工作。
四、监考教师须知
1.监考教师由各学院安排,教务处负责协调,具体安排可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查询,查询时应注意考试学期、时间、地点及场次,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各学院教学秘书联系。
2.监考教师自行携带个人监考证件,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应按照《湖北经济学院监考守则》要求,认真做好考场管理工作,确保考场纪律良好、秩序正常。
3.监考教师应在开考前20分钟到考场办公室(J2-106)领取试卷,开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
4.监考教师应逐一核对考生的学生证(身份证、校园卡)等有效身份证件,清点考生人数,严防替考行为。
5.监考教师发现考生有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应立即当众给予批评或警告;有作弊行为的,应立即当众宣布该考生考试作弊,将考生及其试卷、作弊材料等送至考场办公室(J2-106),并在试卷袋封面考场记录中作出详细记载。如考生拒绝承认,监考教师应将其拒绝签名的事实记录在册,经两名监考员和主考(副主考)共同签字后,记录表同等有效。
五、防疫要求
1教师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本次监考。凡筛查发现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按学校有关疫情防控规定进行处理。
2.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口罩。
3.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凡筛查发现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按学校有关疫情防控规定进行处理。
4.学生进入考试楼区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后由学生自行决定是否佩戴。
5.考试前,监考教师须向考生强调,考生体温正常,才能参加考试。
6.考生入场时和考试过程中,如发现有学生体温高于37.3℃,监考人员应将发热学生带到考场办公室(J2-106),并及时报告学生所属学院。
7.各教学单位应提前对监考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熟悉考试工作安排,明确防疫操作要求,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8.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防疫要求执行。
教务处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