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暨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学建设办公室发布时间:2023-05-05浏览次数:11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开展高等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坚持内涵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投身教学研究与改革的积极性、创造性,学校决定启动2023年教学研究立项工作,并在校级教学研究立项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高等教育强国建设和构建具有湖北特色的高等教育发展新格局为引领,以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为主线,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持续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结构供给侧改革、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五育并举”、课程思政建设、“四新建设”、一流本科专业和一流课程建设、高等教育数字化战略、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课堂教学革命、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等重点任务,坚持教研结合、整体推进,以高质量教学研究指导和带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申报项目要突出创新性,充分体现具有时代特色的新教育理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突出示范性,起到引领方向、推动教改、发挥示范的作用;突出科学性,符合人才培养规律、学科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突出应用性,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研成果要应用于教学实践和人才培养实施过程,切实发挥育人作用。

二、立项类别

本次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分为一般研究项目重点招标项目和教学管理专项三类类项目应是适应时代要求,具有领先理念和较好研究基础,采用现代科研手段,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推广应用价值,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重要促进作用,影响面广、推广价值大、社会效益好、有一定深度和难度的研究项目。立项范围以全校教学一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中青年骨干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等为主体。

(一)一般研究项目

一般项目以教学一线教师为主体,以实践、应用为主要特征,以提高教师的专业发展能力、提高教学质量为根本目标。研究成果应该对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形成良好的示范效益。研究内容可参照《2023年湖北经济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南》(附件1)。

(二)重点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围绕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研究,为年度重点教学工作提供有实用价值的政策建议。招标项目宁缺毋滥,须于本年度完成项目研究,提供具体调研报告、指导意见、教学方案等成果。本年度设“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成效评价研究”1个招标项目,招标项目不参与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推荐。

)教学管理专项

教学管理专项主要面向各学院教学秘书、教务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教辅部门工作人员(非专任教师及非实验教师),选题应结合学校具体工作当中的问题进行研究,选题内容可参考一般研究项目申报指南。教学管理专项项目不参与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推荐。

三、申报条件

(一)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基本条件

1.项目选题符合《2023年湖北经济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南》(附件1)的要求

2.项目研究目标明确,有较好的研究和改革实践基础,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反映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的指导思想,体现教育改革发展新要求,改革路线清晰,改革举措切实有效,有利于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

3.项目研究设计科学合理,理论与实践结合研究面向改革实践,研究方法和实践路径可行。

4.项目注重实际应用,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改善教学管理有指导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项目完成后可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

1.近3年已有相同或相近立项项目,相比之下没有明显创新的申报项目。

2.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励后,无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的重要突破的项目。

3.已获得国家、直属部门或省(市)级及以上相关学(协)会等立项支持的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自然科学基金、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等立项的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级教育科学研究立项的项目。

(二)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完成人基本条件

1.一般研究项目重点招标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且有较强教学研究水平、在教学一线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的本校人员。其中重点招标项目负责人还须具有3年以上教学管理经验。教学管理专项负责人应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研究能力,专业技术职称不作要求。项目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项目申请人在表格填报过程中不得自行调整表格格式。

2.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仅限1人,参研人员一般在5人左右(含项目负责人),并有明确分工。项目组成员当年参与申请项目不得超过2项。

3.承担有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主持人,其承担的校级项目完成结题后方可申报新的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近五年有教研项目撤项记录的主持人不得申报新的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作为项目主持人的,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主持两个及以上项目;有各类未结题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主持人不得参与省级改革研究项目的推荐。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教学研究立项须由项目申请人填写《2023年湖北经济学院教学改革研究立项申请书》(附件2,电子版命名格式为“院系+申报人姓名+课题名”。

(二)各学院教学委员会对本单位申请立项的项目进行审核,写出书面推荐意见,加盖学院公章。各单位初审时,应充分考虑项目的需要和可能,若申报的项目选题类似,应做好协调工作,以合并申请为妥。

(三)各学院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按推荐意向排序汇总,填写《2023年湖北经济学院教学研究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3)。

(四)教务处(高教所)对全校申请项目进行汇总、预审后,组织专家评审,并将专家评审结果提交校教学委员会审议。经校教学委员会审议,确定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及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名单。

材料提交

1.教学单位汇总申报材料,提交:(1)2023年湖北经济学院教学研究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3),含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纸质版及Excel电子版;(2)各项目2023年湖北经济学院教学研究立项申请书》含已签单位审核意见的纸质版1份及Word电子版;(3)电子汇总表、申请书打包成压缩文件,以XX学院校级教研项目申报材料命名,报送至邮箱jwcjsb@hbue.edu.cn。

2.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6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3.推荐申报省级教研项目确定后,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完成网络申报,材料提交要求及时间另行通知。

4.联系人:舒昊、李紫玲;联系电话:027-81973712。


教务处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23年5月5日



附件1:2023年湖北经济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南.docx
附件2:2023年湖北经济学院教学改革研究立项申请书.docx
附件3:2023年湖北经济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