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考试办公室发布时间:2020-10-07浏览次数:4664


各学院、班级:

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安排,保证期末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末考试组织与管理

期末考试组织与管理由教务处总体协调,各学院负责落实,具体包括考场安排、命题、审题、印卷、分装保管、监考、阅卷、评分、登分、考试分析、归档保管等环节。

二、期末考试时间安排

1.所有课程考试原则上均安排在期末第1819周进行,通过教务处管理系统集中考试安排。其中选修课考试安排在1228-1月3,必修课考试安排在14-110日。

2.学期中途结束的课程如需提前考试,请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在课程结束后一周内组织考试,并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安排。

3.编班重修课程在课程结束后一周内组织考试,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安排。辅导重修课程由辅导教师在第16周前组织考试。

4.双学位课程在期末考试前由主办学院组织考试。

三、期末考试考场安排

1.各学院组织系(教研室)及任课教师填写“2020-2021学年第1学期课程考试计划表”(附件1),填写计划时请不要修改序号。学院审核后,1022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信息与考试科考试计划确定后不得变更

2.各学院根据审定后的考试计划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安排考试时间、地点和监考教师。各学院在安排考试时要根据教室大小、考试人数等情况合理安排,并注意考试时间的均衡性

3.各学院1117日前完成本学期所有课程考试时间、地点和监考教师安排工作。教务处审核后,1125日在教务管理系统公布考试安排。考试安排一经公布,不得变更。各学院要及时通知学生进入个人教务管理系统查询具体考试安排。

四、期末考试命题与印卷

1.确保命题、印卷、保管等环节的安全,各环节工作要落实到人,建立交接责任制度。严禁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泄露试卷内容;严禁简单地套用旧试卷;严禁将试卷带入教室或存放在公用电脑上;严禁同头课安排不同时段考同一套试卷。

2.所有课程考试均须命制AB卷(含答案),要根据学校命题工作规范进行命题、审题,确保试题质量。

3.1210日前完成命题工作,1218日前完成印卷、装袋和密封工作,并打印《考场情况登记表》装入试卷袋。

五、期末考试监考与考场管理

1.监考教师由专任教师或教师岗辅导员担任,学院监考人员不足时在学院之间协商解决,教务处负责协调。

2.所有学生凭学生证(校园卡、身份证)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3.监考教师须携带个人监考证件,提前到考场办公室或开课学院领取试卷,并直达考场。开考前按要求清理考场、安排考生入座。考试开始后根据《考场情况登记表》名单逐一核对学生信息,并要求学生签名确认。对不在名单内的考生应取消其考试资格。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不能浏览手机、阅读书刊报纸、批阅试卷、坐着监考或相互交谈等。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当场清点试卷份数,并按大小号顺序排序,连同《考场情况登记表》一起交考场办公室或开课学院。

4.对于违纪舞弊考生,监考教师应立即终止其考试,收留舞弊考生试卷和作弊证据,将其带至考场办公室进行处理。

5.考试期间,学校成立巡视组,负责对考场安排、考场纪律、监考人员履职等情况进行巡查;各学院也应成立巡视小组,负责巡查本学院考试工作。

六、期末考试阅卷、评分与登分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考试管理规定,组织教师认真做好阅卷、评分与登分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2

2.考试结束后3天内按要求完成登分工作。登分时要逐个核对学生名单,确认无误后提交。所有学生都应准确录入平时成绩,没有期末考试成绩的学生,要核对试卷袋封面上的考试记录和考生签名的《考场情况登记表》,查明具体原因,在备注栏中选择“缺考”、“缓考”、“违规”或“取消考试资格”选项。

3.考试材料应按要求整理并及时归档,具体要求见附件3

七、其他事项

1.各学院要召开专门的全体教师会议和学生主题班会,做好考风考纪教育工作。

2.任课教师要加强学生平时成绩管理,严格考试资格审查。任课教师必须在考试前一周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评定结果,做到有依据、有记录、有成绩,公平公正;同时,公开宣布本课堂考试资格审查结果,凡缺课(或未交作业、未做实验)达到1/3以上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3.学生考试期间不得请假,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应在考前申请缓考,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缺考处理。缓考考试安排在下个学期开学初进行。



附件1:2020-2021第一学期课程考试计划表.xls

附件2: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考试阅卷与评分规范》的通知.docx

附件3: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考试材料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教务处

2020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