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关于完善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实施办法

发布者:盛玮发布时间:2017-12-29浏览次数:414

鄂经院发〔20176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人才培养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为建立健全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打造一流本科教育,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和《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教育创一流行动计划(2016-2020)》(鄂经院发〔2017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立德树人,努力打造一流本科教育,将学生成长成才和可持续发展作为衡量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努力让学生获得更高质量的学习经历。坚持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注重本科教学质量保障的全程性、全员性,建立质量保障长效机制,落实教学质量责任人制度,实现人才培养工作有规划、有措施、有落实、有保障。

    第三条 充分发挥学院、教师和学生在教学质量保障和提高中的主体地位,完善由质量决策指挥系统、质量标准系统、质量运行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质量评估系统、信息反馈系统和质量支持系统构成的七位一体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第二章 决策指挥系统

  

    第四条 决策指挥系统是教学保障体系的组织基础。职能是明确质量目标,确定监控内容,设定监控环节,制定或调整政策措施与主要监控环节的质量标准,对全校教学目标和教学过程进行调控,对教学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五条 健全质量保障组织体系。健全校院两级质量保障机构。校级组织机构包括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教学委员会、教务处等。校党委书记、校长是学校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副校长负责具体管理与执行。各学院院长、书记是学院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学院教学委员会是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的领导机构。

    第六条 实行质量管评分离机制。设立本科教育质量评估机构,实施本科教学质量管、评分离和质量目标管理。

    第七条 坚持本科教育在办学中的基础地位。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会议研究本科教学工作。学校每年召开全校本科教学工作会,研究和制定有关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各级领导应持续关注本科教学工作,组织师生座谈会,深入一线课堂,了解教学状态,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 坚持教学会议制度。学校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教学工作会,每2周召开1次教学例会。各学院不定期召开教学委员会会议,专题研究本单位的教学工作。

    第九条 建立统筹联动的教学运行机制。强化大教学系统,保持校院二级联动,职能部门和学院有机联动,职能部门之间密切联动,建立全校统筹联动的教学工作运行机制。

    第十条 落实工作部署。各部门立足自身职责充分服务教学、保障教学,教学管理部门、各学院和其他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学校关于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决策,落实教学工作计划和教学质量保障措施,并根据质量监控反馈的意见及时进行分析和改进。

  

第三章 质量标准系统

  

    第十一条 质量标准系统是教学保障体系的前提,是运行、监控和评估的基本依据。其职能是根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和办学定位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制定教学质量保障项目质量标准、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以及完善教学制度等。

    第十二条 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根据“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财经大学”发展战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立以“培养有思想、有能力、有担当的实践、实用、实干型人才”为人才培养特色目标。

    第十三条 制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各学院制定各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科学制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健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质量标准。

    第十四条 完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完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等质量标准,包括:课程设计、课堂讲授、实践教学、课程考核、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规范人才培养工作各个环节。

    第十五条 完善教学制度。定期梳理教学制度,做好“立、改、废”工作,切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标准的执行。

  

第四章 质量运行系统

  

    第十六条 质量运行系统是教学保障体系的基础,覆盖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其职能是执行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组织落实各项决策任务,协调教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

    第十七条 规范招生工作,确保生源质量。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自身的办学条件和定位为依据,体现学校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合理确定各专业招生规模;按年度进行生源质量分析并提交专题报告。

    第十八条 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围绕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考试方法等重要方面加强教学改革与研究,采取立项研究的方式,规范立项评审、项目认定、经费配套、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程序,确保教学改革与研究的适用性、实效性。

    第十九条 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以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养、文化素养为重点,注重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激励措施。

    第二十条 加强学风建设。以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环境建设为主要内容,把学风建设与德育工作结合起来,让学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积极推进教学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确立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为学生创造陶冶情操、增长才干的良好氛围;重视考风建设,严格考试违纪处理,纠正不良风气;重视班级建设、社团建设,评选优良学风集体,引导良好校园文化氛围。

    第二十一条 活跃第二课堂。定期开设讲座,鼓励学生开展社团活动、课外科技文化活动等,鼓励学生利用假期进行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

    第二十二条 重视体育教学。完善体育俱乐部制教学,促进学生实现运动参与目标、运动技能目标、身体健康目标、心理健康目标及社会适应目标。

  

第五章 质量监控系统

  

    第二十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系统是是教学保障体系的重点。其职能是根据教学规章制度、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和单项评估方案,对主要教学环节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和控制,包括领导干部听课、教学检查、学生信息员制度、教师教学评价等。

    第二十四条 落实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学校各级领导要按照学校领导干部听课的相关制度要求,深入课堂,及时了解教学状况,倾听师生意见,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教学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五条 实施教学检查制度。采取学校检查和学院自查相结合、常规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提高教学检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每学期开展期初、学期、期末三阶段教学检查;对教学运行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专题抽查;组织开展课堂教学效果评价、试卷和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资料抽查。做好教学检查信息记录和结果总结分析,完善教学事故处理办法,不断规范教学行为。

    第二十六条 加强教学督导队伍建设。完善“学校、学院、督导三位一体、校院两级联动”的督导工作机制,开展督教、督学、督管,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检查、评估和指导。充实学校教学督导队伍,建立各学院兼职督导队伍。

    第二十七条 坚持学生信息员制度。加强校院两级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建设,按专业和年级遴选一定比例的学生担任信息员,定期反馈有关学生学习、生活信息和学生对教师、教学管理部门以及学校的评价、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八条 完善教师教学评价制度。构建以“多元主体、多样化评价指标”为核心的质量评价体系。评价主体包括教师、学生、同行、督导等。

    第二十九条 实施毕业生意见采集制度。召开座谈会,征求毕业生对专业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意见;多种途径收集校友对学校本科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发放毕业生跟踪调查函,了解毕业生在用人单位的表现。

    第三十条 做好教学状态数据库监控。利用教育部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湖北省高等学校专业评估信息系统平台,及时统计、分析师资队伍、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学生发展、教学管理、质量监控等方面的信息,充分发挥其对本科教学运行和质量保障的监控作用。

    第三十一条 加强教学信息监控采集工作。充分发挥教师、学生、专家、管理者和社会等多方力量,不断丰富信息来源渠道和采集手段,有效汇聚教学质量信息。完善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年度采集制度,系统分析状态数据,把握教学基本状态,强化教学质量的常态监测。

    第三十二条 完善教学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对反映人才培养质量的各个方面指标,学院和有关职能部门应进行长期跟踪和调查。教务处负责组织对生源情况和在校生学业状况进行调查;教学评估中心负责组织对毕业生就业去向和质量进行调查,组织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度情况的调查;各学院健全教学质量跟踪制度,对本学院教学工作进行定期总结,负责对所属专业的毕业生发展、在校生学业情况、满意情况进行持续跟踪调查;教师及时对课程教学、教学建设与改革成效进行总结。

  

第六章 质量评估系统

  

    第三十三条 质量评估系统是教学保障体系的关键。其职能是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质量的评价,具体包括审核评估、专业评估、专业认证、学院评估等。

    第三十四条 实施常态化的教学质量评估。开展评教、评学、评管等评估活动。开展专业评估、课程评估和学院评估等。

    第三十五条 开展专业评估。按照专业建设的标准要求,每5年进行一轮专业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学校专业招生计划、专业建设及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六条 推进专业认证。组织相关专业参加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保证学校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范围内的专业逐步通过认证。

    第三十七条 开展课程评估。实行课程评估制度,推进教师队伍、教材、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手段和教学管理的高标准建设。国家级、省级、校级精品课程评估由学校统一组织,其他课程评估以学院自评为主、学校抽查的方式进行。

    第三十八条 积极引进第三方评估。重视社会对学校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质量的监督、评价。根据需要,委托用人单位、专业机构对学校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评估,保证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持续推进专业、课程建设。积极参与国际评估。

  

第七章 信息反馈系统

  

    第三十九条 信息反馈系统是教学保障体系的目的,由结果反馈、信息利用和持续改进三个模块组成。其职能是将监控系统收集信息和评估系统评价结果,准确、全面、快速地反馈到运行系统,将重大教学问题反馈给决策指挥系统,为其做出正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做好评价结果应用,进行奖惩。制定调整措施并及时进行调控,持续改进质量保障系统。

    第四十条 坚持教学质量公开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等,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学校质量监督,建立质量预警机制。完善教学质量发布机制,各类评估结果、质量分析报告及时发布。

    第四十一条 健全教学激励机制。健全教学激励制度体系,充分调动和激发教师投身教学、潜心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做“真学者、好老师”。创新教学激励方式,采取精神激励、物质激励、发展激励、目标激励等多种激励方式。加大教学奖励力度;设置教学成果奖、教学荣誉奖等奖项;建立教学优秀教师职称晋升“直通车”制度。

    第四十二条 健全教学约束机制。加强师德考核力度,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加强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价,突出教育教学业绩,严格教学工作量考核,强化课堂教学纪律考核,加强教学质量评价。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价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评优评先、各级各类“人才计划”评选、出国研修、岗位聘任、职称评聘、绩效发放、续聘合同等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三条 加强学生学习质量评价及结果运用。做好学生学习质量评价,将专业课程学习评价和实践课程学习评价、第一课堂学习评价和“第二课堂”学习评价相结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严格学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审查,把好学生毕业出口关。将学习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奖励和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强化学生学业预警机制,督促学生成长成才。

    第四十四条 及时反馈质量信息,促进整改提高。保持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与实际教学工作紧密结合,对于教学检查、教学督导、教学评估以及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的教学质量信息充分进行现场交流、随时反馈。依托学校教务系统建立教学信息交流平台,教学质量信息统计分析结果及时向相关机构和教师集中反馈,适时组织专题研讨、交流。相关部门和教师要根据教学质量信息反映的问题,认真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不断改进和提高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

    第四十五条 加强跟踪监控,促进持续改进。在教学评估、督导、日常检查等过程中强化跟进监督,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持续监控,对于相关整改落实工作保持跟踪督导,保证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与提高。

  

第八章 质量支持系统

  

    第四十六条 质量支持系统是人才培养的物质基础,为人才培养全过程提供支持。其职能是落实人力、物力、财力保障条件,为教学过程的顺利开展提供高素质的师资队伍、高质量的教材供应、先进的图书资料、完备的实验设备和后勤服务等教学资源保障。

    第四十七条 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将保障体系纳入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优先保证。

    第四十八条 加强师资建设。落实师资队伍发展规划,确保师资队伍的规模、结构和水平,满足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的要求。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健全老中青教师传帮带机制,强化岗位培训措施,提高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完善评价制度,科学评价教师教学能力,激励教师积极投入教学、提高教学水平。落实教授上讲台制度,教授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主讲1门课程,鼓励教学名师为低年级学生授课。

    第四十九条 保证教学经费投入。优化学校经费支出结构,不断增加教学经费投入,确保生均本科教学日常运行经费、本科专项教学经费、生均本科实验经费、生均本科实习经费达到规定要求且逐年增加。科学规划、论证教学经费的分配和使用,增加经费使用的透明度,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五十条 提升教学基本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政产学研协同办学优势,有效开发、整合校内外教学资源,促进学科、科研资源向教学资源转化。深入实施“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优化教育教学资源配置,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加强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等教学基本建设,夯实质量提升的基础。

    第五十一条 优化教育教学条件。确保各类教学设施和实习基地(场所)能够满足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正常使用;图书资料能满足教学科研需要,服务手段先进;网络建设水平高,运行良好,有力促进教学工作;后勤工作保障到位,能够及时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十二条 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质量管理融合。加快建设本科教学质量信息管理系统、校级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智能化教室管理系统等,为师生教学活动提供智慧环境和服务。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计算等新技术改造教学质量管理,实现决策支持科学化、管理过程精细化、教学分析即时化,系统发挥信息化在职能转变、方式重构、流程再造中的作用,实现质量保障体系的现代化。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办法(试行)》(鄂经院发〔2006186号)同时废止。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总框图

2.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项目执行和监控一览表

          3湖北经济学院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项目执行和监控一览表


主要

方面

执 行 项 目

监 控 项 目

执行项目名称

责任人

执行人或执行单位

执行内容

监控项目名称

负责人

质量监控单  位

质量控制点内容

学校定位和办学思路

书记、校长

校教学委员会

明确学校定位、教育思想观念及本科教育的地位;制订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教学评估

教学评估中心

上级或学校教学评估中心

定位准确性、办学思想先进性、质量目标合理性

指导思想

书记、校长

校教学委员会

明确办学指导思想

质量目标

书记、校长

校教学委员会

审定并监督实施质量目标

人才培养目  标

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

各学院

教务处

学工处(部)

制订人才培养目标;实现文化素质、理论知识、实践训练、能力培养的质量目标;实现思想道德、心理素质的质量目标;实现身体素质的质量目标

教学评估

教学评估中心

上级或学校教学评估中心

科学性、

合理性、

可行性及其与学校发展需要的符合程度

各学院

研究确定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订和论证培养计划

专业设置

分管教学副校长

教务处

制订专业设置规划

负责新专业设置的审批及申报;负责学科专业结构调整

教学委员会

审核

教学条件保障

分管财务工作副校长

财务处

保证所需的经费到位

教学保障条件评估

教学评估中心

上级或学校教学评估中心

人力财力物力资源配置

分管人事工作副校长

人事处

队伍建设

分管后勤工作副校长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后勤集团

教学设施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


主要

内容

执 行 项 目

监 控 项 目


执行项目名称

责任人

执行人或执行单位

执行内容

监控项目名  称

负责人

质量监控单  位

质量控制点内容


  

  

  

  

  

  

  

  

  

  

人力资源管理

分管人事副校长

人事处

制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及考核工作;负责教师职称晋升及定岗

工资

本科教学师资队伍情况评价

教学委员会

教学评估中心

师资队伍是否满足教学的需要,师德师风和敬业精神


教务处

规定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比例;  制订教师的本科教学奖惩制度

本科教学教师工作管理是否能保证教学质量


各学院

落实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做好教师工作管理


教学经费管理

分管财务副校长

财务处

公布每年四项经费占学费收入的比例、生均四项经费增长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每年教学经费使用情况、保证所需经费到位

本科教学经费情况评价

教学委员会

教代会、教学评估中心

实验、实习和社会调查、毕业论文(设计)经费、上机费、体育维持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教学差旅费、教改经费等是否满足教学要求


有关职能部门

提交本单位教学经费使用情况表


各学院

提交本学院教学经费使用情况表


设施建设与管理

分管基建、后勤工作副校长

基建维修处

制订教室、实验的用房及用地规划并实施

本科教学设施情况评价

教学委员会、实验室工作委员会

教学评估中心

现有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机房、图书馆、校园网、语音室及体育设施是否满足教学要求


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

制订教学实验设施建设计划并实施


图书馆

制订图书资料及设施等的建设计划并实施



主要

内容

执 行 项 目

监 控 项 目

执行项目名  称

责任人

执行人或执行单位

执行内容

监控项目名  称

负责人

质量监控单  位

质量控制点内容

设施建设与管理

分管基建、后勤工作副校长

财务处

保证教学设施建设与维修所需资金按时到位

本科教学设施情况评价

教学委员会、实验室工作委员会

教学评估中心

  

现有教室 、实验室、计算机机房、图书

馆、校园网、语音及

及体育设

施是否满

足教学要

教务处

分析教室使用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体育学院

制订体育设施建设规划,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有关学院、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实验教学中心

  

保证实验室设施、计算机机房、校园 网、语音室等

正常运行

  

专业建设

分管教学、财务工作副校长

教务处

制订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并对专业建设进行管理

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情况检查

教学委员会

教学评估中心

检查专业建设规划的落实情况;对课程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对教材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项目的效果进行评价

各学院

明确专业定位与办学特色,并具体实施专业建设

课程建设管理

教务处

制订课程建设规划;制订优质课程、精品课程评价标准及实施双语教学激励措施和政策

各学院

具体实施课程建设

教材建设管理

教务处

制订教材建设规划;建立教材编写、选用和评优制度;做好教材供应工作

  

各学院

具体实施教材建设

实践教学建设管理

教务处

制订实践教学建设规划及相应制度

实践教学基地质量检查

教学委员会、实验室工作委员会

教学评估中心

组织校内外实习和实践基地的质量检查

  


主要

内容

执 行 项 目

监 控 项 目

  

执行项目名称

责任人

执行人或执行单位

执行内容

监控项目名  称

负责人

质量监控单  位

质量控制点内容

  

 教 

实践教学建设管理

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

实验教学中心

做好实验教学建设计划

实践教学基地质量检查

教学委员会、实验室工作委员会

教学评估中心

组织校内外实习和实践基地的质量检查

  

  

各学院

具体实施实践教学建设

  

教学改革与研究

教务处

负责全校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的立项与评审工作

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情况检查 

教学委员会

教学评估中心

对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对其效果进行评价

  

各学院

具体实施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

  

财务处

保证所需经费到位

  

招生工作

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 

教务处

制订招生计划;做好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做好录取工作

新生报到后的全面复查

校党委

教学评估中心、监察处、教务处、校医院

审核新生是否符合入学要求

  

党委宣传部

在媒体上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监察处

监督录取工作

  

各学院

制订本学院招生计划;做好招生宣传咨询工作

  

日常教学管理

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

教务处

制订教学管理制度;进行开学、期中、期末教学检查;进行考试管理;对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实习、实训、社会调查进行管理

课堂教学过程质量监控

教学委员会、督导组

教学评估中心

对各学院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任课教师是否有高校教师资格;组织校领导、校 督导组听课

  

各学院

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具体实施

实践教学过程质量监控

教学委员会、督导组

教学评估中心

对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实习/社会调查、实验教学等实践环节的质量进行检查

  



主要

内容

执 行 项 目

监 控 项 目

  

执行项目名称

责任人

执行人或执行单位

执行内容

监控项目名  称

负责人

质量监控单  位

质量控制点内容

  

 教 

实践教学建设管理

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

实验教学中心

做好实验教学建设计划

实践教学基地质量检查

教学委员会、实验室工作委员会

教学评估中心

组织校内外实习和实践基地的质量检查

  

  

各学院

具体实施实践教学建设

  

教学改革与研究

教务处

负责全校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的立项与评审工作

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情况检查 

教学委员会

教学评估中心

对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对其效果进行评价

  

各学院

具体实施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

  

财务处

保证所需经费到位

  

招生工作

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 

教务处

制订招生计划;做好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做好录取工作

新生报到后的全面复查

校党委

教学评估中心、监察处、教务处、校医院

审核新生是否符合入学要求

  

党委宣传部

在媒体上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监察处

监督录取工作

  

各学院

制订本学院招生计划;做好招生宣传咨询工作

  

日常教学管理

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

教务处

制订教学管理制度;进行开学、期中、期末教学检查;进行考试管理;对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实习、实训、社会调查进行管理

课堂教学过程质量监控

教学委员会、督导组

教学评估中心

对各学院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任课教师是否有高校教师资格;组织校领导、校 督导组听课

  

各学院

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具体实施

实践教学过程质量监控

教学委员会、督导组

教学评估中心

对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实习/社会调查、实验教学等实践环节的质量进行检查

  


主要

内容

执 行 项 目

监 控 项 目

  

执行项目名称

责任人

执行人或执行单位

执行内容

监控项目名称

负责人

质量监控单  位

质量控制点内容

  

思想政治工作与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措施 

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 

学工处(部)

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制订并实施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措施

思想政治工作与调动学生积极性的措施、学风建设、第二课堂情况检查

教学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艺术教育委员会

教学评估中心

对各学院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效果进行评价

  

  

各学院

具体实施

  

学风建设

学工处(部)

组织建设、评选优良学风集体;建设良好校园文化氛围 

  

各学院

具体实施

  

第二课堂

学工处(部)、团委

举办讲座;开展社团活动、组织课外科技活动、文艺活动、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等

  

各学院

具体实施

  

学籍管理

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

教务处

组织学生选课;成绩管理;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检查

教学委员会

教学评估中心

检查学籍管理是否按有关条例进行

  

体育锻炼

体育学院

  

制订学生体育锻炼计划,并组织体育课堂教学;组织课外体育活动及运动训练

体育教学质量检查

体育运动委员会

教学评估中心

检查体育教学情况是否满足要求

  

教学档案管理 

档案馆

教务处

制订全校性教学文件归档要求和规定;做好全校性教学文件归档工作

档案工作检查

教学委员会、档案工作委员会

教学评估中心

检查教学档案是否齐全、规范

  

各学院

做好各学院教学文件、教学成果、试卷、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资料的归档工作

  

主要

内容

执 行 项 目

监 控 项 目

执行项目名  称

责任人

执行人或执行单位

执行内容

监控项目名  称

负责人

质量监控单位

质量控制点内容

 监 控

  

  

教学质量监督、检查、评价、分析和信息反馈

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

教务处、教务处、各学院、督导组

教学质量控制

课堂教学质量监控

教学委员会、教学评估中心

教务处

对全校课堂教学质量进行分析和和评价

实践教学质量监控

教务处

对全校实践教学质量进行分析和评价

不合格控制

学工处(部)

制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负责对违纪学生的处理

教务处

负责对重修课程学生的审核

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 

教务处

学位评定委员会

对学生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审查

生源质量分析与跟踪分析

教学委员会、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教学评估中心

教务处

制订生源质量分析指标;汇总各学院分析结果

各学院

对本学院学生进行高考成绩、中学情况、进校后的发展跟踪分析

考试分析

各学院

制订试卷分析指标;汇总各学院部分析结果

各学院

对学院开课教师的试卷进行分析

毕业班学生问卷调查分析

教务处

制订毕业班学生问卷调查分析指标;汇总各学院分析结果  

各学院

对学院毕业班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分析

 

主要

内容

执 行 项 目

监 控 项 目

执行项目名  称

责任人

执行人或执行单位

执行内容

监控项目名  称

负责人

质量监控单  位

质量控制点内容

监 控

教学质量监督、检查、评价、分析和信息反馈

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

教务处、各学院

人才培养质量评价

毕业生就业情况分析

教学委员会、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教学评估中心

学工处(部)

制订毕业生就业情况分析指标;汇总各学院分析结果

各学院

应届毕业生的年底就业率;就业工作措施与效果

毕业生社会满意调查分析 

学工处(部)、合作发展处

制订毕业生的社会满意度调查分析指标;汇总各学院分析结果 

各学院

对本学院毕业生进行社会满意度调查分析

改进

各学院和各职能部门

收集各学院及各职能部门的预防、纠正和持续改进措施等信息;根据监控和分析阶段的信息,监督各学院及各职能部门落实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

各职能部门

制订纠正措施;制订预防措施;持续改进

各学院

制订纠正措施;制订预防措施;持续改进

    

    附件3:湖北经济学院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为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各教学环节的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制定本质量标准。

    一、理论教学质量标准

  

环节

质量控制点

质 量 标 准

教学准备

教 师

授课教师具有主讲教师资格;外聘教师符合《湖北经济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教学大纲

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根据不同专业确定不同的教学内容、难点、重点、广度、深度和教学时数、教学形式、考核方式等。

教 材

1.教材选用符合教学大纲要求;

2.原则上应选用近三年公开出版的权威、经典、规划教材或本学科内著名专家学者编著的教材;

3.确实需要使用自编教材的,必须履行审批程序。

教学进度计划

教学进度计划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内容、形式、进度等安排合理;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教师教学进度表》相关内容。

教案或讲稿

1.授课必须有纸质教案或讲稿;

2.教案或讲稿编写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目标明确、切合实际,内容翔实,基础、重点、难点处理恰当,方法科学、灵活。

多媒体课件

如使用多媒体课件,内容、形式须切合教学需要。

课堂教学

教学态度

认真负责、要求严格;按时上、下课,不随意调课、停课;不进行任何与教学无关的活动;严格执行教学纪律,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态度亲切,精神饱满。

仪态和语言

装束、举止得体,仪表端庄;语言规范、表达清楚,使用普通话。

教学组织

过程严密,形式多样,营造良好的课堂氛围。

教学内容

做到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紧扣教学大纲,符合授课计划;深度、广度适宜,详略得当;吸收新成果,反映新信息。

教学方法

因材施教,富有启发性,注重思维方法和能力培养。

教学手段

传统教学手段(板书、挂图、模型等)与现代教学手段有机结合,符合教学内容需要。

教学效果

达到教学目的,完成教学任务,学生反映良好。

辅导答疑

辅导答疑次数、方式及效果

1.集中辅导与随时进行的个别辅导相结合;

2.书面资料解答、口头解答、网上解答;

3.适当采用质疑、研讨;

4.作好辅导答疑记录;

5.有针对性,效果好。

作 业

作业布置

适量,按教学进度计划进行。

作业内容

紧扣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能促使学生加深对知识的掌握和理解、提高能力。

作业批改

1.及时、认真批改、讲评;

2.给出成绩,注明批改日期;

3.作业成绩作为课程成绩的一部分;

考 核

命 题

1.以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为依据,以教材为主、教学参考书为辅;

2.题意正确、表达清楚,避免试题之间的相互重复、提示;题型多样,题量、难度适宜;

3.A、B卷试题份量、难易程度、覆盖面相当,试题不得重复;

4.试卷参考答案无误,评分标准合理;明确给分点和分值;

5.所交纸质试卷必须用规定纸张打印,并经过严格审题,命题人和审题人不能为同一人;

6.学生考试成绩应呈正态分布。

试卷印制、

保管

1.试卷按照学校制定的标准模板统一制作、印刷,样卷须经过严格校对;

2.印刷试卷须字迹清晰、符号规范、图表清楚,并做到数量准确、封装严密;

3.试卷保管、分发应由专人负责,不得擅自拆封,严防试题泄密。

考 场

1.考场须隔位排座;

2.保持考场清洁、设备完好。

考 试

1.每个考场须有2名或以上监考教师;

2.监考教师应严格执行考试纪律,按时进场、督促考生签到、检查考生证件及携带物品、拆封、分发试卷,加强场内巡查,作好考场记录,按时结束考试;

3.考试结束后及时清点试卷,按学号排序连同考场记录及签到表等交学院办公室。

评 卷

1.严格按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评分;

2.评卷一律使用红色笔,标出给分点,标明小题分和大题分,评分、登分准确无误;

3.如更改试卷分数,改动人必须在改动处签字;

4.多位教师承担的同一课程,应集体流水评卷;

5.评卷教师应对考试成绩进行详细分析,填写成绩分析报告,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6.评卷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3天内完成评卷工作,并将评阅的试卷、成绩分析报告、成绩单等交学院办公室。

成绩评定

1.学生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按规定比例计算;

2.教师应对学生成绩进行复核,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登分;

3.学生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试卷归档

1.按教学班归档的材料。按教学班汇总,装入专用试卷袋中,内含: (1)试卷;(2)考场情况登记表;(3)平时成绩表;(4)总评成绩表;(5)成绩分析报告

2.学院立卷归档材料。按学期汇总,装入专用的档案盒(袋)中,内含:(1)命题底卷(A、B卷);(2)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A、B卷);(3)考试大纲;(4)考务材料。

  

    二、实践教学质量标准

    (一)实验教学

  

环节

质量控制点

质量要求

实验准备

实验课程教学大纲

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要求,有一定数量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

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有正式出版或经学校审定同意使用的自编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实验课表和实验安排表

1.实验课安排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科学、规范,实验开出率达95%以上。

2.分组方式及分组人数合理,基础实验应1人1组,精密仪器实验4人以下1组,综合性、设计性或创新性实验4-6人1组,有分组安排表。

试做

新开实验及首次上岗教师须试做、试讲,有试做记录和实验报告。

实验室准备

场地整洁,仪器设备正常,实验材料、实验教学软件准备充分,有规范的安全措施。

实验指导

教师

具备教师资格,具有指导实验的教学经验和能力,熟悉实验内容。

讲授

准备充分,有讲稿。向学生讲清实验目的与要求、实验原理、操作方法、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等。

指导

1.有示范。

2.指导学生完成实验,观察、记录和评定学生操作情况,检查学生实验数据,解答和处理实验中出现的问题。

实验报告

实验报告

1.实验报告有统一格式,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数据真实。

2.指导教师须及时、认真批改每一份实验报告,有批改日期和教师签名,由各学院装订存档。

成绩考核

考核评分

1.有实验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

2.实验指导教师依据实验报告和学生操作过程进行评分。

3.独立设课的实验,除学生的实验评分外,还应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综合评定成绩。

4.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可采用实物验收的方式进行评分。

成绩登记和分析

1.成绩登记规范、准确,有指导教师签名;考核材料保存完好。

2.独立设课的实验,应有全面、科学、合理的考核质量分析。

运行记录

记录本填写情况

实验室有以下记录本并按要求认真填写

1.湖北经济学院实验教学情况登记表

2.湖北经济学院实验室人员工作日志

3.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运维部工作记载本

  

    (二)教学实习(实训)

  

环节

质量控制点

质 量 标 准

实习(实训)准备

实习(实训)大纲

符合教学计划或教学大纲要求(包括实习目的、内容、要求、课时等)。

实习(实训)方案(指导书)

符合实习(实训)大纲要求(包括组织领导、步骤、人员配备、内容与要求、时间安排、经费预算、安全措施等),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实习(实训)动员

向学生讲明实习(实训)目的及要求,并进行纪律、安全教育。

指导教师

由实践经验丰富、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教师担任。

实习(实训)场所

相对稳定,条件、设施能满足实习的需要。

现场实习

(实训)

实习(实训)内容

按实习(实训)大纲、实习(实训)方案(指导书)的要求进行。

实习(实训)纪律

遵守学校及实习(实训)单位的有关纪律要求,无安全事故。

评 价

实习(实训)单位评价

由实习(实训)单位指导人员对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出勤情况、动手能力、学习态度及理论联系实际等方面作出书面综合评价。

教师评价

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表现和实习报告(专题研究小论文)给出评语和实习成绩。

总结、分析

实习(实训)结束时:(1)学生提交实习(实训)报告;(2)教师撰写实习(实训)总结;(3)学院召开实习(实训)工作总结会,听取指导教师和学生代表的汇报并进行经验总结。

材料归档

实习(实训)大纲、实习(实训)方案、实习(实训)评价、实习(实训)报告、实习(实训)总结等,由学院归档保存。

  

    (三)毕业论文(设计)

  

环节

质量控制点

质 量 标 准

准备

组织管理

成立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委员会,制定工作计划、日程安排。

指导教师

1.有高度的责任心、较高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含硕士)以上学历;

2.每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2名;

3.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过程及答辩过程控制表》;

4.指导教师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换。

选题、开题

选 题

1.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能综合反映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2.理论联系实际,与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实际需要相结合,与生产、科研和实验室建设相结合。有50%以上的毕业论文(设计)须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研等社会实践中完成的要求;

3.选题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密切相关,有适当的深度、难度和广度,适合学生的专业知识、能力水平;

4.原则上一人一题。需要多人共同完成的选题,须由指导教师提出,得到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委员会批准,但每个参与者必须独立完成其中的一部分工作。

开题报告

1.选题确定后,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完成“开题报告书”;

2.指导教师对“开题报告书”进行审定,签署意见,交学院备案。

撰写、指导

撰写时间

原则上安排10周

撰写规范

1.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格式应符合《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文本规范》;

2.毕业论文(设计)正文字数控制在5000-8000字(不含文献综述);

3.毕业论文(设计)应文字规范、字迹清晰、图表整洁、比例适当;

4.毕业论文(设计)中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国际标准单位;

5.毕业论文(设计)定稿一律用A4纸打印。

指导

1.教师指导每位学生的次数不少于4次;每次均应如实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过程及答辩过程控制表》;

2.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定稿、打印、装订文本;

3.指导学生准备论文答辩。

中期检查

学院学术委员会在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过程中组织检查,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过程及答辩过程控制表》。

评 阅

提交论文

学生按时提交规范的毕业论文(设计)文本和电子文档,附“开题报告书”。

评 阅

评阅教师审阅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依据《湖北经济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审意见表》撰写评语,给出建议成绩。

答 辩

答辩准备

1.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学生人数设立若干答辩小组;每个答辩小组的成员不得少于3人;

2.确定答辩时间和答辩记录人,布置答辩会场。

答辩程序

1.所有完成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均须答辩;

2.指导教师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文本在答辩前提交学院,由学院分发给答辩小组成员。

3.答辩小组成员分别审阅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并准备答辩时提出的问题,每篇毕业论文(设计)提问不应少于3个;

4.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1) 每位学生答辩时间不少于15分钟;(2)答辩过程如实记录。

成绩评定

1.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经充分讨论,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过程及答辩过程控制表》,写出有针对性的评审意见,给出恰当的评定成绩,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

2.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计,优秀比例不超过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的15%;

3.凡在完成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者,按作弊处理。如直接引用他人的材料占论文(设计)内容1/3以上者,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以“不合格”记。

总 结

总 结

每届毕业论文(设计)结束后,各学院撰写工作总结,针对不足,提出整改意见。

归 档

归 档

1.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当年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2.每个学生将一份纸质文本及电子文本交所在学院,各学院做好入库记录和档案标号工作,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应分别装订,材料装入湖北经济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档案袋,具体装订要求:(1)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书一式一份;(2)毕业论文(设计)文本一式一份;(3) 《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过程及答辩过程控制表》一式一份;(4) 查重报告一式一份;(5)其他一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