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2017级转专业学生已修课程学分认定与转换的通知

发布者:学籍管理办公室发布时间:2018-03-06浏览次数:11095



各学院:

    现将201520162017级转专业学生原专业已修课程学分的认定与转换事宜通知如下:

1.原专业所修的通识选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的学分可直接认定为转入新专业相应课程性质学分。

2.原专业所修的通识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实验与实践课程代码相同的可直接认定为转入新专业相应课程性质学分。

3.原专业所修的通识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实验与实践课程代码不同满足以下规则的可申请课程替代,认定为新专业相应课程。规则如下:

    (1)学分相同,或者原专业已修课程学分高于新专业需要转换的课程的学分。

    (2)课程名称与内容相同或相似。

    申请流程如下:

    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新版):报名申请——校内课程替代申请——申请(层次关系只能选“>”)

4.原专业所修的通识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实验与实践课程代码不同且课程内容无关的,可申请认定为专业选修课程学分。申请流程如下:

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新版):报名申请——校内课程学分节点替代申请——申请(层次关系只能选“>”,被替代学分节点只能选“专业选修课程”)

5.原专业所修的通识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实验与实践课程代码不同且课程内容无关的,可申请认定为通识选修课程学分。申请流程如下:

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新版):报名申请——校内课程学分节点替代申请——申请(层次关系只能选“>”,被替代学分节点只能选“通识选修课程”)

6.转专业学生应按转入后新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补修新专业未修的必修课程。

7.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后,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普通本科生学分转换申请表》(见附件),由学院审核后送至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行政楼A-210)复审后,予以认定。

8.对于不能判断的课程,学生先向转入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转入学院批复意见后送至教务处招生与学籍办公室办理。

9.办理时间截至2018323日结束。

10.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望同学们相互转告,合理安排个人修读计划。


  附:《湖北经济学院普通本科生学分转换申请表》

  

  

  

教务处

20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