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2015—2016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考务管理,严肃考纪、端正考风,确保考试秩序正常,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巡视组
(一)巡视组成员
组 长:何慧刚
副组长:郭奉元
成 员:
付 宏 陶珍生 聂春田 郑绪涛
许传华 李 毅 蔡红英 胡 凯
戴化勇 陈 黎 胡 伟 邓 青
冷凯君 倪燕翎 邓 毅 谭志国
邱 秋 潘德勇 叶晓东 陈 义
顾 琛 王远坤 陈媛媛 何明霞
杨春燕 陶前功 张志刚 蒋国银
刘行军 高 刃 田 浩 兰自力
孙立海 韩常青 熊江华 龚振中
张 波 汪奇志 张国亮 张虎飞
栾建伟 纪竹荪 牛毅君 夏春华
(二)巡视组职责
1.巡视人员应在开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办公室(J2-107)领取“考场巡视记录表”。
2.巡视组成员应严格按照《湖北经济学院巡视守则》的要求,重点针对考场的安排情况、监考教师的职责履行情况以及考风考纪情况进行巡查。
3.巡视结束后,巡视人员将“考场巡视记录表”交考场办公室工作人员。
4.教务处工作人员应在开考前20分钟到达考场办公室(J2-107),负责“考场巡视记录表”的分发与回收,并及时做好考场各种突发情况的协调工作。
(三)巡视安排
巡视时间 | 巡视人员 | 工作人员 |
1月11日 (08:10—11:50) | 邓毅、陈媛媛、熊江华、牛毅君 | 李爱辉 |
1月11日 (13:40—17:20) | 韩常青、陶珍生、胡凯、聂春田、张国亮 | 曾洁萍 |
1月12日 (08:10—11:50) | 倪燕翎、顾琛、谭志国、陈黎 | 万潮 |
1月12日 (13:40—17:20) | 兰自力、冷凯君、郑绪涛、栾建伟 | 夏惠英 |
1月13日 (08:10—11:50) | 付宏、胡伟、何明霞、潘德勇、夏春华 | 孙彦波 |
1月13日 (13:40—17:20) | 陶前功、蒋国银、李毅、张波、纪竹荪 | 盛玮 |
1月14日 (08:10—11:50) | 邱秋、蔡红英、王远坤、刘行军 | 苏佳玲 |
1月14日 (13:40—17:20) | 叶晓东、龚振中、田浩、杨春燕、张虎飞 | 姚永松 |
1月15日 (08:10—11:50) | 陈义、高刃、张志刚、邓青 | 柯清华 |
1月15日 (13:40—17:20) | 许传华、戴化勇、孙立海、汪奇志 | 林莉 |
二、院系考试考务安排
院系考试由院系独立组织考务工作,考试时间为1月11日至1月12日。院系考试考务工作要求与学校考试相同。各院系按照学校要求做好本院系期末考试各项考务工作,并组织做好考场的巡视工作。对于监考中发现的考生违纪舞弊行为,应遵照学校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及时上报教务处。
三、学校考试考务安排
(一)考务工作负责人:汪奇志
(二)考务人员:教务处工作人员及相关院系教学秘书。
本次学校考试共743场次,分布在1月13日12、34、56、78,1月14日12、34、56、78,1月15日12、34、56、78节共12个时间段。领卷人员须在每日开考前50分钟(上午7:20,中午12:50)到达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领取试卷并将试卷送至考务办公室(J2-107),再分发给各时间段考务人员。各考试时间段考务人员、领卷人员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 考务人员 | 领卷人员 |
1月13日 (08:10—9:50) | 孙彦波、张颖、杨文绮 | 孙彦波、梁哲浩、杨文绮、张颖 |
1月13日 (10:10—11:50) | 孙彦波、梁哲浩 | |
1月13日 (13:40—15:20) | 盛玮、刘项育 | 盛玮、刘项育、付晨江 |
1月13日 (15:40—17:20) | 盛玮、付晨江、刘项育 | |
1月14日 (08:10—9:50) | 苏佳玲、王秀慧 | 苏佳玲、王秀慧、刘瞾、雷海燕、彭冠然 |
1月14日 (10:10—11:50) | 苏佳玲、刘瞾、雷海燕、彭冠然 | |
1月14日 (13:40—15:20) | 姚永松、刘瞾 | 姚永松、刘瞾 |
1月14日 (15:40—17:20) | 姚永松、刘瞾 | |
1月15日 (08:10—9:50) | 柯清华、邓娟、杨文绮、刘项育 | 柯清华、邓娟、 杨文绮、刘项育、汪长凌、张颖 |
1月15日 (10:10—11:50) | 柯清华、汪长凌、刘项育、张颖 | |
1月15日 (13:40—15:20) | 林莉、刘项育、张乐 | 林莉、刘项育、张乐、刘维钧、梁哲浩 |
1月15日 (15:40—17:20) | 林莉、刘项育、刘维钧、梁哲浩 |
(三)考务人员职责
1.每场考试前30分钟到考场办公室(J2-107)领取负责考试时间段的试卷,做好清理、分发和记录工作。
2.考试过程中,应认真巡视各考试时间段考场,及时解决考场中的突发问题。
3.考试结束后,应认真清点试卷袋,检查试卷袋封面填写情况。试卷袋清点完毕后,及时移交给课程所在院系。
三、监考人员须知
1.监考人员按照随机原则安排,具体安排可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查询,查询时应注意监考学期、时间、场次及地点,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各院系教学秘书联系。
2.监考人员应按照《湖北经济学院监考守则》要求,认真做好考场的管理工作,保证考场纪律良好、秩序正常。
3.监考人员应在开考前20分钟到考场办公室(J2-107)按时领取试卷,提前到达考场。
4.监考人员发现考生在考试中有违反《考场规则》的动机或苗头,应当众给予批评或警告。构成作弊事实的,当场中止其考试,并将有关材料和证据提交考场办公室(J2-107)。教务处在对违规学生做出处理决定时,原则上以监考老师认定的事实为依据。
教务处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