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通知》以及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结题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学校将对2019年以及历年各级各类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进行结题答辩工作,为有序做好本项工作,现将答辩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结题要求
1. 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及创业实践项目研究完成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且学生必须在本科毕业前完成项目。项目结题评审答辩时间可根据院系项目具体情况安排集中进行,并在6月2日前将《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答辩安排表》(附件1)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
2. 项目结题要求: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将项目结题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论文、设计、发明专利等)及支撑材料一并提交至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如项目无法按期完成需要继续研究而不能参加本次结题答辩的,则需填写并提交《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书》(附件3)报所在院系审批备案。相关学院将结题验收材料汇总并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4),并于6月20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备案。
二、答辩组织安排
1. 组织形式与时间要求:由项目所在院系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工作,时间定于5月26日至6月19日。
此次答辩采用网络视频答辩方式进行。网络视频答辩软件要求:软件功能稳定、操作简单易用(至少允许15人同时在线)、支持共享屏幕在线播放PPT、可在线共享文件等,可采用钉钉、腾讯会议、QQ等平台进行。
特殊情况必须进行线下答辩的,须报教务处批准。线下进行的答辩要求与往年保持一致。
相关院系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答辩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答辩要求,聘请评审专家,确定工作日程,落实学生、指导教师及答辩前后的各项具体工作,组织师生学习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完成本项工作。
2、答辩组织工作:正式答辩前,相关院系工作小组要认真审议结题报告书及相关支撑材料,不完备、不齐全的要做好修改补充工作;
答辩评审专家小组成员由5-7人组成,以本院系本学科领域的教师为主,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有项目指导或项目答辩经历者优先考虑;答辩采取公开形式进行,项目负责人及所有成员、项目指导教师应全体到场,也欢迎有志于准备申报新项目的其它师生到场观摩学习;
3. 项目答辩要求:各项目负责人在进行结题答辩时,应对项目执行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组员代替。项目负责人必须对项目的研究过程、财务执行情况、团队成员分工和合作情况、导师指导情况、项目取得的主要成果和收获、研究工作中的困难和建议、发表论文和获得专利情况等分别进行充分论述,项目组成员和指导教师可以进行补充说明,答辩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
专家评审组要提前有针对性设计提问,要深刻理解贯彻教育部“重在过程”的指导思想,应重点考察训练过程,客观全面地评价项目的过程管理,突出以训练过程为主要考察点的评价方案和问答设计。答辩过程中要安排专人做好文字记录档案,答辩过程记录材料应一并报送教务处。
4. 答辩成绩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从严掌握优秀等级。考核结果应有专家评审组成员签名,在学院存档的基础上报教务处审核。凡项目结题,通过答辩,考核结果合格者,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均可授予2个社会实践学分,记入学业档案。
5. 经费报销:项目通过结题答辩后方可报销经费,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暂缓划拨项目经费,项目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履行报销手续。本项目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学生)制。经费使用范围:调研、差旅费(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20%);资料购置费,测试费,软件、小型硬件及小型实验设备购置费等(超过800元的实验仪器设备按学校固定资产进行管理);资料打印、复印、印刷费,学生撰写的与项目有关的论文版面费、申请发明专利的费用等。各类经费使用结构要合理,不得超支,
项目结题报销报销时要注意:1.发票应真实,不得使用虚假发票,项目负责人务必做好发票验证查询;2.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公务卡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14]136号)相关规定及要求,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报销;3.报销时应附有项目结题报告书复印件;报销可在学生返校后进行。
6.购买图书费用报销应附有发票及图书明细清单,打印复印及购买小型耗材费用报销应附有发票及详细物品清单,交通费报销在相关发票上注明办事事项及经手人、证明人等信息,餐饮费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控制,确需用餐的报销时需附有餐饮审批单、用餐情况说明及菜单。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答辩安排表》(见附件1)由院系报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
2.各项目负责人在答辩结束后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湖北经济学院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见附件2),一式2份,填写专家意见及评分等级,加盖院系公章,同时一并附上答辩过程记录,专家意见可电子填写,签名可手写签名后,拍照做成电子档。材料报送要求:纸质版统一A4纸打印,电子版文件按“学院+项目级别+项目类型+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命名,由院系统一收齐后报送教务处。
3. 无法按时结题的项目需提交《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延期结题申请书》(见附件3),材料报送要求:纸质版统一A4纸打印,电子版文件按“学院+项目级别+项目类型+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命名,由院系统一收齐后报送教务处。签字处可手写签名再拍照做成电子档。
4. 各项目相关成果需提供佐证材料,如实物、软件、正式发表的论文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发明制作需附详细的说明文字。
5. 各项目负责人应分别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见附件4)交院系汇总后报教务处。
《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答辩安排表》应于6月2日前提交,相关结题材料请于6月20日前将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办公室(行政楼A210)。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答辩安排表.xls
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doc
附件3: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书 .doc
附件4: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 .doc
湖北经济学院2019年度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