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课程重修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对象
必修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学位课程平均分未达标,或对必修课程考试成绩不满意的在校生。
二、重修报名
1. 报名时间:3月13日8:00至3月17日17:00。
2. 报名方式:
(1)梳理需报名重修的课程:教务管理系统-信息查询-学生学业情况查询,查看个人学业完成进度。
(2)网上自主报名: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报名申请—重修报名—报名。
3. 如课程最新成绩的备注为缺考、舞弊、取消考试资格,则学生无法在重修报名界面搜索到该课程,无法自主报名该课程。学生须提交信纸手写的书面申请(不少于800字),由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后,在报名时间内自行提交至教务处(行政楼A-210)人工处理。申请应写明姓名、学号、需人工办理重修的课程代码及名称,分析检讨自身错误,并写明重修期间的学习规划。
4. 如网上自主报名不成功,请联系教务处(027-81973792)咨询。
三、重修方式
重修报名结束后,根据报名人数采取以下方式安排重修课堂。
1. 组班辅导重修:对于报名人数达到10人及以上的课程,由开课学院安排组班辅导重修。课时安排为计划课时的1/3,周五晚上或周末上课。
2. 个别辅导重修:报名人数不足10人的课程采取个别辅导方式进行,具体辅导时间、地点、方式由辅导教师确定。
四、重修缴费
须按规定缴纳课程学分学费。
五、注意事项
1. 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允许退选课程,请同学们合理规划。
2. 学生每学期重修报名不得超过5门,以免上课时间重合,影响教学质量。如果重修课程门数较多,可能导致上课时间重合,请学生及时与任课教师沟通协商。
3. 3月27日公布组班辅导重修和个别辅导重修具体安排,组班辅导重修学生按照课表上课,个别辅导重修学生按照后续通知要求办理个别辅导重修手续,确定辅导教师、时间、地点、方式等。
教务处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