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0级人才培养方案已基本确定,现将核对录入2020级人才培养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务处已将2019级已有专业人才培养复制至2020级,此类人才培养方案以核对为主,2020级新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需逐条录入。
二、所有课程必须全部进行核对或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包括实践与实验课程。核对录入课程时要确保课程代码、课程名称、课程类别、学时、学分、开课学期、周学时等信息正确无误。
三、大类招生专业核对录入前三学期课程,其中艺术学院、新闻学院大类专业录入前两学期课程。
四、《形势与政策》、《社会实践》开课学期录第1学期,《毕业论文》、《毕业实习》开课学期录第8学期。其他跨学期开设课程开课学期录最前面学期。
五、各专业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学计划暂时不录,由教务处统一处理。
六、各学院4月24日前核对录入完成2020级人才培养方案(具体方法见附件1),填写《2020级各专业(大类)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学分统计表》(附件2)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教学运行办公室。
附件1:培养方案核对录入步骤.doc
附件2:2020级各专业(大类)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学分统计表.xlsx
教务处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