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2022—2023学年第1学期开学线下考试考务管理,严肃考纪、端正考风,确保考试秩序正常,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本次考试时间为2023年2月18日—2023年2月19日。
考场办公室设在J2-107,扫描阅卷办公室设在J2-106。
二、监考工作
1.监考教师由各学院安排,教务处负责协调。教师应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查询,查询时应注意考试学期、时间、地点及场次,特别注意公共课的监考场次。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各学院教学秘书联系。
2.监考教师自行携带个人监考证件(如有),应按照《湖北经济学院监考守则》要求,认真做好考场管理工作,确保考场纪律良好、秩序正常。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考场。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3.监考教师应在考前联系本院教学秘书提前领取试卷。监考公共课的,应在开考前20分钟到考场办公室(J2-107)领取试卷,开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
4.监考教师应逐一核对考生的学生证(身份证、校园卡)等有效身份证件,清点考生人数,严防替考行为。
5.监考教师不得帮助和纵容考生作弊,发现考生在考试中有违反《湖北经济学院考场规则》的行为,应当众给予批评或警告;有作弊行为的,应当众宣布该生考试作弊,没收试卷,收留证据,在试卷袋封面考场记录中作出记载,并将考生和相关材料及时送考场办公室(J2-107)。
三、巡视工作
(一)巡视组成员
组长:付宏
副组长:戴化勇
成 员:盛玮、彭冠然、夏惠英。
(二)巡视组职责
1.巡视人员应在开考前5分钟到达考场办公室(J2-107)领取《巡视安排表》及《考场巡视记录表》。
2.巡视人员应严格遵守《湖北经济学院巡视守则》,按照规定的巡视内容全面督察当次考试进行情况,及时处理考试中的各种突发事件。具体包括:
(1)巡查考场安排情况:学生座位安排、监考人员安排;
(2)督察监考职责履行情况:监考教师到场情况、考前清场情况、考中监控情况、考试结束收卷情况、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3)监察考风考纪状况:学生考试准备情况、学生考试纪律情况、对违纪违规考生的处理情况。
3.每个考场巡视次数应不低于2次。
4.巡视结束后,巡视人员将《考场巡视记录表》交考场办公室(J2-107)。
四、考务工作
(一)考务工作负责人:教务处副处长、各学院教学副院长。
(二)考务人员:教务处工作人员、各学院教学秘书等。
(三)考务人员职责
1.需要集中发放试卷的,每场考试前30分钟将试卷运送至考场办公室(J2-107),做好试卷分发、记录工作,并负责考务值班。考试结束后,认真清点试卷袋,检查试卷袋封面填写情况,确保试卷安全。
2.做好本学院的考务工作和巡视工作。
五、扫描阅卷工作
需要扫描试卷的课程考试结束后,试卷由各学院统一回收至J2-106,扫描前请勿分发至教师个人。
教务处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