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考场纪律的通知

发布者:教学运行办公室发布时间:2019-12-26浏览次数:2360

各学院、全体教师及学生:

为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加强考场纪律,严肃考纪,端正考风,增强学生诚信考试意识,杜绝考试违纪舞弊现象,尤其是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进行舞弊的行为,现将有关考场纪律要求强调如下:

一、对考生的要求

1.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教室到指定座位就坐,参加考试。

2.考生凭学生证(校园卡、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入场,并将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备监考教师检查核对。

3.考生除携带必需的考试用品外,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草稿纸入场。

4.考生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30分钟内不准交卷。考试过程中不得离开考场,中途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5.考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接受监考教师监督管理,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借文具等。

6.考试结束后,考生立即停止答题,严禁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试卷回收后,按照监考教师要求有序退场。

二、对监考教师的要求

1.监考教师应在开考前2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开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开考前5分钟发放试卷。

2.监考教师自行携带个人监考证件,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后,及时清理考场。

3.考生进场后,监考教师要清点考生人数,逐一核对考生证件。

4.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要一前一后监视整个考场。不得吸烟、阅读书报、批改作业或做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事情。

5.监考教师发现考生在考试中有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应当众给予批评或警告;有作弊行为的,应当众宣布该考生考试作弊,没收试卷,收留证据,令其退场,在试卷袋封面考场记录中作出详细记载,并将考生和相关材料及时送考场办公室。

6.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立即回收整理试卷,清点无误后,组织考生有序离场,并将试卷袋移交考场办公室。

三、违反纪律的处理

1.考生违反考场纪律,将按照《湖北经济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2.教师违反监考纪律,将按照《湖北经济学院教学事故界定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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