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2023-2学期开学线下考试的通知

发布者:信息与考试办公室发布时间:2023-01-11浏览次数:21


各学院:

受疫情影响,2022-2023-1学期未考课程安排在2022-2023-2学期1周周末(218日、19日)线下进行,为保证线下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管理

本次考试由教务处统筹协调,各学院具体落实。

二、时间安排

本次考试共9个时段:

2188:00-9:4010:00-11:4014:00-15:4016:00-17:4018:30-20:10。

2198:00-9:4010:00-11:4014:00-15:4016:00-17:40。

每场考试时长100分钟

三、考试资格管理

1.任课教师应再次严格审查学生考试资格,在考前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评定结果及考试资格审查结果,并在系统内完成取消考试资格有关操作。

2.学生考试期间不得请假,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应在教务系统中申请缓考,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缺考处理。

四、考试课程

1.考试课程为2022-2023-1学期未考课程,包括部分数学类、统计类、经管类必修课及少数各学院认为有必要线下考试的课程,具体以教务系统查询及开课学院通知为准。

2.考试形式按照2022-2023学年第1学期进行。

五、考试编排

1.教务处安排考试时间、地点。排考已注重均衡性,原则上每行政班每天考试场数不超过两场。会计、旅游、体育、信工学院部分体育类、实操类课程由开课学院自行安排,相关学院应提前做好组织工作。

2.学生可于21日起进入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考试时间、地点。查询时,学年选择2022-2023学期选择1

3.各开课学院负责安排监考教师,教务处统一协调。排监考前应在考务管理-监考管理-监考教师中维护本院本学期可监考教师名单。

4.各开课学院212日前完成排监考,核对考试科目、时间、地点、监考教师,并通知本院教师查询监考安排。

、命题与印卷

1.命题原则上应试行教考分离。命题教师和审题教师要把好试卷质量关,对试卷的科学性、规范性、系统性负主体责任,分管教学副院长负领导责任。命题和审题教师原则上要求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2.所有试卷必须根据《湖北经济学院考试命题规范》进行命题、审题,确保试题质量,重复率不超过20%。所有试卷须命制AB卷(含答案),AB卷内容、难度、题量题型应大体一致。所有试卷送印时,应向教务处出示AB卷,AB卷不齐全者不予印刷。教务处随机选择印制A卷或B卷。

3.确保命题、印卷、保管等环节的安全,各环节工作要落实到人,建立交接责任制度。严禁任课教师在期末考试前针对性地划定考试范围、考试重点,严禁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泄露试题,严禁简单套用旧试卷,严禁网上发送试卷电子档,严禁考前将试卷带入教室或存放在公用电脑上,严禁在打印店打印试卷,严禁不同时段考同一套试卷。

4.25日前完成命题。需要使用电子阅卷系统的课程,负责命题的教师应按要求制作答题纸,如有技术问题请咨询教务处考试科。

5.215日前完成印卷和封装工作,并将《考场情况登记表》装入试卷袋。所有试卷由各学院到文印室自行印制,并安排专人清点封装。

七、监考与巡视

1.考场办公室设在J2-107

2.监考教师可在教学秘书排定监考后,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查询,查询时,学年选择2022-2023学期选择1。要特别注意公共课的监考场次。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各学院教学秘书联系。

3.监考教师须携带个人监考牌,提前领取试卷,并直达考场。监考公共课的,应在开考前20分钟到考场办公室(J2-107)领取试卷,开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

4.监考教师开考前应清理考场、安排考生入座。开考后应根据《考场情况登记表》名单逐一核对学生信息,并要求学生签名确认。

5.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要一前一后监视整个考场。不得吸烟、阅读书报、批改作业或相互交谈,不抄题做题,不得将试卷传出考场,不得无故离开考场,不回答考生涉及到试卷内容、题意等方面的提问。

6.监考教师不得纵容和帮助考生作弊,有作弊行为的,应没收试卷,收留证据,在试卷袋封面考场记录中作出记载,并将考生和相关材料及时送考场办公室(J2-107)。

7.考试期间,学校成立巡视组,负责对考场安排、考风考纪、监考履职等情况进行巡查。各学院也应成立巡视小组,对本学院教师、学生进行巡查。

、阅卷与登分

1.使用电子阅卷系统的课程,扫描时间地点由教务处考试科单独通知

2.考试结束后5天内按要求完成登分工作。登分进度影响后续补考、重修工作,请务必按时完成。

3.登分应确保准确无误。所有学生都应准确录入平时成绩。没有期末考试成绩的学生,要核对试卷袋封面上的考试记录和考生签名的《考场情况登记表》,查明具体原因,在备注栏中选择缺考舞弊取消考试资格选项。

4.考试材料应按照要求整理试卷并及时归档。

九、其他事项

各学院应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强调监考纪律;召开学生主题班会,做好考风考纪教育。



教务处

202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