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考务工作方案

发布者:教学运行办公室发布时间:2019-12-24浏览次数:2416

为加强20192020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考务管理,严肃考纪、端正考风,确保考试秩序正常,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巡视组

(一)巡视组成员

组  长:何慧刚

副组长:陶前功

成  员:

  

付  宏

徐万华

许传华

李正旺

蔡红英

袁文艺

戴化勇

冷凯君

胡  伟

邓  青

孙静月

朱晓波

邓  毅

蒋  昕

邱  秋

张晓京

叶晓东

丁银河

顾  琛

王志云

王远坤

彭书雄

何明霞

杨春燕

高  刃

汪  波

兰自力

孙立海

陈新武

徐亚文

黄锦鹏

付晨玉

王全意

汪奇志

田  浩

戴  剑

张国亮

张虎飞

纪竹荪

栾建伟

夏春华

高  原

邓 毅1


   (二)巡视组职责

1.巡视人员应在开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办公室(J2-107)领取《考场巡视记录表》。

2.巡视人员应严格按照《湖北经济学院巡视守则》要求,重点针对考场的安排情况、监考教师的职责履行情况以及考风考纪情况进行巡查。

3.巡视结束后,巡视人员将《考场巡视记录表》交考场办公室(J2-107)工作人员。

4.工作人员应在开考前20分钟到达考场办公室(J2-107),负责分发、回收《考场巡视记录表》,处理违纪考生。  

(三)巡视安排

巡视时间

巡视人员

工作人员

违纪处理人员

1230

(10:10-11:50)

戴剑、栾建伟

苏晴

姚永松、李明

1230

(13:40-15:20)

田浩、栾建伟

文丹

1230

(18:30-20:10)

高原

苏佳玲

1231

(10:10-11:50)

张国亮

盛玮

1231

(13:40-15:20)

邓毅1

张金丽

1231

(18:30-20:10)

邓毅1

张萍

0102

(10:10-11:50)

王全意、张国亮

李新煜

0102

(13:40-15:20)

汪奇志、纪竹荪

汪长凌

0103

(10:10-11:50)

张虎飞、纪竹荪

曾天宝

0103

(13:40-15:20)

高原、张虎飞

柯清华

0106

(10:10-11:50)

何明霞、朱晓波、戴剑、栾建伟

孙彦波

0106

(13:40-15:20)

陈新武、杨春燕、付晨玉、邓毅1

夏惠英

0106

(18:30-20:10)

徐亚文、王全意、张虎飞

舒昊

0107

(10:10-11:50)

邓毅、丁银河、孙静月、高原

苏晴

0107

(13:40-15:20)

叶晓东、顾琛、孙立海、纪竹荪

文丹

0107

(18:30-20:10)

汪奇志、张国亮

李新煜

0108

(10:10-11:50)

戴化勇、徐万华、张国亮

文丹

0108

(13:40-15:20)

邓青、袁文艺、张晓京、田浩

柯清华

0108

(18:30-20:10)

黄锦鹏

张萍

0109

(10:10-11:50)

付宏、蔡红英、李正旺、邓毅1

盛玮

0109

(13:40-15:20)

胡伟、蒋昕、张晓京、纪竹荪

张金丽

0109

(18:30-20:10)

高原

苏佳玲

0110

(10:10-11:50)

许传华、王远坤、高刃、张虎飞

汪长凌

0110

(13:40-15:20)

彭书雄、汪波、冷凯君

曾天宝

0111

(10:10-11:50)

夏春华

夏惠英

0111

(13:40-15:20)

夏春华

舒昊

     二、考务安排

(一)考务工作负责人:各学院教学副院长。

(二)考务人员:各学院教学秘书、系主任等。

(三)考务人员职责

1.本次期末考试共1387场,分布在1230-1113456910节。考场办公室设在J2-107,考试期间各学院均可使用。

2.每场考试前30分钟将试卷运送至考场办公室(J2-107),做好试卷分发、记录工作。

3.考试过程中,认真巡查考场,及时解决各种突发问题。

4.考试结束后,认真清点试卷袋,检查试卷袋封面填写情况,确保试卷安全。

(四)各学院做好本学院的考务工作方案和巡视工作。

三、监考教师须知

1.监考教师由各学院统一安排,教务处负责协调,具体安排可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查询,查询时应注意考试学期、时间、地点及场次,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各学院教学秘书联系。

2.监考教师自行携带个人监考证件,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应按照《湖北经济学院监考守则》要求,认真做好考场管理工作,确保考场纪律良好、秩序正常。

3.监考教师应在开考前20分钟到考场办公室(J2-107)领取试卷,开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

4.监考教师应逐一核对考生的学生证(身份证、校园卡)等有效身份证件,清点考生人数,严防替考行为。

5.监考教师发现考生在考试中有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应当众给予批评或警告;有作弊行为的,应当中宣布该考生考试作弊,没收试卷,收留证据,令其退场,在试卷袋封面考场记录中作出详细记载,并将考生和相关材料及时送考场办公室(J2-107)。教务处在对违规学生做出处理决定时,原则上以监考教师认定的事实为依据。

  

教务处

2019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