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2019—2020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考务管理,严肃考纪、端正考风,确保考试秩序正常,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巡视组
(一)巡视组成员
组 长:何慧刚
副组长:陶前功
成 员:
付 宏 | 徐万华 | 许传华 | 李正旺 |
蔡红英 | 袁文艺 | 戴化勇 | 冷凯君 |
胡 伟 | 邓 青 | 孙静月 | 朱晓波 |
邓 毅 | 蒋 昕 | 邱 秋 | 张晓京 |
叶晓东 | 丁银河 | 顾 琛 | 王志云 |
王远坤 | 彭书雄 | 何明霞 | 杨春燕 |
高 刃 | 汪 波 | 兰自力 | 孙立海 |
陈新武 | 徐亚文 | 黄锦鹏 | 付晨玉 |
王全意 | 汪奇志 | 田 浩 | 戴 剑 |
张国亮 | 张虎飞 | 纪竹荪 | 栾建伟 |
夏春华 | 高 原 | 邓 毅1 |
(二)巡视组职责
1.巡视人员应在开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办公室(J2-107)领取《考场巡视记录表》。
2.巡视人员应严格按照《湖北经济学院巡视守则》要求,重点针对考场的安排情况、监考教师的职责履行情况以及考风考纪情况进行巡查。
3.巡视结束后,巡视人员将《考场巡视记录表》交考场办公室(J2-107)工作人员。
4.工作人员应在开考前20分钟到达考场办公室(J2-107),负责分发、回收《考场巡视记录表》,处理违纪考生。
(三)巡视安排
巡视时间 | 巡视人员 | 工作人员 | 违纪处理人员 |
12月30日 (10:10-11:50) | 戴剑、栾建伟 | 苏晴 | 姚永松、李明 |
12月30日 (13:40-15:20) | 田浩、栾建伟 | 文丹 | |
12月30日 (18:30-20:10) | 高原 | 苏佳玲 | |
12月31日 (10:10-11:50) | 张国亮 | 盛玮 | |
12月31日 (13:40-15:20) | 邓毅1 | 张金丽 | |
12月31日 (18:30-20:10) | 邓毅1 | 张萍 | |
01月02日 (10:10-11:50) | 王全意、张国亮 | 李新煜 | |
01月02日 (13:40-15:20) | 汪奇志、纪竹荪 | 汪长凌 | |
01月03日 (10:10-11:50) | 张虎飞、纪竹荪 | 曾天宝 | |
01月03日 (13:40-15:20) | 高原、张虎飞 | 柯清华 | |
01月06日 (10:10-11:50) | 何明霞、朱晓波、戴剑、栾建伟 | 孙彦波 | |
01月06日 (13:40-15:20) | 陈新武、杨春燕、付晨玉、邓毅1 | 夏惠英 | |
01月06日 (18:30-20:10) | 徐亚文、王全意、张虎飞 | 舒昊 | |
01月07日 (10:10-11:50) | 邓毅、丁银河、孙静月、高原 | 苏晴 | |
01月07日 (13:40-15:20) | 叶晓东、顾琛、孙立海、纪竹荪 | 文丹 | |
01月07日 (18:30-20:10) | 汪奇志、张国亮 | 李新煜 | |
01月08日 (10:10-11:50) | 戴化勇、徐万华、张国亮 | 文丹 | |
01月08日 (13:40-15:20) | 邓青、袁文艺、张晓京、田浩 | 柯清华 | |
01月08日 (18:30-20:10) | 黄锦鹏 | 张萍 | |
01月09日 (10:10-11:50) | 付宏、蔡红英、李正旺、邓毅1 | 盛玮 | |
01月09日 (13:40-15:20) | 胡伟、蒋昕、张晓京、纪竹荪 | 张金丽 | |
01月09日 (18:30-20:10) | 高原 | 苏佳玲 | |
01月10日 (10:10-11:50) | 许传华、王远坤、高刃、张虎飞 | 汪长凌 | |
01月10日 (13:40-15:20) | 彭书雄、汪波、冷凯君 | 曾天宝 | |
01月11日 (10:10-11:50) | 夏春华 | 夏惠英 | |
01月11日 (13:40-15:20) | 夏春华 | 舒昊 |
二、考务安排
(一)考务工作负责人:各学院教学副院长。
(二)考务人员:各学院教学秘书、系主任等。
(三)考务人员职责
1.本次期末考试共1387场,分布在12月30日-1月11的34、56、910节。考场办公室设在J2-107,考试期间各学院均可使用。
2.每场考试前30分钟将试卷运送至考场办公室(J2-107),做好试卷分发、记录工作。
3.考试过程中,认真巡查考场,及时解决各种突发问题。
4.考试结束后,认真清点试卷袋,检查试卷袋封面填写情况,确保试卷安全。
(四)各学院做好本学院的考务工作方案和巡视工作。
三、监考教师须知
1.监考教师由各学院统一安排,教务处负责协调,具体安排可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查询,查询时应注意考试学期、时间、地点及场次,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各学院教学秘书联系。
2.监考教师自行携带个人监考证件,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应按照《湖北经济学院监考守则》要求,认真做好考场管理工作,确保考场纪律良好、秩序正常。
3.监考教师应在开考前20分钟到考场办公室(J2-107)领取试卷,开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
4.监考教师应逐一核对考生的学生证(身份证、校园卡)等有效身份证件,清点考生人数,严防替考行为。
5.监考教师发现考生在考试中有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应当众给予批评或警告;有作弊行为的,应当中宣布该考生考试作弊,没收试卷,收留证据,令其退场,在试卷袋封面考场记录中作出详细记载,并将考生和相关材料及时送考场办公室(J2-107)。教务处在对违规学生做出处理决定时,原则上以监考教师认定的事实为依据。
教务处
2019年12月23日